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父在《各地講法四》〈二零零三年亞特蘭大法會講法〉中說,「那麼你們在做任何證實法的事情時,其中包括集體做事和個人做事,你們都會自己去思考,想辦法解決難題。思考中用人的觀念還是用修煉者的正念,做出的事情結果是不一樣的。」
對於師父的這段講法我深有體悟。由於在同修之間出現的問題,我用人的觀念去對待,結果對身邊的幾位協調人產生了強烈的怨與恨,和他們之間形成了厚厚的揮之不去的不好的物質因素,重大的間隔已經使我同他們之間形成了貌合神離的狀況,使我自身的昇華受到抑制,同時也嚴重的影響了同修之間的配合。然而,當我真正放下自我,不用人中形成的觀念,而是敞開心扉,用一種大法弟子的博大心胸和正念在法中去面對同樣的這個問題的時候,我發現五年來形成的壓抑得我很苦很累的不好物質一下子解體了,這個教訓值得同修們引以為戒。
事情是這樣的,在五年前我正處於在修煉道路中最艱難的時刻:在自己失去公務員工作後,由於對時間的執著,認為正法很快就會結束,因此沒有安心的踏踏實實面對已經發生的迫害現實,總有一種挺過幾年法就能正過來的思想。又加之當時我既不會幹甚麼,也不知道還能幹些甚麼;既沒有常人的技能,又沒有資金的來源;既要面對公安人員的騷擾,又要面對家庭的壓力;既有常人社會對我的不解,也有自身對自己在常人中原來享有的榮華的留戀的割捨,在人心的作用下,心理有一種修不下去了,沒有路了,活不起了的極度消沉狀態。在這種情況下,我在不同時間段分別先後接觸到了過去不認識的新同修A、B、C,這三位同修成了我對法堅持的動力,使我在人中有了傾訴的對像,和在人中能夠得到僅有的一點點幫助的溫暖,使我在修煉的最底谷中走了過來。因此,對他們產生了一種人中的知己,和人間中最親的人的感覺。
但是由於我總和他們接觸,而這幾位同修又都有大法的工作,因此協調人就告訴他們不能總讓我上他們那裏。當我知道這一消息後,由於沒有在法上認識問題,結果就對協調人生起了強烈的懷恨心,認為是協調人利用特殊的身份在分裂同修之間的關係,認為協調人在用拉攏人的手法在孤立我、排斥我、甚至於在打擊我。同時也對這三位同修產生了怨,認為這幾個人太不講情誼,這麼好的關係,別人的一句話就能被改變,等等。於是,我又用人中形成的情面來對待這個問題──我一定要有臉有皮,於是不再與這三位同修有任何的往來,即使後來當我有困難協調人帶著很多同修來幫我時,我也只是表面上的感激,但是在內心深處不知為甚麼還是那麼硬,感受不到同修的那種純善與無私。
縱觀上述我的認識問題基點,沒有從善而是縱惡──當面對發生在身邊的事情時,完全用了在人中形成的黨文化中的變異思想在思索問題,總是用鬥爭的思維、懷疑的思維、總是往最不好處去想別人、總是用惡的想法在想別人,根本沒有用學法後形成的正念來思考問題,因此在這個問題上我並不是在修煉,那麼師父在我修煉道路中安排的應該去我的執著與觀念的這個考驗我就沒有過去,就像考試一樣,得了一個大零蛋。
同樣的問題,今天的我用正念是如何看待的呢?第一首先向內找自己,為甚麼協調人不叫別的同修和我接觸,我是不是有不在法上的地方影響了同修,我總去同修那裏同修的家庭有沒有壓力、同修有沒有時間學法、同修自己需要做的那麼多的事是否已經做完,對同修家的安全有沒有影響?
第二,我和同修的接觸中只是向同修去傾訴,這一點同常人中的對待困難時的想法和做法是一樣,卻沒有真正的在困難中修自己,沒有用更多的時間靜心學法,沒有把心放在救度眾生上,這不是修煉。如果這種狀態的情況下和同修接觸再多自己也沒有提高,對同修也是一種干擾,因此,協調人讓他們不和我接觸的真正目地是讓我自己在法中提高,在法中修自己。當我這樣一想的時候,我對這幾位同修不但沒有怨和恨,反而還有一種對不起他們的感覺,覺得自己的人心太重、自己太不純淨,覺的協調人對同修及我本人的負責。
寫出此文,目地讓和我過去一樣有類似不足的同修能儘快修上來。個人認識,不當之處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