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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芬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遭受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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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黑龍江省雙城市張淑芬女士因堅持對法輪大法的信仰,於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遭受了五年零八個月的迫害。在監獄裏,惡警唆使刑事犯人對張淑芬和其他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進行野蠻的折磨。以下是張淑芬的自述。

非法判刑六年

我叫張淑芬,女,五二年生人,家住黑龍江省雙城市青嶺鄉益勝村,農民。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日,村董福山、任雙庫、吳文治,鄉派出所所長白勝剛夥同雙城國保,一共七、八個人把我家翻個底朝上,把書和東西拉走半車。董福山說:這次你得判刑了吧!在看守所裏,鄉派出所所長白勝剛去提審二次。住所檢察官找我核實情況,不許我說話,我剛一說就打斷。我不承認這一切。他們說:不承認也得判刑。

八月底開庭,雙城法院黑箱操作,幾天後,送來判決書,我被邪黨法院枉判六年。我提出上訴,四十五天後,即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日雙城看守所的車把我送到省女子監獄,女兒來看我,女警察徐繼澤(音)跟我女兒要了一百元錢,女兒就帶一百元錢,打算給我,她們硬是要去說是車費錢。

在監獄被毆打和體罰

到了省女子監獄,我僅有的三十元錢被她們翻去不給了,當時是在集訓隊,隊長王亞麗和那裏的刑事犯人,把我的被子全拆開了,全翻了,棉花和衛生紙翻了一大堆。一個姓馬的和一個家住在雙城的女警察用穿皮鞋的腳狠狠的踢我,往臉上踢,打嘴巴子,左右開弓,還大罵、罰蹲。剛一進監獄就被扒光衣服,我沒有錢買手紙,我向集訓隊管事的犯人要我那三十元錢,她說:用手摳吧!一個月後下了大中隊。

我被送到一監區,我們跟刑事犯人一樣幹奴工,是縫紉車間。警察不讓學法,不讓發正念,有五聯保看著我們,看不好就扣五聯保的分,讓刑事犯人恨我們。在車間裏沒有我們呆的地方,洗的衣服都不讓我們晾,成天刑事犯人罵我們。

零三年,惡人把我們三十多人,擠在不到十平米的地方。不許走動,不許站著,坐板凳不許用坐墊,吃飯時,飯菜就放在兩腿上,弄不好就洒了。不讓說話,刑事犯人成天打罵我們,用繩子往身上、頭上亂打。三月四日把我們四人找到辦公室罰蹲,我們不聽,她們就找刑事犯人用繩子捆我們,有的人都昏過去了,最後把我們送小號。這些迫害都是大隊長崔紅梅指使的。在小號一天兩次飯,每頓是半碗清水裏有點玉米麵,餓得一站起來就要倒頭發暈。坐著不許動,成天伸直腿,不讓穿棉衣,就讓穿一身單衣服,晚上沒有被褥,凍的睡不著,十三天沒有睡過一次覺。

背銬和電擊

七月三十日那天,我在床上發正念不到五分鐘,刑事犯人王博濤、侯英麗拳打腳踢。在車間裏,犯人把我領進電工房說大隊長要和我談話,一進門兩邊站著五個人,上來就打五個人一起上,把我手扭到後邊一上一下扣上手銬叫背劍。五個人站在五個角,互相使勁推,把我雙眼蒙上,嘴用膠帶粘四、五層,腦袋用圍裙綁上,圍裙帶綁在脖子上,拳打腳踢,一會按在地上打,翻過來打,調過來打用腳往頭上、臉上狠勁踢。犯人王博濤在我後背裏外寫上大「犯」字,手銬都銬到肉裏,犯人吳立群有一百八十斤,又高又大,提著手銬像提小雞一樣把我提起來往地上、桌子腿上摔,還拿電棍往身上電,還用圍裙帶繞脖子上往後拉。打累了到外面歇一會兒再接著打,從十二點打到三點。五個人是:王博濤、吳立群、侯英麗、劉大俠、侯××,都長的膀大腰粗。副大隊長夏鳳英指使的迫害。夏大隊還說:這叫殺一儆百。

上大掛折磨昏死

零四年七月份,我們三十多人在一起坐著,也就不到十平米的地方。我們說:我們也不是犯人,為啥這樣迫害我們。警察說:不是犯人就脫衣服(囚服),我們全都脫了,她又讓我們穿上,我們不穿,警察就不讓我們上廁所、不讓吃飯,給我們三十多人都上了大掛,三個多小時也不放下來,我都昏過去了,甦醒過來還掛上。九月份又給我們上大掛,都是大隊長崔紅梅、副大隊長夏鳳英指使幹的。幾個月就翻我們的東西,翻的滿地都是,主要是看有沒有大法資料等。

零七年底,把我轉到十一監區,進行轉化,從早上六點到晚上九點,兩三個人緊緊圍著念誹謗大法的書,不念書就放錄像,離電視只有二尺遠,坐小凳子,兩腿立著不許動,動就連踢帶扭,沒有一點放鬆的時候。大隊長王曉麗、副大隊長賈××也常來說詆毀大法的話,逼迫轉化。親友探視時從不許說大法的事。轉化一百天,我沒有聽她們的,她們氣的夠嗆。就這樣我在監獄裏被迫害了五年八個月,才放回家。

入獄前遭受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底,我依法進京上訪,八月八日被當地政法委書記趙義和帶領村公安任雙庫,把我綁架到雙城看守所。看守所根本不把我們當人對待,吃的饅頭是黑色的,都能打死人,窩窩頭是發霉的,湯裏沒有油,蒼蠅、蚊子漂一層。趙義和勒索我三百元,不承認,最後還了二百元。鄉派出所和國保一次次的提審我,半個多月才放我回家,我被罰了一千元。

二零零零年六月份,鄉派出所所長鐘林義派人到我家將我綁架。所長還誹謗我的師父,說:你上哪告,我就是法。在雙城看守所關押十六天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八月份,村公安任雙庫和吳文治,帶領雙城公安局將我綁架送雙城看守所進行迫害。提審時我不配合,三、四個人連打帶踢,讓我跪下,不跪就踢後腿,一連提審了三天,我絕食六天,迫害五十多天放回家,罰了兩千元。

二零零一年,我大兒子結婚才十二天,臘月二十四,我們全家三口(丈夫、兒子)又被綁架,村惡人董福山、任雙庫夥同鄉派出所把我們送到雙城看守所。一百零五天後才放回家。董福山要不給我們地,我不同意。我家來的信件,每次都被他們給拆開。還有村公安任雙庫的兒子任貴東經常在我們家當監督,有兩次被抓都是任貴東起的作用。任雙庫領雙城國安把我們家翻個底朝天,東西扔一地。村裏派人半夜到我們炕前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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