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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方強勞教所的迫害伎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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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江蘇方強勞教所位於江蘇大豐市,其四大隊(除其所屬二中隊為食堂外)是非法勞教男性法輪功學員的,專對法輪功學員實施轉化、迫害。轉化和迫害的手段多樣,形式各異,全面而持續,行徑卑鄙惡劣,綜合起來有以下三類:

一、強行轉化。被非法實施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入所後,先分到其它勞教大隊,單個編入小組,控制言行,進行大強度的隊列訓練,其間「號頭」、管教人員和四大隊民警恐嚇式談話,逼寫所謂「保證書」、「決裂書」、「認罪書」等 「四書」,若不從,則轉至四大隊所管的稱之為「康復樓」場所,實施強行轉化,其手段包括組織多人連續輪番式談話、邪悟人員勸說、恐嚇譏諷、逼看大量誹謗污衊法輪功的錄像(書)、寫管教人員需要的所謂的體會、揭批書等,其它勞教人員的嚴管、人身攻擊、辱罵、體罰(罰站、罰蹲、不給正常睡覺、打耳光、雙臂反扭、「坐直升機」等等),這些都是在管教民警的授意下所做,有時管教民警親自上陣動手,逼迫法輪功學員寫所謂的「四書」,並逼迫法輪功學員寫上此內容是自願、可登報等詞句,如不寫「四書」則視為未轉化,便繼續延長在康復樓的強行轉化時間,或後期再重進康復樓轉化。

二、控制言行。從康復樓分到四大隊後,法輪功學員被分編到各組,未轉化的單個人被分到一組,轉化的人員幾人不等被分別編入各組,每組不是法輪功的勞教人員(吸毒、偷搶、詐騙人員等)至少五人以上。非法輪功的勞教人員,在民警的安排、要求或暗示、授意下,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嚴管,包括「連號」管理:將法輪功學員與其他勞教人員混編排號,集會站隊、勞動、床鋪安排等,通過此方式儘量將法輪功學員間隔開;「夾控」管理:法輪功學員的一切活動都有其他勞教人員跟隨監視,不給法輪功學員之間講話,有時甚至連與其他勞教人員間都不准說話(包括口頭問候等),違者或遭夾控人員的辱罵、或遭小組開會嚴批,一人違犯則全組法輪功學員都要被罰站訓話、辱罵、人身攻擊、推遲睡覺等,甚至遭到要被全部挨打的威脅;來往信件要被民警閱後才能收發,打電話被監視監聽;對法輪功學員實行所謂的分ABC和其它等級別的分級管理(給予的所謂「嚴管」程度、「待遇」不同),個人還要按要求寫申請,定期不定期的看表現升降級等,使法輪功學員失去了基本的言行自由。而以上這些控制措施,都是大、中隊明確的、民警直接做的,也有受它們暗示、指使由其他勞教人員做的,而其他勞教人員做的程度、成效如何,直接與衡量這些人表現好壞和減期獎勵等掛鉤,促使這些人在配合民警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方面更加積極主動,更加隨意發揮,甚至無中生有的找法輪功學員的麻煩,使他們在對法輪功學員的控制上表現得更為邪惡,而越邪惡的人越被重用(當大、小組長等)、重獎,勞教時間減得更多。

三、折磨身心。在勞教所裏,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不僅受到民警的嚴管、迫害,還要受到其他勞教人員的脅迫、控制,與其他勞教人員比較也是「二等人」,在人格、尊嚴等方面受到非法的不公正、不平等的對待。勞教所對法輪功學員的身心折磨,是從多個方面進行的,如:到超市購物(在康復樓強化轉化期間不給上超市)、吃飯訂菜受更多的條件限制;床鋪被安排在上鋪等不好不便的位置,按等級或表現確定睡覺時間的長短,未轉化的罰站罰坐,每天只給睡三至五個小時不等;即使被分到四大隊後,民警認為表現(或一時一事)不好和未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動不動就會遭到單個甚至數個勞教人員的體罰、打罵,有時管教民警、大中隊長也直接動手;大中隊室內的公共場所以及小組衛生、掃廁所、倒馬桶、清運垃圾等髒活都交由法輪功學員做;被強迫集中長時間地觀看蓄意誹謗、污衊法輪功的各種各類錄像,集中聽管教民警「上課」(使用的都是攻擊法輪功的非公開發行的內部書籍和由政府機關辦的專門網站上的資料),規定個人閱讀攻擊法輪功的書籍、資料,強迫法輪功學員寫觀後感想、心得體會、課堂作業、讀書筆記、揭批稿(規定法輪功學員轉化後還要寫五篇揭批稿,不符合民警要求的要重寫)等等,遇到甚麼大的活動(「兩會」、奧運、晚會等)、天災等,還被要求寫感想、體會等,不識字的人員在做這些文字作業時,要麼由自己口述、要麼由其它勞教人員寫了之後照抄,但內容要符合管教、大小組長等要求;再有,法輪功學員的轉化、表現,要由省610辦公室專管人員定期進行「驗收」,驗收前大隊要強迫法輪功學員必須寫參加驗收的申請、參與並要在大隊組織的揭批大會上進行揭批發言、逼迫參加驗收的法輪功學員要在複印的師父照片上打叉等,之後,組織驗收的610人員要查看被驗收者的平時作業、強行要求被驗收者參加書面考試(試卷數十頁)、進行個別談話等等,法輪功學員如果不服從安排、不按要求做,就要被「穿小鞋」整治。

方強勞教所對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行惡手段是多樣的、多面性的,軟硬兼施、陽謀陰謀並用,圓滑狡詐、暗藏殺機,緊隨惡黨對大法和大法弟子的迫害指令和步驟,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強行轉化、言行控制和長時間(一年到兩年半不等,有的還被勞教所加期)、多方面的身心折磨,以達到它們誹謗、栽贓、污衊大法和大法創始人,讓法輪功學員不信師父、與大法決裂和對法輪功學員肉體上消滅、精神上搞垮、名譽上搞臭等不可告人的目的。

方強勞教所四大隊對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行惡的民警主要有:大隊書記王飛、大隊長魏紅惠和徐育鴻、潘育華、朱康林等,省「610辦公室」組織「驗收」者為唐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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