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全台灣除了立法院於十二月七日通過相同內容的決議外,另有高雄市、彰化縣、苗栗縣、花蓮縣、雲林縣、嘉義市、高雄縣、台東縣、嘉義縣與宜蘭縣,共十個縣市議會通過該項人權提案。而南投縣議會,也將在十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五)討論提案,可望成為台灣第十一個拒絕中共人權惡棍入境的地方議會。
江聰淵議員展示二十七名縣議員聯署的提案內容 |
四位縣議員在宜蘭縣議會前與民眾合影 |
該議案在江聰淵議員提出後,獲得宜蘭縣議會不分黨派議員的廣泛支持,聯署者二十七名,包括中國國民黨籍十三人,民主進步黨籍十二人,無黨籍二人(依選區順序列):張建榮、江碧華、賴瑞鼎、林岳賢、吳福田、曹幹舜、吳宏謀、張漢東、林水金、陳福山、陳鴻禧、黃素琴、劉添梧、吳秋齡、黃適超、沈德茂、林朝旺、遊祥德、張秋明、邱素梅、李志鏞、簡德旺、陳金麟、林棋山、簡海樹、陳孝仁、陳來賜。
十二月二十二日,提案人江聰淵議員及參與聯署的賴瑞鼎、吳福田、黃適超等縣議員,在宜蘭縣議會召開記者會,說明提案緣由。江聰淵議員說:「現在海峽兩岸經貿交流非常頻繁,目前台灣人都不了解某些中國大陸人士來台灣目的是甚麼,特別是一些官員的人權背景,這對台灣其實是個危機。我們呼籲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要慎重地了解這些事情。」
賴瑞鼎縣議員表示:「人權是普世的價值,而且是台灣多年來爭取擁有的成果,面對中國這樣迫害人權的極權國家,如果他們的官員是因為迫害人權的成績卓著,以至於得到中共的嘉許有機會到台灣來,這對台灣的實施人權,絕對是個莫大的諷刺。」
賴瑞鼎議員補充說:「希望此案能夠讓全民對於人權有進一步的了解,對中共迫害人權,尤其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這種惡行惡狀,更應該有充份的了解,我們希望將中共這種漠視人權的作為廣為周知。」
該提案中說明,兩岸經貿交流頻繁之際,到訪台灣的中國官員或中共高幹(無官職)有多名因嚴重違反國際人權而在海外遭到民事起訴或刑事控告,或是在入國後,旋即遭到我國民間團體或個人以渠等(他們)違反我國國內法及國際人權兩項公約之規定為由而提起刑事告發或告訴案。例如,廣東省省長黃華華、陝西省代省長趙正永、中國國家宗教局局長王作安,及湖北省委書記楊松等因嚴重參與中共滅絕迫害法輪功運動,於訪台期間遭到「台灣法輪大法學會」以渠等違犯「殘害人群罪」及「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信仰自由、酷刑不人道待遇等多項規定,向我高等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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