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後來我越想越不對勁,這不是沒有原則了嗎?「我可以慈悲眾生,但是,哪個生命真的犯到了那一步的時候,是有法來衡量的,再慈悲就是無度的,就等於自毀了,那麼這樣的生命就被定作是淘汰的。」(《法輪大法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想想我在被非法關押的時候,不就是所謂的不想和惡警關係弄的太僵,為了保持「和善」的關係而放棄了原則,從而聽從了邪惡的指使,而被一步一步拖下深淵的嗎?「和善」如果沒有了原則,就等於自毀了!
以上是個人所悟,如有不當,請慈悲指正,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