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師父的法一定要準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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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一日】看了第383期明慧週刊《集體學法 同修闖過了病業關》,覺的寫的很好,美中不足的是在引用師父的講法時出錯了。同修文中是這樣引用的:「師父講過:『我來到常人社會裏,就是像住店一樣,小住幾日,匆匆就走了,有些人就是留戀這地方,他把自己的家給忘了』(《轉法輪》)。」此句師父講法出自《轉法輪》第309頁。

準確原文如下:「我來到常人社會這裏,就像住店一樣,小住幾日,匆匆就走了。有些人就是留戀這地方,把自己的家給忘了。」對照原文不難發現有幾處錯誤。少了一個「這」,多了一個「是」和「他」,「匆匆就走了」後是句號而非逗號,最後一個句號應打在「(《轉法輪》)」前面的「了」字引號內。

看到問題,我有必要指出來,為法負責,為同修負責,絕無指責同修之意。我們大法弟子都知道大法的嚴謹和嚴肅以及敬師敬法的重要性,決不可隨意加進任何東西,不論有意還是無意,都不行,這是大法的原則,金剛不動。

在這正法最後的關鍵時刻,希望所有的大法弟子都能用心維護大法的嚴肅性,不要再犯此類錯誤,讓師父放心。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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