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市紅,女,武漢市江岸區法輪功學員,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遭綁架以來,歷經刑事拘留、逮捕等非法刑事強制措施,遭遇到江岸區「610」、公安分局惡警的迫害。
李市紅和丈夫 |
李市紅的兒子 |
黑社會式綁架、搶劫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武漢市江岸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羅林等人,夥同丹水池堤角派出所戶籍警余繼明、萬保珠等,穿便衣,開兩輛警車,來到李市紅家樓下,守在樓外。
李市紅的母親宋婆婆上午上下樓時,這群人守候在那裏沒有任何舉動;下午一點左右,宋婆婆下樓出去辦事時,此時附近居民都回家了,這群惡徒看到機會來了,突然衝上來堵住她的嘴,把宋婆婆劫持到丹水池派出所。從宋婆婆口袋裏搶走家門鑰匙,在無法律手續,且無家人在場的情況下,非法抄家,搶走筆記本電腦、打印機、MP4等私人物品,並搶走現金一千多元人民幣,家裏東西被翻的亂七八糟。下午三點左右,李市紅回家,一進家門就被守候在屋內的惡警綁架。
炮製偽證
惡警余繼明等為了掩蓋非法入室、抄家、抓人事實,偽造抓人經過,編造說是在街上抓的人;當被問之為甚麼抓人,余繼明偽造證據,說是有人舉報;當要求提供證人情況時,余繼明又謊稱是匿名舉報。
惡警妄圖給李市紅「定罪」,極力炮製偽證,尤其令人髮指的是,竟圖謀從李市紅十三歲的兒子那「取證」。李市紅被綁架沒幾天,自稱江岸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和丹水池派出所治安科的警察,兩次到李市紅兒子就讀的學校,說受檢察院委託,以誘騙、威逼、恐嚇等手段,對未成年人盧海進行非法取證,迫使盧海在口供上簽字、按手印。
揭穿迫害陰謀 追究惡警責任
惡警雖然機關算盡,但偽證終究不能成真,連中共自己的檢察機關都看不過去,可見是卑劣之極了。在這起陰謀迫害案中,整個綁架、抄家、關押、取證等等環節都是採取的不正當手段,完全是非法的,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必須追究。
需要一提的是,當李市紅母親宋婆婆回家後,發現家中一千多元現金丟失了,這是全家的生活費。李市紅家人去找堤角派出所報案,說家中錢丟失了一千多元錢。派出所先是抵賴不認賬,後來追問次數多了,竟回答「你去找江岸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用此來威脅李市紅家人,推卸不辦,妄圖掩蓋惡警非法抄家中的搶劫行為。
按照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李市紅「一案」三次被「退檢」,也就意味已經「補充偵查」了二次,不能再退回公安機關偵查,而檢察院就應做出不起訴的決定,就應放人。但惡警賊心不死,仍未無罪釋放李市紅。
迫害責任人:
武漢市江岸區「610」主任胡紹斌
武漢市江岸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吳寶林(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江岸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羅林
丹水池堤角派出所戶籍余繼明、萬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