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對待特殊人群中的每個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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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我剛得法不久就成了一名警察。九九年七月迫害全面開始後,我不知除了學法煉功還應幹甚麼。直到二零零零年十月,才知道要走出來證實法。

記得剛開始講真相的時候,我自己給自己定了一個原則,那就是:不管甚麼人都一視同仁。無論是犯人還是警察;無論是中共官員還是普通百姓;無論是曾經的朋友還是以往的仇敵;無論是有地位的還是沒地位的;無論是有錢的還是沒錢的;無論是自家人還是外人,都用一樣的心去對待,去講清真相。經過數年的講真相成效顯著。有一位刑事犯人得法了,有幾名警察退黨了,有幾位官員能適當的幫助大法弟子。

師父講過修煉只見人心,救人也是針對每個人,而不是針對他的職業、社會背景等等這方面的法理。但是我見過幾位同修,把警察當成「特殊人群」定位,而不是當成一個個獨立的個體生命。二零零一年左右有一位同修(結束被非法關押後)跟我說:「我見到警察就害怕,馬上就發正念。」我說:「警察也需要救度呀。」還有一次,一位同事跟我說,法輪功總給我打電話。從他的口氣我聽出來,同修是把他當成了責任人。我當時不知如何解釋。後來我發現那個電話號是提供給電話講真相的同修用於講真相的。於是我就找了一個機會,跟他說那是用於講真相的電話,被個別同修用錯了。藉機又講了會真相,最後勸他退黨他馬上同意了(這是第三次勸退,前兩次都是因為那個電話的原因,他堅持不退)。

還有,請同修不要把一些責任單位的所有官員都列為責任人,應甄別對待,因為那裏也有能得救的,即便是責任人,也要儘量從慈悲純善的角度講真相、揭露迫害,因為純善的力量才威力巨大,「慈悲能溶天地春」(《洪吟二》〈法正乾坤〉)。師尊連特務都度,那麼我們也不要把所有責任單位的官員和警察排除在救度之外,要根據每個人的情況,儘量的去救,包括揭露迫害和發正念,也要出自慈悲善念,而不是出於仇恨和對立──在某個問題上和迫害我們的人對立,那我們不就在那個問題上,把自己降為和他一個層次了嗎?所以我認為,無論是誰,只要他聽真相,你就要善意的給他講,只要還有救就要給他提供機會,應做到能得救的一個不落,執意迫害大法弟子的也一個不放過。

有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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