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江蘇沛縣大法弟子遭迫害案例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明慧通訊員江蘇報導)在過去的十年裏,沛縣多名大法弟子因為堅持信仰、講真話,遭惡黨非法關押、勞教、判刑。以下是幾位大法弟子遭迫害的案例。

曹後存,男,三十八歲,原為江蘇七洲集團研究所工程師,住沛縣水泵廠家屬院。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在流離失所期間被沛縣公安局綁架,非法審訊,九月三十日被沛縣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十二月十七日被沛縣檢察院非法批准逮捕,次日由沛縣公安局非法執行逮捕,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被沛縣法院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在江蘇省洪澤湖監獄非法關押期間,由於不配合惡警及惡警縱容指使的犯人的命令要求,不穿囚服,不背監規,不參加奴工勞動等,多次被惡警縱容指使的犯人謾罵毆打,被挑選出來的強壯犯人輪流推著拉著拽著拖著在破爛不堪凹凸不平的沙子石子鋪成的訓練場地上,進行強制訓練迫害,鞋子被磨爛,冬天穿的幾重毛褲襯褲都被拖爛,腿被拖的流著血,身體被迫害的極度虛弱,經常被送進醫院治療。

王新春,女,三十三歲,原為沛縣沛城鎮教委輔導員,住沛城鎮歌風一村。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在流離失所期間被沛縣公安局綁架,遭非法審訊,十一月一日被沛縣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十二月十七日被沛縣檢察院非法批准逮捕,次日由沛縣公安局非法執行逮捕,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被沛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在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非法關押期間,被強制參加十幾小時超負荷奴工勞動,身體極度虛弱,為逼迫她轉化,惡警縱容指使犯人辱罵她,欺侮她,逼迫她看污衊誹謗大法的碟片,她一看,頭就暈,就嘔吐,吃不下飯,長時間不讓睡覺,罰站,精神上受到極大的摧殘,曾一度被關進精神病院。

潘緒軍,男,三十七歲,原為沛縣初級中學教師,住沛城鎮東風路十號。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在流離失所期間被沛縣公安局綁架,非法審訊,九月六日被沛縣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十二月十七日被沛縣檢察院非法批准逮捕,次日由沛縣公安局非法執行逮捕,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被沛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在江蘇省洪澤湖監獄非法關押期間,潘緒軍在獄中不放棄信仰,不配合邪惡,不穿囚衣,遭受惡警犯人的辱罵毒打,一分監區指導員胡居求經常指示惡人羅東升、賈良貴等用掃帚柄,板條暴打潘緒軍,長期遭受非人的折磨,為反迫害曾絕食八十多天。

蹤訓勇,男,三十六歲,原為中國人民銀行沛縣支行員工,住沛城鎮歌風路五號。二零零二年九月七日,在流離失所期間,在上海被沛縣公安局綁架,非法審訊,在豐縣一賓館內監視居住,沛縣公安局政保股李傳忠夥同惡警,連續四天四夜不讓睡覺,拳打腳踢,多人輪番進攻,還用竹棍打,使手、腳、腿、身上多處淤血腫脹,連續一百多個小時戴手銬。九月十一日被沛縣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被關進豐縣看守所,九月十八日,在豐縣看守所,惡警陳所長用腳鐐拴在地錨上長達十天,時值天氣炎熱,身上衣服發臭無法更換。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被轉到沛縣看守所,在沛縣看守所被強行剃髮,被強制穿囚服,被強制洗冷水澡,被強制背監規,被強制像犯人一樣靜坐。十二月十七日被沛縣檢察院非法批准逮捕,次日由沛縣公安局非法執行逮捕,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被沛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在江蘇省洪澤湖監獄非法關押期間,強制在入監隊近七個月時間裏,強化訓練,強化勞動,有時訓練勞動長達十八個小時以上,不准洗一次澡,不准洗一次衣服,而且連最差的飯菜也不給吃飽,還要忍受著被惡警縱容指使的犯人的謾罵毆打欺侮。

以下是九九年之後沛縣大法弟子遭迫害事實綜述:

一九九九年迫害發生後,沛縣大法弟子為講清事實真相,要求給大法弟子一個合法的修煉環境,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先後有二十多人去北京上訪,在北京信訪局被沛縣惡警孔令華等人強制帶回。二零零零年三月,被強制帶回後,惡警對每人進行非法審訊,他們用盡各種手段欺騙、侮辱、打罵。陳靜被惡警抓住頭髮毆打刑訊逼供,司秀麗被惡警打倒在冰冷的水泥地上連踢帶打,坐在地上三個多小時。曹後存、蹤訓勇、王秀華、崔玉梅遭到非法刑事拘留三十七天。李桂芳、朱愛萍、劉芝蘭、陳靜、朱淑娟、朱冬梅、郭金花、司秀麗、張美蘭、張秀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十月再次上訪,朱愛萍、陳靜、蹤訓勇、張秀芬、王新春、司秀麗被沛縣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張秀芬、司秀麗在刑拘二十天後,惡警強制家人繳納保證金和擔保後放回家。王新春刑拘一月後非法關進所謂法制學習班即洗腦班。朱愛萍、陳靜、蹤訓勇刑拘一月後,被非法勞教一至三年不等。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間,被非法關進所謂法制學習班即洗腦班的有:曹後存、蹤訓勇、王秀華、崔玉梅、李桂芳、朱愛萍、劉芝蘭、陳靜、朱淑娟、朱冬梅、郭金花、張美蘭、張秀芬、王新春、張紅英、潘緒軍、韓書加、朱豔玲、魏耀琳、趙月正、董敏。

二零零一年三月一日,張秀芬、崔玉梅、董敏、畢某四人被非法關進徐州市精神病院。二零零一年四月,王秀華被非法關進徐州市精神病院。在精神病院她們被強行注射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致使他們記憶力下降,心慌,心神不寧,不能走路,生活不能自理。

二零零一年一月,朱愛萍、劉芝蘭被非法關押進江蘇省句東勞教所勞教二年。朱愛萍在關押期間被強制洗腦轉化,罰站十八天不讓睡覺,雙腿嚴重浮腫。

在二零零一年三月,蹤訓勇被非法關押到江蘇省方強勞教所勞教一年,在關押期間被強制參加十幾個小時超負荷奴工勞動,多次被惡警沈強、季某某、魏某某等人摁在地上用腳踩著用電棍電擊,有一次被他們扒光衣服用手銬大字型銬在長條椅上用電棍電擊全身長達一個小時。

二零零一年三月,陳靜被非法關押在江蘇省句東勞教所勞教,多次被惡警用電棍電擊,最多時用十幾根電棍電她。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曹後存、王新春、潘緒軍從沛縣洗腦班走脫,後流離失所,九個月後在安徽被綁架。後被沛縣法院非法判重刑六至十年不等。

二零零四年四月,張秀芬、董敏被非法關押進江蘇省句東勞教所勞教兩年。董敏在關押期間被殘酷迫害,惡人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長期罰站,導致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一年後保外就醫,釋放回家。

二零零六年四月,朱愛萍、劉芝蘭、王秀華被非法關押進江蘇省句東勞教所勞教兩年,陳靜被非法關押進江蘇省句東勞教所勞教三年。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王桂蘭因發放真相資料被沛縣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二零零五年五月被沛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從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由於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非法拘留、勞教、判刑,致使法輪功學員劉芝蘭、王新春離婚,陳靜離婚兩次,王新春幼小的兒子陳靜幼小的女兒由年邁的爺爺奶奶撫養。

惡人陳勇:沛縣公安局副局長兼610辦公室主任。任職時間: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現任徐州市大屯公安分局局長。聯繫方式,手機:15852228989,家庭原住址,沛縣沛城鎮漢城南路23號1-4-302;現住址,沛縣沛城鎮正陽南路紫荊花園7號樓502室。

陳勇是由縣政法委書記姜朝福(已遭報應身亡)親自任命610辦公室主任。陳勇在任期間賣命執行中共江澤民的國家恐怖主義滅絕政策,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採用罰款、抄家、非法關押、拘留、勞教,更甚者明目張膽地搶劫。常常非法闖入大法學員家中強行綁架大法弟子,給家人造成精神上的傷害,擾亂群眾正常生活。將大法弟子拉到洗腦班,一關就是幾十天,甚至更長,進行精神和肉體上的折磨。將大法學員非法勞教,受盡酷刑,逼寫悔過書等。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