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迫害的報導寫作要更正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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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日】作為揭露迫害的報導,也應該像正規的新聞報導那樣,用詞儘量中性、客觀,不要在事實敘述中摻雜作者的評論和感情化的用詞,比如大量的形容詞(邪惡至極,窮凶極惡,或者把惡人直接叫作「邪惡」,常人沒法理解)。應該以記者(第三者)的角度來報導,通過對惡警、惡人的具體惡行的客觀描述,讓讀者自己得出正確的結論,比如報導中的警察是不是很邪惡、是不是惡警。當然,這裏並不是說在面向常人的資料中絕對不能用「惡警」、「中共邪黨」、「邪惡」這樣的詞,少量出現是可以的,但我們不要在事實充份展開之前、在讀者尚未了解情況之前,就一句話一個「惡警」、「惡人」、「邪黨」,那樣會把人障礙住,認為你太情緒化、寫的東西不客觀、不值得他看。

除此之外,現在的社會,到處充斥著大量各種各樣各種形式的信息。人們信息爆炸面前,常常有一種逆反心理,不願意被人「灌輸」、「說教」。為了讓世人更願意看我們的資料,我們就必須從他們的角度考慮用詞和描述方法、表達到甚麼成度他們才更感興趣和認同。如果我們的報導給人一種很主觀的「說教」的感覺,他們很可能就不看了,那我們就起不到講真相救人的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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