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理性上認識修煉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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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四月七日】2000年我被邪黨不法警察以「非法聚集」為藉口綁架後關入看守所。所謂「非法聚集」說起來情節實在是太簡單了──在那年的除夕夜裏,我到一個同修家裏和一些學員一起坐了大約個把小時,談了些煉功體會,僅此而已。其中有一個學員過年以後被綁架,由於怕心,他就把我和其他同修說出來了,然後他就被取保候審放回去了。

從一個普通的生活氛圍突然間被弄到一個極其惡劣的環境時,令人很難接受以至適應不了,那個思想上的落差是很大的,真想快點出去啊。隨後遭遇到的就是非法提審,他們問的內容很簡單,就是參加「聚會」的都有哪些學員,姓甚名誰。我告訴警察:「他們都是好人,只是想煉煉功,沒有做任何壞事。我不可能告訴你們,我不會牽扯任何人。再說我也沒有犯法,你們為甚麼抓我?」一警察聲稱:「某某把你供出來了,他要不說,我們憑甚麼抓你?」我就藉這個話回覆他:「那麼我要是把別人說出來,你們好再去抓人是不是?告訴你們,我不會做這種事情的!」他們反覆訊問,並且警告我如果不說出來的利害關係以及會造成的後果。我告訴他們,關於我自己的情況我全都可以跟你們講,因為我也沒做甚麼犯法的事情,我也不怕。至於其他的人,我無可奉告,你們就別想從我這兒得到甚麼東西!

由於學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我的頭腦很清醒,我知道修煉的嚴肅性。我想到了師父說的:「就是要在關鍵時刻看人心怎麼樣,有些心不去連佛都敢出賣的,這是小問題嗎?」(《精進要旨》〈大曝光〉)「人做了甚麼都得承擔,不要以為自己是被動的,或者是信口開河,或者是在壓力面前才說的、才幹的,或被邪惡所操縱的,不管這些,這都不能成為理由。」(《美國中部法會講法》)我還想到了大法中「你老是慈悲的,與人為善的,做甚麼事情總是考慮別人,每遇到問題時首先想,這件事情對別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對別人有沒有傷害,這就不會出現問題。所以你煉功要按高標準、更高標準來要求自己。」(《轉法輪》)所以從一開始,我就抱定了一個宗旨,決不出賣大法弟子。

隨後一段時間裏,公安人員對我進行了多次長時間的審訊。連同牢房的常人都對我說:「你是我們這個號子裏提審最多的一個。」大概他們怕派出所人員講情面,或者認為他們無能,這麼點事都搞不定。之後就由區公安分局的警察接過去審問,由於我仍然不配合,他們大為惱火,在一次又一次的審訊過程中,對我採取了毆打、體罰、虐待、侮辱人格、威脅利誘等種種卑鄙手段進行逼供、誘供。因為是在看守所的預審室,他們打我時怕人看見,就把門關起來。一個大塊頭警察最喜歡出手,經常對我拳打腳踢。有一次打得我東倒西歪,站立不穩,他誤以為我是在避讓,就說:「我不會打你臉的。」我知道他們打人是有方法的,既叫你難受又不留下表面傷痕。見我還是不說,他拿起桌上的一杯開水猛地潑到我的臉上,把我的棉襖、毛衣、內衣都打濕了,我也不動,任臉上的水往下滴。

再往後,他們的副科長也來了,有一次他聲稱:「你的事情不大,何必待在這裏呢?趕快說了出去多好。你看某某,他的事比你重得多,說清楚了不就回去了嗎?」要從人的一面講,那時我確實很想出去,因為坐牢太難受了!可是我又清楚的知道自己是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我可不能以出賣別人而換取自己的安逸啊!(邪黨人員的話根本就不能當真,如果他們說話算話,從開始就根本不應該抓大法弟子。也不是有人供出,就可以隨意抓人。)我想到了師尊在《精進要旨》〈佛性無漏〉中講的:「我還要告訴你們,其實你們以前的本性是建立在為我為私的基礎上的,你們今後做事就是要先想到別人,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所以你們今後做甚麼說甚麼也得為別人,以至為後人著想啊!為大法的永世不變著想啊!」我斷然拒絕了他們。那個副科長說:「你這樣頑固的跟政府對抗,我們要對你嚴厲制裁。」我告訴他:「你今天即使把我就地槍決,我也不會告訴你的!」他氣急敗壞的說:「我知道你很過硬,你不怕死,老子去整你的愛人,整你的兒子。把你的愛人也抓起來,叫你的兒子停學,送他去少教所。老子要叫你妻離子散、家破人亡!」(說不說話是一個人的基本權利,不存在與政府作對的問題;而強迫別人說話,是侵犯他人的權利,是違法行為。)

一次非法提審後,由我們那個管段戶籍送我回牢房,此人很同情我們,也幫過我們,對政府迫害法輪功很不滿。趁旁邊沒人時,他對我講:「你太犟了,本來只打算關你一個月的,現在搞麻煩了,看來你出不去了!」

那段時間,我承受著警察和犯人的雙重折磨,在痛苦中守住心性,心想大法,堅定著自己的正念。最後他們的科長來了,大塊頭對我說:「X科長是教授,下午還要到公安大學去講課,百忙之中為你的事親自來這裏,你要配合好,不要失去機會。」我可不管甚麼科長不科長,誰來了也是一樣。就像師父說的:「人不是講,你有你的千條妙計,我有我的一定之規嗎?」(《各地講法四》〈二零零三年亞特蘭大法會講法〉)我的宗旨是決不會改變的。他們對我似乎也是無可奈何了,就又搞出了一個騙人的手段,聲稱已經是非常讓步的做法,免得他們下不來台:就是不用做筆錄,也不叫我簽字畫押(那意思可以不留下甚麼「把柄」),由他們來提別人的名字,說一個,如果有這個人,我就點頭,沒這個人就搖頭就行了,完了就放我出去。接下來警察說了一個學員的名字,問有沒有這個人。我馬上回答說:「我不跟你們搞這些名堂,任何人不牽扯!」他們見最後一點希望也沒有了,只好作罷。警察惡狠狠的對我說:「我們一定要判你的刑,判不了也得判!」

那一段反覆持續的提審,我牢牢的把住了這一關,沒有向邪惡屈服,沒有出賣任何一個大法弟子。我對大法堅定的態度令他們害怕,他們把我當成了典型,成為他們重點打擊的對像。但是我可不承認這些,在看守所裏,我學了一些法律知識,到後來開庭的時候,我堂堂正正,侃侃而談,在為自己辯護的同時,揭露公安人員的非法行為。非法庭審結束時,有法官小聲對我們講:「其實你們的案子我們也作不了主。」那意思是說不要怪我們,是上面要搞你們。

我被非法判了幾年刑。到監獄後,我也沒有放鬆自己,一方面堅定的維護大法,一方面向很多的警察和服刑人員講真相救度他們,同時在艱苦的環境中提高著心性,做著大法弟子該做的事。

那個學員也被判了刑,是緩刑,回家去了。他雖然出賣了我並造成嚴重後果,可我對他無怨無恨,甚至覺得他很可憐。本來嘛,作為一個修煉中的人,誰能沒有錯呢?然而他自己卻不能正確對待自己。不管他來源如何,畢竟有了人身,又得了大法,即使犯了大錯也可以痛改前非,重新振作起來,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可遺憾的是他在出於強烈怕心的情況下竟選擇了一條不應該走的路──與大法決裂!大約過了一年多的時間就死去了。

幾年後,我從監獄裏出來了,聽說了幾件事情:一個是我原來居住的那一片有學員對我講,說是就在我進去之前那段時間不斷的有學員被抓的情況發生,原因就是前面的學員進去之後說出了別的學員,再進去的又供出了另外的學員,好比連鎖反應。而自從我被抓進去後就像是一下子剎了車一樣,在較長的一段時間裏,再沒有學員被抓的事情發生。另一件事,有一次我乘公交車時碰到一個學員,他講了一個情況,他說他以前曾被關在610舉辦的所謂學習班裏,當有學員做得不好的時候,有警察多次提到過我,警察對他們說,你們算甚麼煉功人,人家某某(指我)那才是真正的煉功人。他對我說,看得出那些警察和法院裏的人都很佩服你。當然對這些情況我倒是不太在意。作為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我們走正自己的每一步那是應該的。然而通過這個現象也說明了一個問題,一個修大法的人一旦做好了誰都會服氣。

我深知大法的嚴肅性,但是在突然聽到出賣我和其他同修的那個學員死去這件事情的時候,對我來說還是有一點震動。我想起了師父說的:「不按法的要求做,就不是我們法輪大法的人,你的身體還給你退回到常人的位置上去,把不好的東西歸還給你,因為你要當常人。」(《轉法輪》)作為學員,一旦脫離了大法,失去了保護,再加上所有的業力都會還給你,其結果是可想而知的。就像師父講的「因為你過去世所欠下的業力是因為修正法而躲過了,一旦你降為常人了,無人保護你,魔也會取你性命的呀!」(《精進要旨》〈大法不可竊〉)「不是師父不慈悲,正法中一切生命的路是自己選擇的。」(《精進要旨二》〈建議〉)

我想我們都應該從新認識一下大法的嚴肅性和修煉的嚴肅性,重視起這些問題來,認真的回想一下自己走過的路,如果做錯了甚麼,就要及時改正過來,給大法或者同修造成了損失的,要設法彌補!眾神都在看著呢!不然的話,到了那一天圓滿不了的時候將後悔莫及呀!即使有錯,也千萬不可自暴自棄,更不能脫離大法,其後果是非常嚴重的,教訓深刻呀!我們一定要把握好自己,走好今後的路。

個人認識,有不對的地方,敬請同修們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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