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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師出差北京被綁架勞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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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河北省秦皇島市骨幹教師、大法弟子韓玉珩,09年2月20日因公差到北京海澱區玉泉路附近的鐵建賓館住宿。因為韓玉珩的身份證在住宿登記時有法輪功學員的提示,21日深夜一點半左右,海澱公安分局永定路派出所的兩名警察讓服務員打開了韓玉珩住宿的房間門,沒有出示任何個人證件和搜查證,就翻看韓玉珩隨身攜帶的物品,看見有兩本《九評共產黨》、一本《轉法輪》,與神韻光盤,隨後把她綁架到海澱區永定路派出所。那時,韓玉珩正處於月經期,警察卻連廁所都不讓上。21日下午被送往海澱分局看守所。3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違法作出對韓玉珩勞教兩年的決定。

4月1日,韓玉珩被劫持往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當天,調遣處就逼迫韓玉珩寫不煉功、不絕食的保證,因為韓玉珩覺得信仰無罪,言論自由,她拒絕寫保證,調遣處就讓她只穿一件線衣,外邊套上號服,當時的天氣還比較冷,在外面凍了四個小時。期間,相關部門存在很多違法問題,而所謂「決定書」中也是漏洞百出。

四月七日,韓玉珩的家屬得知韓被非法勞教的消息後,來到北京,希望可以為她討個公道。(此前,家人多方打聽,才知道韓玉珩於2月21日凌晨被綁架,多次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預審處,想見辦案人員劉佳音反映情況,根本不予接見,也不告知韓玉珩的情況。)

在海澱區看守所預審科,家屬要求見負責人,開始負責人不想見,在家屬的強烈要求下,預審處負責韓玉珩案子的劉佳音才出來,把家屬帶到辦公樓大廳(不讓進辦公室)。家屬提出海澱區公安分局有關人員非法執法,闖入賓館時不出示身份證件,不出示搜查證等,掠走私人物品不開具清單。劉某馬上狡辯說:你在現場嗎?你怎麼知道的?我不能只聽你說,我身邊的警員都很好等等。家屬說:這種情況是你官方對公民個人的執法行為,是不對等的,適用舉證責任倒置,應由你們負責證明自己沒有違法執法,證明不了,就是違法。劉某無言以對,家屬繼續指出警員不依法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還對與當事人一同出差的人員說不准告知家屬,劉某分辯說:這有規定的,我們肯定把通知郵給家屬的。但事實勝於雄辯,家屬並沒有收到通知。

當家屬進一步說明執法人員違法,勞教決定書荒唐定罪,漏洞百出時,劉某見家屬很懂法律,不好打發,又無法從事實或法律上分辯,就開始換另一種方式打發家屬,對家屬進行人身威脅,質問家屬身份,說:如果你是甚麼記者的話,斷章取義我的話出去說,我不好交待。一再要求家屬登記身份、出示證件。劉某為甚麼如此懼怕記者?其背後有甚麼見不得人的勾當?家屬努力維護自己的權力,劉最後敷衍說:那你們把這些理由寫成文字交給我,我負責轉交給督察和法制處,由他們調查。但至今也沒有得到任何消息。

第二天(即四月八日)是海澱公安分局局長接待日,懷著對政府的一線希望,家屬來到了公安分局,發現在公安分局大門口門衛處設一個接待的地方,由一些一般警員負責打發上訪民眾,想進公安大樓,想見局長,根本不可能。家屬在接待室與一名負責接待信訪的人交談,一提到法輪功,此人便失去理智一樣,大吼著說:我們這兒不管,不接待,找檢察院告去;接著就攆家屬走。家屬堅持說理,講述公安人員種種違法的行為,他最後妥協稱:這事找公安部的督察。等了很久,督察才出來,卻稱這事不歸他們管,他們只對警察正在進行的違法行為負責糾正,當家屬執意說出公安人員違法行為時,另一名督察又像看守所預審處劉佳音一樣,詢察家屬的身份,並稱只能留兩個人講話,言談中帶有對投訴人的蔑視、命令,完全沒有尊重百姓、為民辦事的誠意。最後,他們又將此事推給信訪部門,說是讓信訪部門解決。

堂堂的北京市海澱區公安分局,執法部門,卻根本不談法律,法律可任由辦事人員隨意解釋,叫囂著說不歸信訪接待的是他們,叫囂說由督察接待處理的是他們,最後說由信訪部門解決的還是他們,互相推脫成了他們慣用的愚民、害民手段;遇到不懂法律的人,他們說一切都是按法律辦事,遇到懂法律的人,說不出話時,他們就耍無賴、威脅,流氓都讓他們耍了。這樣的人,對事情真偽不去分析、判斷,為了個人利益無條件地聽中共邪黨的指揮,成為中共打人的棍子。如果都是這樣的人執法,中國人的基本權利如何保障?哪裏是百姓鳴冤的地方?在多次與北京相關部門打交道的過程中,有一個執法者就直接說:我們確實沒有法律依據去給法輪功定罪,只是依據上面政策。

四月二十日,家屬到北京市公安局反映情況,一名負責信訪的張警官出來(警號027638),根本不聽家人的解釋,只是拿了家人的投訴書,到現在也沒有做出回應。後來家屬又找到北京市公安局法制辦,他們也參與了迫害。當時他們就說,不要找我們,你們不服,就去覆議好了,只想推卸責任。家人和他們說理,就接了家人的投訴書,但到現在也沒有做出回應。

按照中國現行法律,韓玉珩一案剛剛進入行政覆議階段,所以家屬以為韓還在北京海澱分局看守所非法關押,經多方詢問才得知人已被送往北京大興地區。家屬忙趕到大興,從團河勞教所到北京勞教人員調遣處到處查找,最後才知道人在調遣處,家屬要求會見,調遣處自稱有制度不讓見,具體是哪條制度就不知道了。

四月二十日下午,家屬在調遣處見到了韓玉珩,說是會見,只是一個形式,很多人,在一個大屋子裏,只能隔著玻璃和家人通電話半小時。非常吵鬧,再加上電話聲音小,很難與家人溝通。當日,家屬給預審處劉佳音打電話,詢問家屬意見向領導反映了沒有;劉佳音態度強硬。家屬質問他們程序違法,未出示身份證件和搜查證,而劉佳音卻謊稱出示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規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第十條規定:「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而勞動教養不經正當的司法程序,不需審判,甚至被勞教人員沒有上訴的權利,僅由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查決定,事實上是由公安部門或黨政領導決定,就可隨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長達3年,還可延長為4年。截至現在,全國人大與全國人大常委會都沒有制定出勞動教養的規定,沒有法律的規定做依據,就不能對公民作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可見勞動教養的存在是非法的,以此作為處罰當事人的依據是對憲法的褻瀆,是中國現行司法制度的恥辱,是對當事人尊貴的人身權利的侵害。誰做出勞教決定,誰就犯了刑法第238條「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

北京市海澱區公安分局永定路派出所人員,於2月21日非法闖入鐵建賓館,未出示任何證件、身份證明,未出示搜查證,非法翻看韓玉珩的私人物品,屬非法搜查。非法扣押韓玉珩的私人物品,沒有依法開具任何清單給當事人家屬,並拒絕歸還家屬,是搶劫行為。派出所有關人員犯了刑法第245條、267條「非法搜查」、「搶奪財物」罪。將人非法抓走,沒有依法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而且用威脅口氣告訴韓玉珩隨行同事:不得告知當事人家屬。其帶有主觀惡意,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公安分局拒絕律師會見當事人,公然踐踏法律,剝奪當事人合法權利,嚴重侵權。

韓玉珩畢業於河北師範大學生物系,大學本科學歷。1990~1998年在秦皇島市七中任教,期間曾多次在省、市級優質課評比中榮獲一、二等獎,並獲記功獎勵。因工作成績突出,1998年被調入秦皇島市教育局任教研員,2003年後擔任初中室主任。多年來獲得省市級榮譽證書及獎勵20餘項, 2004年被評為河北省優秀教研員,2005年、2008年兩年被認定為秦皇島市初中生物學科骨幹教師;2007、2008連續兩年獲市級嘉獎。韓玉珩曾在秦皇島電視台上講過公開課,並編寫全國通用教材等書籍近20本。參與編寫的初高中生物教材供全國多個省、市在校生使用。

韓玉珩是因為身體不好學法輪大法的,以前他有多種疾病,非常嚴重的鼻炎(每年天氣變涼就不得不戴上口罩)、萎縮性胃炎、肩周炎、乳腺增生、婦科疾病等,多方醫治,吃了很多藥也無濟於事。自從修煉大法以後,身上各種疾病都奇蹟般的不翼而飛,她見證了法輪大法的神奇,從而堅定了修煉的信心,從此堅持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做更好的人。韓玉珩在家裏是好妻子、好母親、好兒媳、好女兒;工作上認真負責,領導交給甚麼工作從來不挑,勤勤懇懇的完成任務,處處忍讓,樂於幫助別人,深受同事們的喜愛,是大家公認的好人,是名符其實的好同事、好領導、好下屬。

《轉法輪》只是一本教人向善的書,而《九評共產黨》一書,完全是對共產黨所做事件的事實複述,許多史料來自於共產黨自己公布的已解密的檔案文件。神韻光盤中的內容則只是單純的神韻晚會,神韻晚會以繼承並開創人類的正統文化為主旨,再現東土神傳文化之精華,是以中國古典舞為主的大型歌舞晚會,其全善全美的節目啟悟著生命的真諦。各個族裔、各個社會階層的觀眾被深深打動,佳評如潮,華人更是引以為驕傲。她已在歐洲、美洲、亞洲、大洋洲等世界範圍巡迴演出300餘場,被譽為「世界頂級的藝術盛典」、「淨化心靈的聖宴」、「中華文化的復興」、「又一個文藝復興的到來」。這樣一個為世界所公認、所肯定的文藝演出怎麼能被簡單的定義為法輪功宣傳品,並作為認定人有罪的東西呢,簡直是荒唐至極!所以勞教管理委員會認定的事實完全是錯誤的。

綜上所述,海澱區公安分局永定路派出所違法執法,非法抓人,行為無效;北京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對當事人韓玉珩的處罰決定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都存在嚴重錯誤。希望相關部門立即予以撤銷,無條件釋放韓玉珩。


韓玉珩各種獲獎證

韓玉珩參編的書籍

附一:從韓玉珩被綁架說起

(一)誰應該被勞教?

韓玉珩是河北省秦皇島教育局教科所的高級教師,因公出差去北京,住進鐵建賓館,海澱區公安分局永定路派出所,你有甚麼權利隨便去搜查一個公民呢?全國身份證聯網,發現法輪功學員在北京賓館住宿,就要大行綁架,有甚麼法律根據?北京海澱公安分局局長金某、張偉剛,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不懂,隨意行事,怎麼能勝任執法的重要崗位呢?當權者不把心思用在維護人民和社會安全上,卻把全部精力用在對付一群信仰「真、善、忍」的百姓身上,是甚麼道理?中共為甚麼懼怕一群有信仰的人們?是不是中共有甚麼不可告人的秘密?

大家都知道,《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信仰的自由,韓玉珩作為中國公民,她的一切行為及所帶物品都是完全符合《憲法》的,是受《憲法》保護的。而《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一旦出台,任何人包括當權者都不得違反憲法的規定,這樣才能使這個國家越來越法制,可中共利用手中的權力竟違反《憲法》的規定,出爾反爾,集古今邪惡之大全的鎮壓法輪功,公開違反自己定的法律,還想讓國人聽命於他的不按法執法,可能嗎?是誰在破壞法律程序?是誰在踐踏法律條文?是誰在阻礙法律實施?不是你中共自己嗎?既然中共不按法律辦事,還要法律幹甚麼?還高喊依法治國幹甚麼?不如廢除一切法律措施,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無法律的國家,公開行暴,不要再假借法律之名掩蓋罪行了!

法輪功被中共非法迫害十年了,期間沒有任何過激的行為,完全是理性的、平和的向政府及各界人士講述著法輪大法的美好,講述中共是怎樣採取各種非法手段殘害法輪功修煉者的,如用各種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強迫其放棄信仰,有的因此被迫害致死;對女性法輪功學員強姦耍流氓;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後焚屍滅跡等等,在事實面前中共不知認罪、悔改,反而更加瘋狂的綁架法輪功學員,圖謀掩蓋犯罪事實。中共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中規定下列人員應當加以收容實行勞動教養:「不務正業,有流氓行為或者有盜竊詐騙等行為不追究刑事責任的違反治安管理,屢教不改的」,這一條正適合中共,犯罪的是中共,而不是韓玉珩,被勞教的應該是中共邪黨的所謂執法人員,而不是韓玉珩。

(二)《九評》是甚麼?

中共一貫自詡「偉光正」,控制全國的媒體為自己塗脂抹粉,一旦有人指控當權者,立即給你扣上一頂大帽子,說你妄想顛覆無產階級專政,擾亂社會治安;一旦有人揭開它的畫皮,它馬上捏造莫須有的罪名,興師動眾,用暴力鎮壓、打擊,這就是中共的伎倆。韓玉珩僅僅帶了兩本《九評共產黨》就要被非法勞教,中共為甚麼這麼懼怕《九評共產黨》?《九評》裏到底寫了些甚麼?不管哪一個國家、哪一個民族,都沒有把中共說清楚,國人雖然也在罵中共,也只不過是在它的文化意識裏罵,而《九評》做到了,它把中共的根都挖出來了,希望國人都要好好看看此書,尤其是那些追隨中共的人,更要冷靜下來好好看看此書!

(三)前車之鑑

回顧歷史,在文革時期,那些給中共充當馬前卒的公安幹警,有哪一個得到善終的?原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看著自己在迫害老幹部案卷上的那些簽字,知道罪責難逃,在追查開始之前就畏罪自殺了。在全國軍管幹部中有17人、警察793人共810人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為矇騙家屬給一張「因公殉職」的通知單,以隱瞞內幕,殺人滅口。這就是中共卸磨殺驢的歷史;三鹿毒奶粉事件,為甚麼中共邪黨的高官不負責任,卻找一個替罪羊呢?那不是中共立起來的一個龍頭企業嗎?江澤民、吳邦國、賈慶林、曾慶紅、薄熙來等邪黨官員都「視察」過,又錄像又宣傳,好處拿了一大堆,當無數嬰兒因此受難的時候,卻沒有一個出來承擔責任的,這就是中共邪黨的一貫「正確」!

在此奉勸那些還在執迷不悟參與迫害的人,清醒吧,不要無知的成為中共的殉葬品。特別是在今天這個天象變化的時期,上天要滅中共,同時給每一個人一次選擇的機會:退出中共邪黨的一切組織(黨、團、隊),站在正義的一邊,就能平安保命!別看中共歇斯底里的叫囂,那是迴光返照、臨死前的哀鳴,越瘋狂越加速它的滅亡。中共邪黨在國際上,被全世界人民聲討,在國內遭到廣大的正義民眾抗議,它目前已經搖搖欲墜,大廈隨時有傾倒的可能,所以奉勸大家,為中共邪黨送命不值得,不要為了眼前的蠅頭小利毀了自己生命的永遠!

附二:相關部門電話與信息(北京電話區號是010)

韓玉珩現在被劫持在:北京市大興區團桂路3號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覆議處負責韓玉珩案子覆議。

1.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覆議辦公室接待室(也是法制辦)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廠胡同5號 郵編:100006
電話:010-85222832 畢警官(警號:001280)、陳警官(二人負責信訪,負責向領導反映韓玉珩家屬的投訴書、人民政府行政覆議處反映韓玉珩家屬的意見)
1.韓玉珩現在所在地點:
地址:北京市大興區團桂路3號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 郵編:102614
處長:劉寶友
處長:吳春成
北京市大興區勞教人員調遣處勞教執行科:010-61291199轉8120 孫警官 警號:11511575
北京市大興區團桂路3號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十大隊 陳警官、隊長

3.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覆議處(現在負責韓玉珩案子覆議的聯繫方式)
電話:65193457 郵編:100744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正義路1號
負責韓玉珩案子的覆議人員: 闞先生(010-65193509)

2.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海澱分局看守所
說明:電話以6290-開頭的,地址為:海澱區清河龍崗路25號 郵編:100192
電話以82-開頭的,地址為: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長春橋路15號 郵編: 100089

(1)北京市海澱區看守所 :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清河龍崗路25號 郵編:100192
電話:010-62902266轉3500或3582
所長:(註﹕原所長白剛已調離,新任不知) 電話:010-62902266轉3500或3582;所長:朱玉朝 電話:010-62902266轉3711,辦案人員:朱姓警官62902266轉3732;看守所隊長 朱峰 010-82883420

(2)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預審處: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清河鎮龍崗路25號海澱分局預審處:郵編:100192
010-62902266-3078(906辦案室),劉佳音,(答應韓玉珩家屬向領導反映家屬意見,但現在口氣生硬,說只要有一份就有罪,並謊稱派出所人員出示了證件)

值班預審電話:62905258或3770;預審員:010-62902266轉107室;
預審處其他警官:張文、王強、晉雅宇、支玉龍、薛楠、李豔青、曹軍、李明春、陳曦
海澱公安分局預審處處長(有該部門)
海澱分局法制處:010-62905257

(3)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010-82628056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長春橋路15號 郵編: 100089
海澱分局信訪:010-82519060
信訪:潘磊:010-82519269 警號:039109(曾答應韓玉珩家屬向領導反映家屬意見,但沒有回應)
督察:王督察:警號:039585 電話:82519210(韓玉珩家屬曾向其反映家屬意見)
李督察 電話:82519210(韓玉珩家屬曾向其反映家屬意見)
海澱分局辦公室:010-82519045
北京海澱分局610勾磊:手機13911833447
北京市海澱區國保大隊:010- 82519350;
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 010-82519110
局長:金某;局長:張偉剛 010-82519110;政委:王聚成
北京海澱分局610勾磊:手機13911833447
北京市海澱區國保大隊:010- 82519350;
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 010-82519110
局長:金某;局長:張偉剛 010-82519110;政委:王聚成
海澱分局群眾監督電話:010-82519110
海澱分局紀委 010-82519180;海澱分局督察 010-82519210;
督察辦 82519638 , 82519213,政治處 82519140 , 82519529;內保處 010─82519636 , 82519638 , 82519216 , 82519213

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內設科室: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長春橋路15號;郵政編碼: 100089
公開(監督)電話: 010-82519180
Email地址: hdga@gaj.bjhd.gov.cn; 網站地址: gaj.bjhd.gov.cn
內設科室名稱 電話 EMAIL 內設科室人員
治安支隊;82519510 zhianzhidui@sohu.com 工作人員
紀委;82519180 hdga@gaj.bjhd.gov.cn 工作人員
科技信息通信處;82519310 hdfjkxc@yahoo.com.cn 工作人員
裝備財務處;82571304 hdga@gaj.bjhd.gov.cn 工作人員
出入境管理處;82519750 churujing@163.com 工作人員
內部單位保衛處;82519630 hdga@gaj.bjhd.gov.cn 工作人員
警務督察隊;82519210 hdga@gaj.bjhd.gov.cn 工作人員
高校治安管理處;82519720 hdga@gaj.bjhd.gov.cn 工作人員
政治處;82579064 hdga@gaj.bjhd.gov.cn 工作人員
警衛處:68519770 hdga@gaj.bjhd.gov.cn 工作人員
消防處:82519790 wangyang8048@yahoo.com.cn 工作人員
巡警支隊:82687260 hdga@gaj.bjhd.gov.cn 工作人員
海澱區看守所:62905259 hdga@gaj.bjhd.gov.cn 工作人員
張偉剛 局長 82519110 hdga@gaj.bjhd.gov.cn
王聚成 政委 82519110 hdga@gaj.bjhd.gov.cn
工作人員姓名 工作部門(內設科室) 職務(崗位) 聯繫電話 EMAIL
馮宇 :治安支隊民警 82519523 hdga@gaj.bjhd.gov.cn
田龍 :治安支隊民警 82519529 hdga@gaj.bjhd.gov.cn
唐鐵:治安支隊民警 82519537 hdga@gaj.bjhd.gov.cn
張澤潮 :治安支隊民警 82519518 hdga@gaj.bjhd.gov.cn
李琳 :治安支隊民警 82519523 hdga@gaj.bjhd.gov.cn
王連軍 :紀委副科長 82519180 hdga@gaj.bjhd.gov.cn
楊發年:紀委民警 82519180 hdga@gaj.bjhd.gov.cn
吳京萍 紀委民警 82519180 hdga@gaj.bjhd.gov.cn
索剛:科技信息通信處處長 82519311 hdga@gaj.bjhd.gov.cn
管永利:科技信息通信處副處82519312 hdga@gaj.bjhd.gov.cn
王力勇:科技信息通信處副處長82519313 hdga@gaj.bjhd.gov.cn
於同茂 :裝備財務處民警 82571304 hdga@gaj.bjhd.gov.cn
叢建偉 :裝備財務處民警 82571304 hdga@gaj.bjhd.gov.cn
姜紅 :裝備財務處民警 82519235 hdga@gaj.bjhd.gov.cn
劉青 :裝備財務處民警 82519285 hdga@gaj.bjhd.gov.cn
遲麗亞:出入境管理處內勤 82519750 hdga@gaj.bjhd.gov.cn
彌新宇:出入境管理處民警 82519760 hdga@gaj.bjhd.gov.cn
呂愛鵬 :內部單位保衛處助理調研員 82519636 hdga@gaj.bjhd.gov.cn
劉京風:內部單位保衛處副主任科員82519637 hdga@gaj.bjhd.gov.cn
賈京萍 :內部單位保衛處主任科員82519638 hdga@gaj.bjhd.gov.cn
張大軍 :(此人已調走)警務督察隊副隊長 82519216 hdga@gaj.bjhd.gov.cn
孫大立: (此人已調走)警務督察隊分隊長 82519213 hdga@gaj.bjhd.gov.cn
閆立平 : (此人已調走)警務督察隊分隊長 82519213 hdga@gaj.bjhd.gov.cn
姚永新 :高校治安管理處副處長 82519726 hdga@gaj.bjhd.gov.cn
王滿堂:高校治安管理處副處長 82519722 hdga@gaj.bjhd.gov.cn
李少文:高校治安管理處助理調研員82519725 hdga@gaj.bjhd.gov.cn
李雲飛:高校治安管理處科員82519728 hdga@gaj.bjhd.gov.cn
馬旭毅:政治處科長 82519130 hdga@gaj.bjhd.gov.cn
童桂蘭:政治處副科長 82519140 hdga@gaj.bjhd.gov.cn
徐小熳:政治處民警 82579064 hdga@gaj.bjhd.gov.cn
時晨:警衛處幹部 68519776 hdga@gaj.bjhd.gov.cn
靳博:警衛處幹部 68519777 hdga@gaj.bjhd.gov.cn
韓蕾:警衛處幹部 68519776 hdga@gaj.bjhd.gov.cn
王靜:消防處參謀 82519800 hdga@gaj.bjhd.gov.cn
李軍:消防處參謀 82519807 hdga@gaj.bjhd.gov.cn
馬運喜:消防處參謀 82519801 hdga@gaj.bjhd.gov.cn
徐金龍:消防處參謀 82519800 hdga@gaj.bjhd.gov.cn
王俊偉:消防處參謀 82519797 hdga@gaj.bjhd.gov.cn
鄭延剛:巡警支隊副主任 82687260 hdga@gaj.bjhd.gov.cn
王鑫浩:巡警支隊民警 82687260 hdga@gaj.bjhd.gov.cn
段 楠:海澱區看守所政委 62902266轉3503 hdga@gaj.bjhd.gov.cn
王興軍:海澱區看守所科長 62905259 Wxj7117@263.net
李雄彪:海澱區看守所副科長 62902266轉3577 hdga@gaj.bjhd.gov.cn

1. 北京市公安局: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前門東大街9號,郵編100740
電話:65246279、65135130、69243071、85225050
北京市公安局總機:010-85225050 轉各科室;舉報電話65246271(信訪接待電話,張警官、警號027638,負責向領導反映韓玉珩家屬的投訴書)、8522505、65245143、62368284、63952083、68317307、62228119、84015300、87680101、65133343 、69731177 、67616969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辦
北京市公安局辦公室信訪處, 郵編100740
黨委書記、局長:馬振川 副局長:余某,(迫害高智晟律師主犯)
國保總隊處長:孫荻 13801034342(迫害高智晟律師主犯)
國保總隊便衣:胡音達 國保的一個科長:劉衛
國保總隊:楊順 國保總隊九處:馬凱
國保的:孟莊 國保總隊行動處副科長:肖秋明
國保總隊團委書記:尹航 國保總隊民族工作處副科長:馬洪民
刑偵隊刑技處計算機室高級工程師:馮才剛 信息通信處:秦迎偉
人口管理處副處長:孟繁榮 人口管理處副處長:史崇欣

2.。北京市政府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正義路2號(已經核實)
郵編:100074
電話:010-65192114
北京市監察局:64305577-6415;北京市法制辦公室:65193442
北京市人民來信來訪接待:68317307,63088134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83102103,65291114,65192396
市長熱線:12345 65128088
市長:郭金龍;副市長:吉林、蔡赴朝、劉敬民、苟仲文、黃衛、丁向陽、陳剛、程紅、夏佔義;秘書長:黎曉宏 崔鵬
王芳:市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主任,辦公廳機關黨委書記、機關紀委書記

3.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地址:東城區建國門北大街9號 郵編100005
舉報電話010-58762000 電話:010-68682000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慕平
副檢察長、市婦兒工委委員:甄貞

4.北京市紀委、北京市監察局
地址:區西三環南路9號(六里橋立交橋西南側) 郵編:100073
聯繫電話:63802599; 北京市紀委書記:馬志鵬
副書記:張厚崑、王海平、隋秀梅、於春生;常委:張同生、王榮軍、 劉經宇、馬燕軍、邊學愚、李振奇;兼職常委: 董小兵、仲兆軍;監察局長: 張厚崑;副局長:楊小兵、宋蘭剛、劉東波

5.北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執行機構);郵政編碼:100054
地址:北京市宣武區右安門大街7號;電話:8352065、83502060
北京市勞動教養管理局現任領導班子:
黨委書記、局長:肖士明;政委:張興榮;副局長:姚佔良、戴建海、劉鵬濤;紀委書記:遲月英;局政治部主任:陳慶利

6. 決定勞教處理的機構--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郵編:100053
電話:010-83560715.主任:周繼東。
地址:北京市宣武區棗林前街70號B座6層
請查詢北京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批韓玉珩勞教的部門)的電話、地址

7.海澱區紀檢委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長春橋路17號 郵編:100089
電話:01082579350 
譚維克、林撫生、周來升、彭興業等區四套班子領導
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周京生
區委書記譚維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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