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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程師遭非法拘禁 年邁父母提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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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八月九日】(明慧通訊員成都報導)原前鋒集團工程師、成都大法弟子郭利蓉,2009年7月18日下午三點左右在上班途中被府青路派出所警察綁架。郭利蓉的父母對參與綁架其女兒的相關人員提出控告,並向有關機關遞交了控訴狀。

惡警綁架郭利蓉後,在沒有出示有效證件的情況下,包括府青路派出所譚姓警察、刁所長在內的十多人抄了郭利蓉的家,並威脅其家人。

派出所至今沒有給家人任何法律手續或正式的說法,只是被問到時口頭告知家人:郭利蓉現被非法關押於成都所謂的「法制教育中心」(新津洗腦班)。至今,家屬不知道郭利蓉的任何情況。

1999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後,郭利蓉被反覆關押迫害。2008年的7月,郭利蓉也是在家中被府青路派出所和府青路街道辦綁架到新津洗腦班,歷經三個多月的非法拘禁,受盡各種折磨、摧殘,被迫害得奄奄一息之時,相關責任單位怕出人命、承擔責任,才將其放回。

郭利蓉的父母年事已高,且都重病纏身。女兒的反覆被迫害,給兩位老人帶來的打擊和傷害無法想像。

為了給女兒討回公道,8月3日,兩位老人在兩位律師的陪同下,和外孫一起,到府青路派出所問情況,要派出所給一個說法,把女兒放回來。派出所警察對家屬和律師不僅一味推諉,而且極盡欺騙、恐嚇之能事;對郭正讀大二的兒子以其學業相威脅。

無奈之下,郭利蓉的父母在兩位律師的援助下,對參與綁架其女兒的相關人員提出控告;並於8月5日,在兩位律師的陪同下,向成都市檢察院、成都市公安局督察處等相關機構遞交了控告狀。

成都公安局督察處接控告狀的人姓徐,電話:028-86407046;成都市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處接控告狀的分別為姓牟和姓謝的兩人, 電話:028-87782696。

以下為控告狀內容:

對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分局府青路派出所警號為010294(刁)、011026(譚)警察、成華區府青路街道辦事處法律事務所主任唐曉東等政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依法追究,非法拘禁罪的刑事控告

控告人:
姓名 崔雪英 性別 女 1930年3月21日出生,身份證編號510102193003217021,為被非法拘禁者郭利蓉的母親,住成都市成華區一環路北四段1號22棟1單元3樓6號
姓名 郭雙明 性別 男 1928年1月20日出生,身份證編號510102192801207034,為被非法拘禁者郭利蓉的父親,住址同上。

我們二位控告人1949年隨南下大軍入川,現在體弱多病。崔雪英患有心臟病、嚴重哮喘等多種嚴重疾病,醫院數次發布病危通知書,郭雙明身體健康狀況同樣不容樂觀,目前還經受著女兒被非法拘禁的煎熬。


郭利蓉母親(崔學英)出院證明,顯示其所患重症:心臟病、肺氣腫、慢性支氣管炎

郭利蓉父親(郭雙明)出院證明,顯示其所患九種重症

被控告人(共同犯罪嫌疑人)警號為010294警察,成都市成華區府青路派出所副所長,據稱姓刁。
被控告人(共同犯罪嫌疑人)警號為011026警察,成都市成華區府青路派出所刑偵人員,姓譚,電話:13808191784
被控告人(共同犯罪嫌疑人)唐曉東,成都市成華區府青路街道辦事處法律事務所主任。

被控告人的涉嫌犯罪事實: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八日下午,被非法拘禁者郭利蓉(控告人女兒)在其工作單位成都君需苑酒樓上班時被控告人等多名不出示證件的政府工作人員強行帶走。同日下午四點半左右,各被控告人在未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對郭利蓉的家進行非法搜查,期間並沒有依法出示並交付搜查清單。後控告人等家人多次到被控告人處要人並要求依法給出法律手續均遭到非法無理拒絕,據說是送去所謂的「法制教育中心」強制洗腦了。

控告人認為,各被控告人在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郭利蓉存在犯罪事實,同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沒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續,就非法限制了我們女兒郭利蓉人身自由至今,已經構成非法拘禁罪。各被控告人身為國家執法人員,卻執法犯法,身為共產黨員卻不能率先模範遵守國家法律,而是濫用職權,在對被害人郭利蓉採取人身強制措施至今,竟然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件和文書,不給任何正式說法,這是明顯破壞國家法律正確實施的行為。眾所周知,依法治國是我們國家和社會得以穩定發展的根本。如果任憑這種粗暴踐踏國家法律行為的蔓延橫行,勢必顛覆和諧社會穩定的根基,必將動搖政府的執政基礎。我們兩位老人強烈要求有關部門糾正上述這種違法犯罪行為並對各被控告人進行嚴肅的法律追究。

控告人認為,所謂的「法制教育」是「法外施法」。凡是送入裏面的被「強制學習」的人員,沒有人身自由,沒有與家人通信的權利,沒有會見家屬的權利,沒有時間限制,沒有獲得法律幫助和救濟的渠道,沒有基本人權的保障。據說有的還被虐待,甚至被折磨致殘致死。……我們希望各級政府能夠認真糾正這樣一個在法律上沒有任何依據的錯誤做法,我們不想再看到「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又回來了。這樣的所謂「學習班」確實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聽說為了使這樣的學習班能夠順理成章,居然還美其名曰「法制教育中心」,以合法的形式在從事著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事實。請各級領導本著對政府對人民對事業負責的態度,立即放回控告人的女兒。

為保障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秩序和公安機關等政府機構的正常活動,請求嚴厲打擊被控告人的犯罪活動,追究被控告人的涉嫌犯罪行為,並把結果反饋給控告人。

此致
(略)
控告人:崔雪英、郭雙明(郭利蓉的父母,兩位垂垂老人)
2009年7月30日

相關責任人:
府青派出所:028-83245724
所長:唐忠貴    戶籍:李霞
成都市府青路街道辦事處「六一零
電話:028-83243610(辦公室),13982072465
地址:成都府青路辦事處  郵編:610051
主任:唐曉東
其他相關人員:
府青派出所部份其他警員:何良濤、鄧正明、吳曉帆、段曉文、楊武忠 孫麗鄒瑋曾本儀 由新泉 李連 左奇 潭靜

成華區紀委檢察局舉報電話:028-84311969
成都市公安局督察科:028-86477046
成都市公安局督察: 028-86406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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