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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金昌市王愛玲自述被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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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王愛玲家住甘肅省金昌市,是家中兄妹五人中的老小。一九九八年五月底,修大法的二姐告訴她河西堡要開法會,那時她只知道煉法輪功可以祛病,就想去聽聽是怎麼祛病的,好回來後讓重病的母親煉功好病。在這種心態下來到法會現場,她靜心地聽著每位法輪功學員的發言,她被眼前的這一群人感動了,決心修煉法輪大法。回來後就請了《轉法輪》及講法帶、煉功帶,真正的走入了修煉中。

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大法至今十一年來,王愛玲遭受殘酷迫害,先後被非法抄家,非法拘留,非法勞教,非法判刑長達十年。以下是王愛玲自述被迫害的經歷。

一、非法抄家、拘留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控制的宣傳媒體鋪天蓋地的對法輪大法污衊造謠誹謗,我們不為所動依然煉功學法。七月二十二日,寧遠鎮派出所警察兩人闖進我家非法搜查,搶走《轉法輪》兩本,煉功帶一套,並強迫我們交出洪法所用橫幅。

十二月二十七日,為了證實大法,還大法弟子一個合法的煉功環境,我義無反顧的登上了去北京的火車。在天安門廣場大法弟子有的喊法輪大法好,有的煉功,有的打橫幅。我和同修打出了「法正人間」的橫幅,武警和便衣從四面八方奔跑過來搶走橫幅並打了同修一巴掌,問我們從哪裏來,我們不開口。他們一邊罵一邊把我們趕向停在天安門廣場邊的警車,然而我們在師父的慈悲呵護下從人群中走了出來,平安回到家中。

緊接著父親和二姐去了北京,同去的還有六七人,其中有一家三口,兒子才八個月。父親走後的第二天,我在一同修家被北京路派出所張國軍(已遭惡報死亡)翻牆闖進屋強行帶走,後被寧遠鎮派出所所長劉興國劫持到派出所,一路上對我謾罵。整整一天一夜,被關在一間沒有暖氣的房間,用兩副手銬銬在牆上,蹲在地上無法站立。大年三十下午四點多鳴著警笛拉我回家取被褥,派出所並不知道我已從北京回來,但他們害怕我去北京上訪,強行將我非法扣押,無任何手續被拘留了十五天。

二、綁架 非法勞教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三日,金昌市國家安全局三人利用卑鄙手段脅迫二姐夫,把我和二姐綁架。非法審訊持續了三天兩夜。

第三天,國安局賈軍、徐斌說讓父親為我辦「取保候審」。我很清楚他們偽善的另一面,但我不會讓他們鑽空子。後來我被父親接回家,而二姐卻被關進看守所。

回家後我仍受到騷擾,八月二十九日我被金昌市公安分局孟家賢、李新華強行帶到公安分局。整整一下午,三四人輪番審訊、謾罵,晚上才放回家。

二零零一年元月二日,寧遠鎮派出所所長劉興國帶三人把我和二姐劫持到派出所,拿出準備好的拘留證要我們簽字,我們拒絕,隨即被非法關進看守所。進看守所後才知道那一天一共有十幾名大法弟子同時被綁架。

元月三日下午我被告知要非法勞教,我拒絕簽字並繼續絕食。四日下午我被轉到戒毒所,與別的大法弟子分開。在戒毒所我被帶到一間辦公室,室內一男一女,男的是金昌市「六一零」的,說我只要不絕食,放棄法輪功就會有好的生活。我態度明確的告訴他,法輪功是不可能放棄的,至於絕食,只要你們不非法關押我,立即放我回家,我自然知道該怎麼做。「六一零」那個男人氣急敗壞地說:「不吃就拿開張器強行灌,有的是辦法。」

第二天我被野蠻灌食,惡警廖某某、李某某指使幾名吸毒者把我強行壓在床上,一男人捏嘴巴鼻子,另一男人拿勺子把撬嘴,一女人壓頭胳膊腿,六、七人對我施惡。幾天後嘴不能張,兩腮被捏的疼痛難忍,上顎因鐵器撬而潰爛。

元月九日早六點惡人們組織了非法公判會,我被非法勞教兩年劫持到甘肅省平安台勞教所,一同被非法勞教的大法弟子有十三人。

三、精神折磨與肉體折磨

在平安台勞教所,我被奴役幹農活。天寒地凍的日子,用鐵鍬拍土塊,鐵鍬拍在地上瞬間被彈起,震的手臂發麻,手上滿是血泡,血和手套粘在一起。有時睡到半夜就會疼醒,手指無法伸直呈半握拳狀,手指開裂,長時間不好。嚴寒酷暑翻地、種樹、鋤草、種菜、摘果子,一樣接一樣,連星期天都不休息。遇到三、四月份植樹,通常是早晨出門晚上進門,吃的是頭一天的饅頭和菜,喝的是自來水,吃飯時沾滿泥巴的手拿著饅頭往下咽,那種日子苦不堪言。

在勞教所法輪功學員被限制不能和別人說話,有兩名吸毒犯監控,並強行背規章制度,我不背被罰站到凌晨兩點以後才讓睡覺。中隊長谷豔玲經常找我「談話」,給我施加壓力。

後來早晨出工,下午被罰站,一站就是一下午。一月後見我無動於衷便在勞動中體罰我,強迫我幹最髒最重的活:拉板車,掏糞坑。大法弟子在兩米深,六米寬的糞坑中往上扔,吸毒犯們在上面唱著說笑著監視我們幹活,連六十多的老人都不放過。

下午「學習」,強迫看誹謗大法的碟片,管教在上面講,「包夾」在下面監視大法弟子記筆記,如果不記就被「包夾」打罵,這些做法都是在管教授意下幹的,還逼迫大法弟子寫思想彙報,每週一次。

二零零一年四月的一天,我被中隊長谷豔玲叫到辦公室逼「轉化」,我明確告訴她不可能,她說:「看來不給你來硬的你是不去想。」說完便拿出銬子,把我背銬起來拴上繩子掛在窗戶欄杆最上面吊起來。不一會手就變成褐紫色,汗水順著脖子往下流,衣服都濕透了,兩小時後才放下來。谷豔玲還偽善的買來雪糕,給包夾人施加壓力要我吃,被我拒絕。回來後還不讓告訴任何人。

五月又被強迫寫「轉化」材料,我再次被吊起來迫害。「包夾」牛愛花看我痛苦的樣子,把門鎖上,用力抱住我以減輕我手臂的重力,但是只要一聽到腳步聲就立刻鬆開,這樣反而使我更痛苦。我給牛愛花講大法的美好,講師父的偉大,背《洪吟》,背《論語》。一個多小時後,中隊長谷豔玲進門了,背對著我坐在辦公桌前。我對谷豔玲說:「你口口聲聲說,你轉不轉化我都無所謂,你警服照穿,工資照拿,但為甚麼會用這麼卑鄙的手段迫害我,你這算甚麼?」谷豔玲猛地轉過身想動手打我,當她看到滿是淚水還微笑的我,她甚麼話都沒說打開抽屜拿出鑰匙把銬子打開,我的兩手臂無法動一直向後背著。

這種吊背銬輕者幾天才能恢復,重者長達八、九個月,其中有一位法輪功學員叫王連珍的就是遭受這種迫害半年多了雙臂無法動彈,吃飯穿衣上廁所都需要別人幫助來完成。還有一位叫馬蕊玲的大法弟子,受惡警指使被吊在菜窖裏,用泡過水的麻繩捆住雙手,惡人在外面拉住繩子的一頭,繩子從房樑上穿過,吊起來毒打,然後再鬆開繩子,人就從高處猛的摔在地上,再吊起來,就這樣折磨。她的臉腫的看不清五官,身上到處都是青紫色。我所說的只是勞教所裏的一點而已,邪黨的罪惡真是罄竹難書。

我被綁架到平安台,父親從電視上看到後,就趕到勞教所送衣服,千里迢迢的來卻不讓見我們。回到家後就被非法關押,就連三姐癌症晚期也不讓父親回家,惡人逼父親只要上電視說不煉法輪功就可以見三姐最後一面。當我知道三姐去世的消息已是幾個月以後,二姐則更晚,一年多後才知道。我在勞教所期間,家人來過幾次,但勞教所方面從未讓我見家人一面。

四、流離失所

二零零二年從平安台勞教所回家後,寧遠鎮派出所經常騷擾我,讓我每週到派出所報到,我拒絕了他們無理的要求,出去打工。在邪黨十六大召開之前,我接到一個電話,追問我打工的地方,我放下電話就離開了打工店,出來後發現有人在跟蹤,好不容易擺脫了跟蹤來到一朋友住處。

從此我就被迫流離失所來到蘭州。後來聽家人說,在我離開打工店後,就有人開車到打工店指名找我,並到家中逼父親交出人來,接連幾天每天都逼父親。後來父親不再給開門,他們就開警車守在門口好長時間,以此想抓到我。

五、秘密綁架 非法庭審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七日,我和二姐與一大法弟子正準備出門,守在門口的蘭州市國家安全局一幫人破門而入,七、八個男人把我們壓住跪在地上,用黑布套住頭搜身,把房間翻個底朝天。半小時後被塞進車裏拉到甘肅省安全廳賓館,用手銬銬在床腿坐在地上,把冷氣打開凍我們。

八日晚上十點多被關進甘肅省安全廳看守所,被侮辱性搜身。衣服全脫光,給一件穿一件,外衣被沒收。被迫穿囚服,外穿黃馬甲,鞋子也被沒收,給一雙男式布鞋四十二碼的,冬天沒有棉衣棉鞋關在冰冷的監室。在看守所沒完沒了的提審,我吃東西就吐,晚上十點多被他們單獨提出去強行打吊瓶。

三十四天後被非法逮捕,我拒絕簽字,回來後被單獨關在一間囚室長達三個多月,除了送飯的和管教之外見不到任何人。

二零零四年八月的一天,我們被戴上手銬腳鐐強行帶到蘭州市七里河區法院非法庭審。十名大法弟子坐在一起,後面有六十多警察,沒有通知大法弟子的家人參加。我們在庭上說法輪大法好,法官呵斥阻止我們自辯。非法庭審進行到一半時,大法弟子白金玉向法官要兒子趙旭東(已被蘭州市第二看守所迫害致死),法官無法解釋便草草收場,我們被帶回。

兩個多月後,我們再一次被帶到法庭,不讓說一句話,法官直接宣判。我被非法判刑八年,在法庭我們抗議,拒絕簽字,拒絕接判決書。回來後我們寫上訴書,有一大法弟子在上訴書中揭露江氏集團的非法迫害而遭毒打,被用兩根電棍猛擊。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日,我們挨個被叫到提審室宣讀裁定書,維持原判。就這樣我被非法判刑而投入甘肅省女子監獄。

六、關小號 做奴工

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在甘肅省安全廳看守所被關押一年四個月後,我被非法送到甘肅省女子監獄入監隊繼續遭受迫害。

入監第一天,我就被獄警帶到生活衛生中隊辦公室脫光衣服搜身,連內衣都不放過,被褥拆的七零八落,棉絮裏都要摸個遍,衛生紙捲全部拉開,整包洗衣粉全部被打開倒在盆裏檢查。八天後被送到入監中隊,每天被強迫看誣蔑大法的碟片。十三天後被匆忙分到二監區。

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午收工時被搜身,回來剛一進監舍就被叫到辦公室,專管我的分隊長張妮把我關進事先準備好的一間黑屋子。裏面除了一張幹板床之外,甚麼東西都沒有,窗戶用紙糊住,門被外面反鎖,暖氣用厚棉簾包住,燈泡二十四小時開著。派四人輪流監視我,這四人均是吸毒、販毒品被判無期徒刑的人。在黑房子中,我以絕食來抵制對我的迫害,幾天沒刷牙、洗臉,上廁所都限制。那幾天一百多人住的一層樓聽不見一點聲音,拿其他刑事犯的話說「感覺空氣中都瀰漫著緊張」。

第四天早晨九點在中隊長顧紅英的授意下,四名「包夾」對我實施野蠻灌食。我被壓在幹板床上,石秀蘭用膝蓋壓在我胸脯上,一手捏住兩腮,一手拿勺子撬嘴,姚春玲一手壓頭,一手捏鼻子,張友娣壓雙腿,馬玉蘭抓腳,對我野蠻灌食。

我問她們:「誰給你們這麼大的權力對我人身侵犯?」

石秀蘭說:「沒有警察的施壓,我們也不會這樣,但是我們接到命令,讓你必須在十點以前吃東西。不管用甚麼辦法,只要你吃東西,哪怕一口,我們也有個交待,否則你就會被送往勞改醫院,我們也會因你而扣分。你一頓不吃我們就被扣十分,我辛苦一月才掙十分,所以我不會因你不吃而被扣分」。

下午我又一次被惡毒灌食。一天二十四小時不讓睡覺,只要一閉眼就被捅一下,不讓穿棉褲棉鞋,腿凍得發麻。「包夾」馬玉蘭讓我坐在床上,把我的雙腿夾在她兩腿間焐。被「包夾」姚春玲打黑報告給顧紅英,馬玉蘭因此而被記過一次。

在關黑房子的前十幾天裏,沒洗過腳,沒換過內衣,早晨洗漱都是由「包夾」把盆端進房間,洗完端出去。四十二天後,解除了關「小號」。二監區教導員劉穎,此人很惡。

二零零六年七月六日,我再一次被留在監舍迫害,每天別人出工,我就被兩「包夾」帶到管教值班室,強迫看誹謗大法的電視,我拒絕,把邪悟的書扔在一邊。
後來從教育科找來三個經濟犯對我進行洗腦,任麗、牟小麗、梁麗萍三人均是本科學歷。成天拿著誹謗大法的書,從書中看到有些話跟我理論,被我拒絕。

一次,獄內於二零零六年初成立專門迫害大法弟子的科室主管朱虹把我叫到辦公室拿出縮印本《洪吟》和《九評共產黨》問我,見過嗎?聽說過嗎?我沒理她,她百般引誘想抓住我的心理,最終未得逞。她又找來邪悟者咸德英給我做思想工作被我制止。直到十二月二十五日才解除隔離。

在監獄我們不但遭受精神折磨還承受肉體奴役。早晨五點五十起床,一直幹活到晚上九點半,有時更長。初到二監區就被安排在縫紉機上加工衣服,從未踩過縫紉機的我時常手被扎破,高強度的勞動使我經常頭暈浮腫。還被迫加班加點,沒有星期天。有一次星期天我要求休息卻不予批准,理由是如果我休息,我的包夾人也得跟著休息,那樣她們的任務量完不成,整個分隊的產量就完不成。

超負荷的勞動使我疲憊不堪趴在機子上睡覺。中隊長張英勃找我談話,說:「別人都在幹活,你睡覺合適嗎?你比別人特殊嗎?」我反問她,「你們知法犯法,還有理由指責別人嗎?我的特殊不是你們強加給我的嗎?為甚麼別人家人來探視你們會讓見面,為甚麼我的家人在一年多失去音信後,好不容易找到我你們卻不讓見,就因為他們也是煉法輪功的,你們這麼做合理嗎?如果不是我極力爭取你們會在家人第二次來時讓我見面嗎?我接見時你們兩名幹警跟著,一人監聽,一人監視,為甚麼別人就沒有我這樣的經歷呢?這種特權是我自願的嗎?」張英勃說這是監獄的規定。我接著問她,你說到監獄的規定,那我問你,勞動法上明確規定每週勞動時間48小時,最多不超過56小時,而我們每週勞動加起來超過72小時,你說誰在違法,難道《監獄法》和《勞動法》之間有衝突嗎?就算女監私自規定每星期一三五晚上加班,二四六晚上休息你們也沒執行。我要求二四六晚上休息,星期天正常休息,我有這個權利,我希望你能上報,儘快給我答覆,我給你一週的時間。一週後通知我二四六晚上休息,星期天正常休息,而別人卻正常出工勞動,沒有休息日。

我所在的分隊二十四五人,每天要完成一百六十件西服的加工量,加工的衣服銷售在西北各省市區,監獄加工卻被冠以名牌商標如「老人頭」、「皮爾卡丹」等。我們加工三五一二廠的軍品有棉衣、迷彩服、地勤服、帽子。內蒙古軍工廠的武警襯衣,數量十萬件之多。民品有學生服,工作服,救災帳篷,演出服,羊絨大衣,工期緊任務重,幹活就像上足了發條的機器。

七、迫害手段名目繁多

在監獄精神高度緊張,每月要安全檢查,被迫搜身,翻被褥,有時還把被子拆開在裏面摸。每月還要身體檢查,有時幾個月不去,去一次把幾個月的都補上,只是在走過程。每月還要寫思想彙報。每逢邪黨的日子,就要進行歌詠比賽,專唱歌頌邪黨歌曲,吃飯唱歌,走路唱歌,但我拒絕參加。大年初一還全監參加升血旗。

二零零七年五月,香港警察參觀女子監獄,我被派到三樓幹活。我們五名大法弟子被強制隔離,鎖在車間三樓。過了幾天,我找張英勃談話,問她,為甚麼把我們藏起來,是害怕香港警察來了我會突然喊「法輪大法好」,害怕香港警察知道大陸的法輪功是被關在監獄裏,而香港、澳門、台灣卻在公開煉功。她無奈的點點頭。其實何止是二監區的法輪功學員被隔離,恐怕全女子監獄也沒有一個法輪功學員見到香港警察,香港警察在參觀完女子監獄也不會知道裏面還非法關押著大法弟子。

二零零九年八月整整一月,二監區利用晚上上大課的形式給二監區全部犯人強行灌輸誹謗大法的言論和利用監舍小廣播對大法進行污衊,教導員劉建玲、劉靜。還強迫大家到戶外觀看污衊大法的圖片展,科長朱虹。

八、迫害在延續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七日我被金昌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派出所、寧遠鎮專門指派的五人接回,送到村委會,由父親領回。第四天晚上十點多,派出所的人開車到我家,要我到派出所辦手續,隔著門被我拒絕。

二零一零年八月,寧遠鎮司法所的人到我家說是對我「幫教」,要父親在「幫教表」上簽字,被父親拒絕。三天後他們找到我打工的地方,我告訴他們對我「幫教」沒有必要,他們便離去。

九月八日,寧遠鎮派出所一姓吳的人到店裏找我,一天三次,我不在。第二天早晨又去,留了電話號碼。我上班後打電話,告訴他別在我工作的地方三番五次的騷擾我。他要我交兩張照片辦二代身份證,被我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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