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奕成已年過古稀,而且一生老實巴交、遵紀守法,卻無辜被非法關押,至今未獲自由。涉案警察不但不悔過自新,卻抓住從奕成家非法抄來的私人合法財產大做文章。難道是僅僅因為他是戶主,家中有電腦、打印機和真相資料就要受到牽連?憲法不是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出版自由嗎?家中有電腦、打印機和真相資料也不違法呀。抓他、關押他的警察才是真正在執法犯法。
袁小蘭本來是嫁出去的女兒,與這件事也沒有直接關係。她孝敬公婆、相夫教子,平時勤於家計,這樣一個本本份份的農婦,卻莫名其妙的被惡黨警察扣作人質,硬要小蘭出賣本地區做真相資料的人。不然就不釋放,並揚言要對她重處、判她多少年徒刑。這是甚麼道理?堂堂的執法機關把把國家憲法和法律置於何種境地!
近日,派出所和當地治保還多次騷擾奕成的老伴。他老伴已年屆七旬,不但要擔憂丈夫和女兒的安全和健康,還要面對壞人的惡意騷擾,她要承受多大的壓力呀。她只不過是追求一個健康的身體,堅持自己內心的信仰,勸人行善,她有甚麼罪呢?
我們呼籲有關辦案單位、人員:請認真反思你們的行為,並立即無條件釋放袁奕成、袁小蘭父女,停止騷擾袁奕成老伴,還他們一個平靜祥和的生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