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惡黨炮製的假冒偽劣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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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大陸同修和律師在法庭上辯護時常常提到:《憲法》規定立法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也僅是對「邪教」的認定與處罰,根本就沒說過「法輪功是×教」。所以江澤民和《人民日報》評論員稱「法輪功是×教」是非法無效的。依據法律,煉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

這個論據在大陸的環境中,尤其是在中共惡黨法庭上,還是有一定作用的,對於大陸民眾講真相,也會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們不應該過於倚重這個論據,尤其是在講真相時,因為這個論據其實是有很大的侷限的。

惡黨炮製的《憲法》本身就是個不倫不類的遮羞布。這個我們先不談。我們只說這個所謂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它完全是惡黨炮製的假冒偽劣產品。既然是「人民代表」,就應該由人民選舉,這是起碼的道理,不然你憑甚麼代表別人?可是大陸的民眾選舉過自己的代表嗎?這些所謂的「代表」都是惡黨指定的。既然不是人民選舉的,而是惡黨指定的,他們根本就不是甚麼「人民代表」,而是惡黨代表,他們代表的不是人民的利益,而是惡黨的利益。

雖然惡黨謊稱立法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但任何人都知道,這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惡黨的橡皮圖章,所謂的「人民代表」是惡黨的舉手機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通過的法律都是惡黨幕後操縱的。這個被一個邪惡的政黨所操縱的立法機構所通過的法律本身就是非法的。

中共邪黨的黨文化一直在混淆是非,我們講真相時不要侷限在黨文化的圈子裏糾纏,而應破除邪黨文化和邪黨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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