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年人不可過於執著親情
眾所周知,孝敬父母,慈愛子女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我們理所當然應該做到這一點,但也應適可而止,而不能過於執著。在常人社會中,甚麼事做過了、走了極端都會突出負面作用。
我得知有這樣一位六十多歲的同修甲,在個人修煉時期,修得十分紮實,在正法修煉時期的前幾年,三件事也做得較好。可是在近幾年中卻很消沉,原因是把癱瘓在床的婆婆伺候去世後,緊接著又侍奉連續幾年臥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公公。一會煎湯,一會熬藥,一會讓捶背,一會要翻身,甚麼餵飯飲水接尿擦屎,三分鐘這個事、五分鐘那個事,很難有十分鐘的消停時候。但同修卻幾年如一日的照顧的無微不至。
這樣一來,老爺子滿意了,所以對兒媳婦產生了強烈的依賴心理,兒子伺候不滿意,孫子伺候也不中。同修甲只好日日夜夜連軸轉,幾乎是一個人承包下來。幾年來可以說沒睡過一個安穩覺,弄得身體疲憊不堪,精神萎靡不振。想看大法書不知不覺就打盹,打坐煉功一會便睡著了,修煉中的三件事做的如何更是可想而知了。
認識的同修看到她這個狀態,很為她著急,找她從法理上切磋,也沒能使她有所改觀。因為她片面的強調自己的認識,認為修煉人不能不盡孝,不能不修善,不能不做好人,卻忘記了作為大法弟子還有對更多人的更重大的責任。忽略了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使命,把自己完全置身於個人修煉時期的狀態。
當然這個孝也是善的一種體現,孝敬父母是應該的,但不應形成執著、不應該走極端。老人本身享受著很高的退休金待遇,同修及丈夫、兒子都有相當的工資收入,蠻可以花錢雇一個人侍奉老人,從而解除自己過重的負擔,為甚麼不讓自己的丈夫和兒子也分擔一部份侍奉老人的責任呢?那樣效果更全面,大小事都不耽誤。例如,有著同樣境遇的同修乙,採用花錢僱人的辦法侍奉癱瘓四、五年的公公,最後使老人滿意的走完了最後的人生,並沒有因為自己親自伺候得少,而影響表達孝心。常人中尚講:「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弊相權取其輕」,何況這也不失為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呢,關係重大,使命如山,頭腦應該清醒了。
大家知道被邪惡關到監獄勞教所的是一種迫害,被病業纏身做不了三件事又是另一種迫害,那麼同修甲的這種狀態是不是也接受了同樣的效果呢?回答是肯定的。師父在《清醒》這篇經文中嚴肅的指出:「舊勢力對所有的大法弟子都安排了一套它們的東西,如果大法弟子不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就一定是在按照舊勢力的安排在做。」那麼怎樣才算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呢?當然是責無旁貸的、義不容辭的做好三件事,這是辨別是按照師父的要求做,還是按照舊勢力的安排在做的分水嶺和試金石。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一定有一個清醒的頭腦、作出正確的選擇。
同樣,老年人對孩子的關心愛護之情也就是仁愛之心也不能太過份,否則也會形成一種執著。有這樣一個同修丙,身邊帶著一個六、七歲的小孫子。孩子的衣食住行及接送幼兒園都得管,減輕了兒子、兒媳的負擔。可她對孫子卻達到了「含到嘴裏怕化了,舉到頭頂怕嚇著」的地步,「一日不見如隔三秋」──給穿衣洗臉餵飯,深夜總是側著一面身子面對著孫子睡,孫子一伸胳膊一蹬腿她都知道,睡姿或被子不合適馬上給調整過來。因為怕委屈了孫子,所以總是不敢睡實著了。有時孩子的父母接回去住一宿都捨不得。對孫子的情越來越重,學法,煉功,發正念也常常走神,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救人的事。
師父在《精進要旨》〈修者忌〉中告誡我們:「執著於親情,必為其所累、所纏、所魔,抓其情絲攪擾一生,年歲一過,悔已晚也。」
作為一個大法修煉者,我們真應該用大法好好的對照一下,認識到自己的執著去掉它,否則,這情絲纏繞著怎能昇華,怎能隨師父回家!
2、中青年不應過度陷於常人工作
聽說有位在行政機關工作的同修丁,對工作也做到了盡忠職守,無私奉獻的程度。別人敷衍了事的上班,他兢兢業業的工作;別人週末休息,他週末還要值班。由於他工作盡職盡責,多勞而不多要報酬的行為而獲得領導的信任和好評,所以本來不屬於自己份內的工作,也推給他去做,甚至連中午晚上的休息時間還在工作,陪單位來的客人喝酒抽煙打撲克……(現在邪黨的機關單位這種「應酬」很多)。這位學員認為,為了「盡忠職守」,酒不得不喝,煙不得不抽,麻將不得不打,否則就是不盡職盡責,沒幹好工作,不然就是不講義氣,不近人情。
在這樣的環境要做到出淤泥而不染真的很難。處在這種境地的同修,你是不是也在舊勢力另外一種迫害形式之中?當然幹好工作這是本職,但是也不能無限度的,甚至不惜違反大法的法理要求,去表現自己的「風格」。如果這樣不講原則,那把大法修煉擺到甚麼位置上去了呢?你人生的真正選擇是甚麼?是應該清醒清醒了,否則機緣一失,悔之晚矣。
3、我們要做好最大的善事慈悲救人
師父在《二零零九年華盛頓DC法會上的講法》中明確告訴我們:「善的最大表現就是慈悲,他是巨大的能量體現。他能夠使一切不正確的都解體。」那麼如何理解大法修煉中的慈悲呢?師父在《轉法輪》中指出:「因為修善可以修出大慈悲心,一出慈悲心,看眾生都苦,所以就發了一個願望,要普度眾生。」大法本身有無限層次的內涵,對於現在處於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更具有指導意義。那就是得把這個最大的善慈悲,落實在今天及今後救人的行動上。師父在《精進要旨二》〈理性〉中要求我們:「用理智去證實法、用智慧去講清真相、用慈悲去洪法與救度世人」。
在我地有一大批這樣的同修,他們有時用各自的方式,去證實著大法,救度著世人,有時圓容整體救度世人證實了大法。我身邊就有這樣一位六、七十歲的老年同修,不但個人修煉時期做到了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而且還時時事事向內找,一些名利情的大關也過得非常好,修得十分紮實,所以十幾年前十幾公分的肝癌腫瘤早已不翼而飛,在助師正法救度世人的過程中,像年輕小伙子一樣,實際上比年輕同修做的還好,他常說的一句話就是:「個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救人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多少年來,他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誰也數不清他為了救人跑了多少路,散發了多少真相資料,救度了多少被邪黨毒害的世人。在他身上我們看到了大法弟子的形像,在他的行動中我們看到了大善大忍大智大勇的慈悲胸懷。
我們既要盡到對家庭、工作的責任,從而樹立起一個良好的修煉人形像,又不能拘泥,甚至執著於家庭和工作之中。正確區別修好不同境界的善,確保做好慈悲救人的最大善事。
個人認識。不符合法理要求之處,請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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