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惡警惡狠狠地對李淑花說:「我必須叫你說出都跟誰聯繫,資料的來源。」一看李淑花不為所動,此惡警就瘋狂地用拳頭猛擊李淑花的眼睛,把她的眼球都打出來了。李淑花撕心裂肺地慘叫,當時就昏了過去。惡人們害怕了,他們也知道無法向她的家屬及社會交待,只好向上級請示。上級決定:滅口!
說到這裏我們分析一下,為甚麼要將她滅口?人被打殘了,趕快送醫院搶救啊。動用酷刑本身就是在犯罪,將人滅口那不是殺人嗎?甚麼樣的「上級」敢這樣草菅人命?警察的上級是看守所,看守所的上級是公安局。但是這個命案可不能這樣簡單的類推,因為李淑花是法輪功修煉者,對她的處理只有「六一零」有最終決定權。公安局的領導在這個問題上也必須得聽「六一零」的。何況對法輪功的處理幾乎都是特事特辦,動用酷刑也是「六一零」默許的,出了意外當然要請示「六一零」了,誰願意為它背這個黑鍋?
從另一個方面看,殺人滅口可不是一個小事,還有許多相關的善後工作要做呢。法醫鑑定怎麼處理?家屬要到檢察院控告怎麼對付?這就不是公安局所能搞定的了,所以說,從職能上講只能是「六一零」下達的滅口令。何況在當時,所有中共的媒體都是在宣傳法輪功學員在監獄是如何的受到中共的「關懷」的,如果李淑花被打殘了的現實捅到社會上,不是一下就撕破了中共「春風化雨」的面紗了嗎?何況人活著放出來,醫療費怎麼出?賠償怎麼辦?對作案者又當如何處理?再加上當時對法輪功學員「打死算自殺」的指令又都來自於這個「六一零」,所以也只有它才能、才敢發出這樣罪惡的滅口令。
既然「上級」讓殺人滅口,所以下面所有的工作也都是按部就班的展開了:先把人害了,再把遺體用藥水泡上,再冷凍起來,最後又做了美容。一番精心的折騰後,遺體上的針眼已不太清晰,被打出的眼球也被重新放回眼眶。但是那隻眼睛還是顯得癟了下去,遺體上的針眼還是能夠看到,指甲也發青,臉上兩塊破皮的地方和打青的半邊臉還是無法用化妝來遮掩。
李淑花的家屬問法醫:身上一排一排的針眼是怎麼回事,法醫就說是搶救時血管癟,扎的。解剖時,滿腹都是血水,用毛巾蘸著擰都擰不過來,順著小便處往外淌,遺體下身墊著的衛生紙都濕淋淋的。家屬問法醫死者肚子裏的血水是怎麼回事?法醫竟恬不知恥的說是來例假。
顯然法醫是得到了指令,這個指令肯定也是來自於那個所謂的「上級」。請問,法醫怎麼知道對李淑花搶救的?即使搶救了,醫生扎針時能在全身隨處扎嗎?還有,死人怎麼會來例假?來例假的血水怎麼會在肚子裏?真是無恥的謊言!
一切都是在按照上級的「滅口」令在協同操作。一方面對李淑花實施「滅口」,一方面是在看守所統一口徑。當時和李淑花同在一個看守所的丈夫楊佔九在妻子被施刑後,質問榆樹市看守所王所長李淑花的情況,他說李淑花放了,問別的警察也都說放了。和李淑花同關在號裏的人問獄警滕某:李淑花咋沒回來?滕某也說放出去了。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楊佔九向來看守所檢查的吉林省公安廳五處的領導交了對看守所相關警察控告信。但正像我們分析的那樣,有權、有膽兒下達「滅口」令的榆樹市「六一零」,在面對楊佔九的控告,也亦然把它封殺了。
從對李淑花的非法抓捕、拘留、酷刑,到對李淑花的致死、化妝、屍檢,以及對她丈夫的控告和家屬訴求的封殺,整個犯罪的鏈條和背後的元凶已昭然若揭。更何況還有知情公安的正義透露,和當時見證人的直接揭露,參與作案者的名單已經公布於世。此案的兇手現已查證落實的有「六一零」主任李奉林、公安局長范宏光、國保大隊長張德清、看守所值班所長宮鐵、警察王軍及獄警李某、孫某等。
這是一樁典型的預謀殺人案。殺人者也就是實施酷刑的警察,雖說還沒有足夠的證據直接證明下達「滅口」令的元凶,但是應該已經很清楚了,只需把相關的人員拘捕審理便可大白於天下。當然像這樣的案件也甭指望下達滅口令者會多麼明確的指示下級去殺人,他們的一個暗示,就足以使鷹犬們心知肚明瞭。在「六一零」超乎尋常的權力面前,相關的各級人員也只有給予配合的份。
案件過去快七年了,但是他們的家人和相關的朋友並沒有淡忘這件事,經過他們的努力已經使得罪惡的犯罪鏈條完整的呈現。在未來的審判台上,這些昔日的兇手必定要受到舉世的審判。他們唯一為自己贖罪的機會就是竭盡所能停止迫害,並勇敢地站出來舉報其它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