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三年十一前夕,一幫惡警(七、八人左右)晚上私闖民宅,將我綁架。那時我的腿髕骨骨折,內有二根鋼筋、三根鋼絲,石膏剛拆不久,還無法獨立行走,他們把我關在閔行分局審問(原因是一同修被非法關押,在他家抄出我手寫的二百多份真相貼)。在送我去拘留所時,因在分局關押了近三十多小時一直是坐在木凳子上(那年57歲),兩條腿扶著東西都不能行走了。在拘留所裏,每天坐在地板上,那條受傷的腿又麻又疼又涼。大小便我是反著蹲,這樣手才能拉住水管。冬天到了,穿上棉褲,經常小便解在褲腰上(因腿不能彎),只能焐乾,七個月後轉入女子監獄。在監獄裏,我不寫悔過書、認罪書,惡警派兩個犯人逼我看攻擊大法的錄像,並給同監室的人下令不許任何人與我講話,想從精神上搞垮我。他們看我沒有「轉化」的跡象,把我分到勞動強度最大的生產大隊,企圖用勞動壓垮我。那裏沒有休息天,加班加點是家常事。車間裏幹,回到監室裏幹,完不成任務罰站。我說我是大法弟子,無罪,所以經常遭到訓斥。監獄派兩個犯人監視我的一切行動,只要有犯人與我講話,惡警馬上找她們,想孤立我,逼我轉化。監獄有個規定,法輪功學員不「轉化」享受監獄最低待遇。其他犯人如身體有病或行動不便,每次洗澡讓這批人先洗。對大法弟子卻不這樣。因為行動不便,每次洗澡等我準備好洗時,別人都已洗多時了,而且我要趁她們沒洗完時提前出來穿衣,因為腳沒力,別人要擠我,所以每次洗澡只是水沖一下。
每次午飯,從五樓下到四樓進監室,她們都在吃了,我才剛走到。我還沒吃完,碗又快刷完了(吃飯時間有限)。我經常只能把菜倒入塑料袋藏起來晚上再吃。
最難忘的一件事是監獄搞消防演習,聽到信號要急速從五樓跑到樓下去指定地點集合。兩個犯人硬拖著我走,受傷的腿所承受的已超過極限。演習結束後,惡警發瘋似的罵我「腿」是裝的。打那以後腿難受了好長時間。腿手術一年後要取出鋼筋,在那樣的情況下,好轉很慢,一直到兩年後去住院準備手術。監獄醫生建議我去原手術醫院取出支撐物,並說就像一件衣服誰裁誰做,並告訴我各個醫院所用器材不同。醫生向我所在地打了電話,接到電話後,大隊惡警趕來醫院大罵我(原因是我沒轉化)。拆線後第二天上午監獄來車接我,從車子下來到大隊要走很長一段路,還要上四樓,我手裏提著衣架、臉盆、衣物等東西走路困難,惡警也不許別的犯人幫忙或扶我(因多住院一天,費用由生產大隊支付)。
離出獄還有十多天,社區、分局、市610都來「看」我,並說出獄那天他們來車接,被我一口拒絕。後來他們來了車,家屬則另叫了一輛車。我沒坐610的車,我告訴他們大法弟子的正信是壓不垮的,三年沒有改變我,我回家後不允許他們干擾我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