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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縣法院開庭踐踏法律,正義律師當庭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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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六日】河北省保定市易縣邪黨法院2009年5月8日再次對法輪功學員王德謙、李保金、王亞芹、王靜華、鐘淑花、隗友貴、許桂芬夫婦等7人進行了非法開庭。

主審法官:姚士春,審判長是孫春梅,審判員:崔小娟,書記員:葉清波(音),檢察院的公訴人是高建勝,書記員趙保德。

5月8日這天一大早王德謙、李保金親朋好友來到易縣法院,一想跟自己的親人見上一面,二要看看「執法人員」怎麼判案。上午約9:20,在法院一樓約12平米的小會議廳庭審開始,先是王德謙及李保金被戴銬進來,陸續被不法機構「判幾年緩幾年」的大法學員王亞芹、王金花、鐘淑花及隗有桂、許桂芬夫婦等5人,也被傳來。法院明明說公開審理,可法警限制人數,讓王德謙、李保金每家留三名代表,但家屬誰也不願失去見親人的機會,跟法警說我們站著聽,讓我們多留幾個人吧,兩個戴眼鏡的穿便裝的法警及領導,不斷的衝大家吼叫,往外推拉旁聽人員,其他法警也不斷施威驅趕,最後只留下6個旁聽的。

王德謙,男,58歲,原淶水縣林清寺中學優秀教師,河北民間優秀的藝術家。他的雕塑,細膩優美,栩栩如生。他的雙鉤書法在當地堪稱一絕,經常為當地的百姓義務裝飾門窗,深受當地人喜愛。他不但美術藝術造詣深,音樂造詣也很高,他既精通管樂,又熟悉弦樂,自制了許多傳統管弦樂器。在任教期間,他任勞任怨,一人兼多門課程,音、體、美全由他一人擔任。他待學生和藹可親,認真負責。同學們尊敬他,愛戴他,真正視他為良師益友。他多次遭學校、龍門鄉派出所、縣政府、保定勞教所非法迫害。2008年3月15日被河北省易縣公安局從家中無端綁架,家被惡人惡警翻的底朝天,家中的藝術品被搶劫,2008年11月18日河北易縣法院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作出枉判王德謙四年的判決。

李保金,男,40歲,易縣裴山鎮裴山村法輪功學員,自2008年3月4日被易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田國軍一夥綁架,2008年11月18日易縣法院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情況下作出枉判李保金三年的判決。

王德謙、李保金倆人對一審判決不服,聘請律師為其辯護,上訴到保定中級法院,中級法院駁回易縣法院判決,要求易縣法院從新審理。王德謙聘請的北京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的王雅軍等二位律師及李保金聘請的保定的李律師,在法院二審開庭辯護中。三位律師衝破重重障礙,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十年來,中共易縣公、檢、法、司助紂為虐,串通一氣,對大法弟子殘酷迫害,想抓就抓,想打就打,抓了就重判,曾在2001年重判十三名大法弟子,最長被非法判刑十五年,最少被判刑八年。

在5月8日這次庭審上,王德謙身體看起來很虛弱,由兩人架著走進法庭。他在整個過程中始終堅持信仰合法,不斷揭露公安局、檢察院構陷他的事實。

公訴人高建勝拿出資料試圖用作「罪證」,如在誰誰家搜出電腦、打印機等,律師反駁:這些與本案沒有關聯,也不具合法性,不能作為王德謙、李保金犯罪的證據,因為這些東西是他們的私有物品,並沒有哪個組織為他提供。當公訴人拿出證人證言時,律師指出有造假行為,如:同一人簽名卻出現兩種字體,捏造王德謙罪狀日期竟然是在王在保定勞教所非法關押期間;派出所所長、民警當證明人,律師指出:二人作證的主體不合法,辦案民警,屬於偵查人員,是控方主體的一個組成部份,對本案有重大的利害關係,不能作為證人。公訴人被駁得啞口無言,一會兒用機械的微笑,一會兒用咆哮,來掩蓋他內心的極端恐懼、狼狽,整個庭審過程中,他出去進來十幾趟,坐立不安,幾次出錯,審判長老是給他糾正。在問另5個大法學員話時,面對正義律師辯護,5人正義感、良知促使他們想走信師信法的路,回答法院及公訴人話與上次多有不同,敢於公開講她們沒有罪。公訴人高建勝開始大耍恐嚇手段,暗示必須按他的要求配合回答,否則隨時可把他們投入監獄,最後對法院說:針對這5人今天態度,我提出要求法院從新審理。

這次庭審,其實公、檢、法、司、610早做了預謀,先是頭天下午3:00左右律師王雅軍二人到易縣看守所,要求會見王德謙,遭陳姓所長拒絕,故意說要得到法院批文。律師到法院,法院說沒這規定,最後也沒見到當事人。當家人打電話到看守所問為甚麼不讓見時,他們利用律師與家人還未見面之機鑽空子,故意抵賴說:誰說沒見著?開庭時法院樓上大廳明明空著,卻安排狹小的地方,房頂上有監控器,另安排了專人攝像,家人及律師要求換到大廳,但找不到管事的人,問審判長電話都說不知道。庭外等候的人站滿了大廳,國保、610、便衣等來了很多,有的拿著手銬,國保大隊長拿著攝像機從大廳追到街上,給每個人攝像。

非法庭審過程中,執法人員執法犯法之處:

第一、按法院規定,庭審期間,上次已參與審理此案的刑一庭庭長杜啟國本該迴避,卻在室內後排充當打手,向家屬咆哮、驅逐,又直接指揮審判長,最後當審判長對5位中上次有「立功」表現的、這次沒按他的意思「引導」出來時,他急不可耐的沖到審判席審判長桌前,指手畫腳,直到按他的意思走完程序為止。此外還有兩位院長身份的穿便裝在後面旁聽,也不時遙控,當保定李律師正義辯護時:他揮手示意主審姚啟國制止。國保、610、穿便裝進進出出,拎著銬子,晃來晃去,近5個小時庭審還沒結束,家屬想上廁所,法警說出去就再別進來。公訴人在庭上被律師辯得話說不出來時,就拍桌子,大喊大叫,咆哮公堂卻無人制止,法官聽之任之,如此的褻瀆法律,實在是有法不依。而對律師的辯護卻多次強行打斷、制止。

第二、法官根本沒有基本的法制理念。非法庭審時,律師要求法院給當事人解下手銬,因為他充其量也是個嫌疑人,不是犯人。審判長請示領導後說:別的地方還戴腳鐐呢,考慮環境問題,人跑了負不起責任,就是不給去掉手銬。三位律師的發言不斷被審判長、公訴人打斷。

其三、律師們義正辭嚴的依法逐一駁回了公訴人對二位「被告人」所有指控,公訴人理屈詞窮,至非法庭審結束也未拿出新的證據。如果法庭能真正的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王德謙、李保金理應當庭釋放。然而庭審結束,二位無辜的受害人又被非法關押到易縣看守所。

公訴人對王德謙聲稱:你想煉就在家煉嘛;王德謙回應說:真善忍,如果如你們所說是邪的,我在家煉就不邪了嗎?可事實上我就是在家被他們非法抄家、綁架的嘛。公訴人無言以對。

最後進入庭審辯論階段,庭上辯論激烈,律師有理有據,控方明顯軟弱無力,理屈詞窮,雖然法院多次阻撓,律師基本把該闡明的內容講完了。

李律師在庭上,面對法官阻止、公訴人的喊叫,據理力爭,圍繞信仰法輪功合法,進行辯護。辯護提綱如下:
一、 維護我國憲法尊嚴,切實保障我國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二、 我國至今沒有判定法輪功為邪教
三、 宗教信仰只能自由,不能強迫打壓
四、 指控被告人李保金涉嫌犯罪不實,他信奉法輪功並無犯罪行為。

起訴書中寫到:「李被非法勞教一年回來後,多次與他人到高碑店、易縣城內王金花家,積極參加法輪功人員非法集會活動」。李律師說:「即便如此認定是事實,也不能作為判罪量刑的依據」因為法律並未規定「積極參加法輪功人員集會活動」應當判刑。

王雅軍律師也進行了辯護:

《起訴書》證據不足,在邏輯上是荒謬的。公訴人偷換了法輪功與「邪教組織」的概念來判定法輪功學員「有罪」。從普世價值、憲政精神等層面,律師論述了對信仰進行懲治的規範體系因違憲而無效,王德謙的行為屬於個人信仰,受憲法保障,王德謙無罪。中共當局公布的關於法輪功的一系列文件,不是法律不能作為處罰依據;因違憲無效而不能作為處理依據;司法解釋違反《憲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為處理依據。

王雅軍律師說:本案看似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實際上是一起不尋常的憲法案件,一個關涉公民信仰自由的大案。如果拋開憲法,只在法律法規層面考慮問題,就會出現合憲的行為受到違憲的法律法規的懲治,形成「政府放火不是罪,公民點燈要判刑」的不公正局面。

請各位法官尊重公民的憲法權利,承擔起應有的歷史責任,敢於直面現實和自己的良知,實踐法治精神,判本案被告人王德謙無罪。

王雅軍律師說:我願意以二戰結束後德國的馬丁-內莫勒牧師那段著名的懺悔與大家共勉:「在德國,他們先開始對付共產黨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黨人;後來他們對付猶太人,我也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後來他們對付工人運動者,我也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人運動者;後來他們對付天主教徒,我還是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徒;最後他們對付我,這時已沒有人剩下來可以為我說話了……」。

淶水縣迫害相關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區號:0312
林清寺中學電話:0312-4578646
齊澤靜 鄉書記 0312-4522846(宅)
張文剛 鄉副書記 0312-4578920 (宅)
龍門鄉政府 0312-4617179(辦)
龍門鄉派出所:0312-4617110 龍門鄉:0312-4617137
張建龍 1393225295
張文剛13730168878
汪洋 13630862616
張濤(副所長)13803272090
張愛軍(人大主任)4621325(宅)手機:13582208265
丁樹才(音)(鄉書記)4526261(宅)手機:13833293596
楊福興(所長):13931286271
張建龍: 13932252955

龍門鄉相關電話:
國土所:張曉安:13780329169
林業站:王興勝:13933243499
董樹軍(鄉長):宅電:4522995手機:13513438026
李學鵬(鄉長):13613227637
曹宇章(武裝部長):13111667105
李海江:13582990339
岳國:宅電:4578125手機:13833209415
孟凡敏:宅電:4578622手機:13831235397
王新城: 4617108(宅)手機:13630862630
張建黨:13832264393
桑文河:宅電:4615058手機:13722213354
張宏武:4617190(宅)手機:13400498670
孫玉珍:13582283735
張文剛13730168878
張文剛妻子的手機:13663390356
汪洋 13630862616
高祥明(河口村):宅電:4617392
九集莊村:王秀琴:宅電:4617418手機:13731479949
陳景瑞:宅電:4617428
嶺西村:趙忠:宅電:4614019手機:13722259763
趙春明:宅電:4614164

易縣迫害相關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電話區號0312,郵編:074200:
易縣看守所電話:4700162,4700161
易縣拘留所所長:劉所長  張所長 陳所長
易縣公安局電話:-8225111易縣公安局局長  翟國輝
易縣公安局副局長 石慶河   值班電話  8212110
易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8225111
大隊長:田國軍  副大隊長:張海燕 許秀珍
易縣公安局 值班電話  8212110

指揮中心:-8221110
國保大隊辦公室:8212918
國保大隊隊長田國軍手機:13832205568 0312─8212918(辦)
易縣法院刑事一庭庭長杜啟國:小靈通區號:0312──8533192
易縣法院刑事一庭辦公室8211321
易縣檢察院辦公室:8211221
易縣檢察院起訴科辦公室:8218033
易縣檢察院起訴科(辦)8218033
易縣檢察院起訴科科長(高建勝)1390891670
負責審理王德謙的「刑一庭」(辦)8533192
負責審理王德謙案子的責任人:馬清富(法官)13513120168
易縣裴出鎮派出所 8818386,8818286
裴山村村主任李金貴家電話 8810077

易委縣政府:
劉立明 書 記 8887777(辦) 6411777(宅)13833216777
劉德明 縣 長 8887789(辦) 5018446(宅)13903120825
張樹林 副書記 8887678(辦) 3077237(宅)13603120299
張賀良 副書記  8887788(辦) 3337197(宅)13932265566
時煥瑞 副書記 8269699(辦)0311-87065527(宅)13180454273
宋海振 人大主任8887666(辦) 3012780(宅)13603121612
楊春立 政協主席8269688(辦) 8232999(宅)13700329126
商少璞 常委 常務副縣長 8269369(辦)13831299222
彭祿江 常委 人武部政委 8211037(辦)13803270337
范增振 常委 組織部長  8887111(辦) 3265170(宅)13931380088
高文傑 常委 宣傳部長  8887689(辦) 8850185(宅)13603121686
鄭斌慧 常委 農工委書記 8887698(辦) 8211131(宅)13603224068
張劍  常委 縣委辦主任 8887999(辦) 13803272816
王濤  常委 宣傳部長  8887816(辦) 3850018(宅)13703369912
楊瑞林 副縣長     8269888(辦  8212976(宅)13903365679
張 良 副縣長     8269518(辦) 8212195(宅)13703361518
劉新橋 副縣長     8269969(辦) 5029221(宅)13930222779
張樹才 副縣長     8269276(辦) 8686856(宅)13903122276
趙春生 副縣長     8887966(辦) 8222977(宅)13503362088
郝順清 副縣長     8269998(辦) 5866589(宅)13803279696
郝國正 法院院長    8220666(辦) 5325818(宅)13933259999
劉志剛 檢察院檢察長  8212991(辦) 3856638(宅)13832286638
崔亞平 政府辦主任   8269318(辦) 8229718(宅)13503229892
縣委辦 8887002(值班) 8887001(傳真)
易縣政法委書記、610主任:張樹林
政府辦 8269000 8269222(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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