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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紅河州至今仍陷冤獄的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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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三月二日】(明慧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省紅河州至少有七位法輪功學員至今仍被非法關押在中共監獄裏迫害。以下是這些法輪功學員遭迫害情況簡介。

一、董銘祖:男,47歲,個舊市雞街冶煉廠工人,因不放棄真善忍信仰,堅持修煉法輪功,曾在2000年4月被惡警非法抓捕關押一個多月。雲南省紅河州「610」、個舊市「610」及國保大隊於2008年1月11日又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董銘祖,勾結中共法院非法枉判7年徒刑。現仍被非法抓捕在雲南省第一監獄迫害。

二、王宇中:女,46歲,個舊市五交化公司工人,曾在於2002年5月及11月兩次被綁架、非法拘留、關洗腦班迫害。又於2008年1月8日遭「610」及國保大隊非法抓捕並勾結中共法院非法枉判7年徒刑。王宇中在被非法關押期間,她的丈夫迫於邪黨「610」的壓力,被逼與其離婚。王宇中現仍被非法抓捕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迫害。

三、蘇瓊波:女,48歲,原在個舊市工商銀行工作,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健康,工作認真負責,是單位公認的好職工。在2002年因粘貼「法輪大法好」真相貼,被個舊「610」及紅河州「610」非法勞教二年,並被逼脫離單位。從勞教所回來後,仍堅持自己的信仰,明白按真善忍做好人沒錯!於2009年2月5日被個舊市國保大隊帶走問話半天後放回。隨後邪黨「610」及國保又於2月12日上午把她堵在家中將其綁架,蘇瓊波被誣判8年。現仍被非法抓捕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迫害。

四、何蓮春:女,30多歲,紅河州蒙自縣法輪功學員,2009年1月23日被蒙自縣「610」及國保大隊非法抓捕後,被誣判10年。何蓮春在被非法庭審期間,一直絕食反迫害,被非人道灌食,身體受到很大摧殘。因全家人就靠何蓮春打工度日,何蓮春被非法抓捕後丈夫受到打擊,又沒有工作、無經濟來源,生活陷入困境,一雙兒女無人照顧。 現仍被非法抓捕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迫害。

五、錢淑芳:女,開遠市人,2009年2月12日,被紅河州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五年。老伴孤苦無依,只能每月按時寄錢給她,希望她早日歸來。現仍被非法抓捕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迫害。

六、沈紹清,女,68歲,個舊市308隊退休教師。2008年12月24日早上在發放真相資料時,被惡警跟蹤到家非法抓走。並把個人財產:電腦、打印機、刻錄機等多種機器搶走。並被紅河州「610」勾結中共法院非法誣判7年。 現仍被非法抓捕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迫害。

七、羅芳:女,1969年6月生,漢族,建水縣人,大專文化,教師,家住雲南省國營金平縣農場一隊,是農場學校教師,2002年6月10日因講大法真相被金平縣公安局綁架,並被勒索200元。

2008年5月4日被金平縣公安局徐福清、何玉傑、李文明等不法警察綁架併入室搶劫,劫走自用的電腦、打印機、刻錄機、大法書籍、真相資料等。

2008年9月,金平縣中共法院非法開庭審理此案,公訴人為縣檢察院檢察員潘建東,中共法院審判長為李學興,審判員為代啟華、曹光忠,書記員為曹德壽;法庭上,辯護律師楊建國提出的辯護意見是:羅芳「煉法輪功是為健身,沒有破壞法律實施」,「扣押物品時沒有見證人,物品清單是後來用電腦製作的,違反程序規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輪功物品內容檢測情況說明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羅芳身為人民教師,在單位上平時表現較好,建議法庭對本案不作犯罪處理。」

羅芳法庭陳述說:「我是為了自己有一個健康的身體,做一個善良的人才做的(真相資料),沒有擾亂社會。」但中共法院相關人員根本聽不進律師及當事人的辯護意見,非法對羅芳判刑8年。羅芳不服,上訴到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沈泓澤,審判員許兵、韓鋼,書記員李穎誅於2008年11月審理此案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羅芳被非法關押在昆明雲南女二監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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