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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榮縣丁權根遭五次非法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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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明慧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榮縣法輪功學員丁權根因堅持信仰五次遭到非法關押。他曾於2000年5月被非法勞教,在綿陽新華勞教所遭酷刑折磨。2006年3月他又被警察綁架,之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在樂山五馬坪監獄遭虐待和奴役。以下是他五次遭迫害的經歷。

第一次迫害 1999年12月21日,學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丁權根和另外七位同修進京上訪,下定決心要向中央政府講述法輪功受迫害的真相,為師父和法輪功學員洗清冤枉。被警察強行抓回榮縣看守所非法拘禁一個月,警察從家屬那裏勒索2000元之後才放回。回家之後仍然受到監視,人身自由也受限制。

參與迫害的有:畢成忠(13002898505、0813─4703620)、周善文(13990071138)、但軍(現已改名但勁飛──13990080155)、蘭家榮、周齊高(13980220679)、歐文光(與妻子同遭惡報而死)、曾某等公安人員,另有東橋社區(0813─6162492)的林某和曹某。

(註﹕與丁一起上京的另外七人是──徐桂華、周自平、朱緣貴、郝林芳、王毓彬、龍鳳琴、陳光財。他們幾乎都受到與丁權根一樣的迫害,而陳光財更是被敲詐10000元。)

第二次迫害 2000年5月11日,惡警以有上京護法的同修在丁家住過一宿為藉口,又將丁權根綁架到看守所,其真實目的是敲詐勒索。由於丁不願出錢,他們便想盡各種辦法折磨丁權根,如強迫做工、不讓睡覺等,丁仍不屈服。他們竟然將丁送往綿陽新華勞教所勞教一年。在勞教所裏,丁受到多種非人迫害,包括各種各樣的肉體刑法和精神折磨,如毆打、吊銬、捆綁、電擊、凍、餓烤、曬,以及長時間站立、下蹲、不讓睡覺等等,不一而足,就連上廁所都不能自主。說穿了,無非就是逼迫丁承認各種強加的罪名,逼迫寫「三書」(放棄信仰的悔過書等)等等。因為丁始終沒有低頭,惡警未能達到目的;一年期滿後,惡警又將他多關押了三個多月,才把人放回。

第三次迫害 2003年4月2日,有同修講真相被抓,惡警以被抓之人與丁認識為由,再次將丁綁架到看守所非法拘禁一個月。參與迫害的有張洪世、周善文、但軍和東橋社區的違法人員。

第四次迫害 2005年5月20日,無故被抓到看守所關押,至6月11日放回。此次參與迫害的有但軍、畢成忠、周善文、王湘麟(13708152136、0813─4703639)、周其高等惡警和東橋社區的易英。

第五次迫害 2006年3月1日,丁權根在宜賓白花鎮一個姓徐的朋友家被榮縣趕到的惡警綁架。後來庭審時,法院指定的公訴人斷斷續續的講了一個多小時,居然未能說明白丁究竟做了甚麼事,犯了甚麼法,只好宣布休庭。但丁的家屬並沒有等到第二次開庭,而是接到送樂山五馬坪監獄勞改三年的通知。

在五馬坪監獄的六監區,丁受到的折磨更是五花八門。比如每天早上只准吃一個小饅頭和幾錢米的稀飯,每次只准吃幾分鐘;晚上打水洗腳的時間很短,水還沒打著,時間就到了,等等。還有各種變相的肉刑,最常見的是強迫做奴工,他們把工作任務訂得很高,然後以完不成任務為由進行懲罰,讓人長時間站軍姿、上下蹲、盤腿、毆打,等等,有時甚至在數九寒天的把人衣服脫光,然後反銬在籃球架上冷凍幾個小時。如果出現明顯的傷痕,他們就將人弄去關小號。

08年1月5日,丁因跟人講述法輪功的冤情而受到懲罰,被弄到敞壩中央冷凍了一整天,而且警察不准喝水,丁的手凍得流血,根本無法正常活動,就連吃飯這樣的動作都無法完成。

08年9月23日,監獄管理對丁寫的總結彙報不滿意,再次懲罰丁,命令丁一動不動地坐在地上,讓太陽暴曬一整天。當天太陽很大,地上很熱,丁的臀部上都燙起了泡。9月27日,丁請求小便,竟然遭到嚴管組長慕安生的毆打,被打得牙齒鬆動、站立不穩,但還是不准去解手。

總之,監獄根本就不是人呆的地方,那裏根本沒有任何人權可言。

五馬坪參與迫害丁的惡人主要有鐘世國(教導員)、李國春、李波、萬濤、何柯、何勇志、徐柯等。

其實,直到今天,丁權根仍然沒有獲得完全的人身自由,無論是家裏,還是工作場所,都有東橋社區的易英、楊桂容和永華林等人在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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