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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原判違法 律師為劉慧江等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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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明慧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市劉慧江等法輪功學員因堅持信仰被天津河東法院秘密非法判二至五年徒刑。劉慧江等不服,上訴至天津第二中級法院。三月二十五日,天津河東法院不得不重新審理此案,劉慧江等聘請了辯護律師做無罪辯護。

律師經過查閱卷宗,認定原審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秘密宣判更是違法。中級法院不得不將此案退回河東法院重審。其間惡警還多次騷擾被監視居住的盧福春、王煥珍夫婦,並調查誰為劉慧江請的辯護律師,片警還威脅劉慧江的妻子不要參與此事,致使劉慧江的妻子不敢參加旁聽。

三月二十五日,河東法院「公開審理」此案,稱凡攜身份證者均可進入旁聽。上午9:00法院門前被人圍得水泄不通,但每一位「被告」只允許進一位家屬,其餘均被拒絕。法庭內早已安排了二十幾名身穿制服的警察旁聽,只留後排幾個座位給家屬。法院門前穿制服的警察把門,周圍布滿了便衣。

此次庭審,法院的審判長等,一律不報姓名,連律師都不告訴。律師只在庭審前被告知8:30將相關手續遞上。庭審中,檢察院惡人張俊玲十分囂張,根本不讓人說話,幾次打斷律師講話,並聲言:重判每人五年。原案審判長劉五一態度也很惡劣。結束時審判長(女)告訴律師:判幾年已內定完了,庭審就是走走形式。

儘管如此,來自北京的正義律師,還是頂著壓力為劉慧江等法輪功學員作了「憲法至上,信仰無罪」的辯護。律師在辯護詞中指出「劉慧江等法輪功學員家中有關法輪功的資料,和他們懸掛條幅的行為,不過是憲法保障的信仰、言論自由的體現,對其處罰將違反我國刑法罪行法定原則。而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有關製作、傳播宣傳品的規定已經超越了『兩高』的權限範圍,與我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相矛盾。」

律師還指出「宗教信仰作為思想和靈魂層面的事務,不應由法律或其他世俗機構來做出評價,也沒有任何法律或其他世俗機構有權利作出評價。」「不能因為公民堅持某個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對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構成犯罪」「人的思想不存在犯罪問題,法律只能調整人的行為,而不能處罰人的思想。」

律師的正義辯護,震撼現場每一位聽眾。令作惡者膽寒。整個庭審過程進行了近五個小時。

在法庭外焦急等候的親友中,混雜著便衣,他們鬼鬼祟祟地監視每一位到場的人,其中一個便衣竟然用手機對著家屬拍照,被立刻阻止,此人急忙轉身逃走了。

下午兩點庭審結束,法院的側門打開,親友們立即上前想看一眼苦難中的親人。被圍堵在前面的兩排便衣阻擋,人們只能隔著人牆,向警車內親人揮揮手。劉慧江等法輪功學員也向外面揮著手,兩輛警車呼嘯著,向河東看守所駛去。此情此景,令許多人潸然淚下。

案件回顧:

2008年11月30日下午4:30,在天津市西青區大寺鎮張道口村宇泰家園小區,法輪功學員張洪東家,房間的燈突然熄滅了,主人以為跳閘,剛打開房門查看,這時早已躲藏在樓梯上層的幾名便衣,帶領30多名警察,連喊帶叫像土匪般闖入,不知所措的房主人張洪東奮力掙扎,卻被警察將雙手扭到背後,雙膝跪地,頭被死死的按在地上。

緊接著這夥人有的手持木棒,有的舉著攝像機,衝進屋內,強迫法輪功學員坐在地上,誰要動,上來就是一棍子。隨後,這群全副武裝的警察將法輪功學員押進事先準備好的警車內。寒冷的冬天,有的法輪功學員只穿著單薄的秋衣和塑料拖鞋,他們被劫持到天津市西青看守所。

此次綁架案,綁架了房主張洪東、王文藝夫婦及兒子、劉慧江夫婦、楊慶生、司機董涵讚、陳學慧夫婦,盧福春、王煥珍夫婦,楊學軍、陳學琪夫婦及陳學英等13人,並皆被非法抄家。

另外惡警還找到楊慶生的家,以問點事為名,將楊的妻子王智賢騙出,綁架至南開區體育館派出所,逼問她是否煉功?認識誰?想打探更多的線索。沒得逞,他們又把王智賢劫持上警車,到了濱湖小學校門口。在眾目睽睽之下,將剛放學的楊慶生的女兒也劫持,娘兒倆被帶到派出所,多時後,才放回。給孩子幼小的心靈帶來極大的傷害,精神上受到極大的摧殘。

當晚法輪功學員裴毅也遭誣陷,被綁架、抄家。後放回。法輪功學員李良也因此無端受牽連,惡警將他從南方綁架回津,後又將他非法冤判。

2008年12月1日,張洪東、劉慧江、楊慶生、董涵讚、陳學慧、陳學琪、陳學英等,分別被天津市南開區、河東區、河西區公安分局非法拘留,關押於天津市曹莊子拘留所。盧福春、王煥珍夫婦,楊學軍、王智賢因身體出現高血壓症狀被取保候審。王文藝及兒子、劉慧江的妻子被放回,陳學英後被非法勞教。

2009年1月7日,張洪東、劉慧江、楊慶生、董涵讚、盧福春、陳學慧、陳學琪、楊學軍、王煥珍等法輪功學員被天津市公安局河東分局非法逮捕,張洪東、劉慧江、楊慶生、董涵讚、盧福春、陳學慧、陳學琪被關押在河東看守所至今。其間盧福春、王煥珍夫婦,楊學軍、王智賢雖被取保候審,但常被警車跟蹤監控,甚至連買菜、接送孩子上學也不放過,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極大的心理傷害。

2009年4月,河東區預審科警察竄到法輪功學員家中「取證」,遭到拒絕後,警察惡狠狠的揚言:都給你們弄進去,看你們還敢不敢。

因證據不足,所謂的起訴兩次被法院駁回,天津市河東分局仍然拒不放人。2009年8月初,河東區刑事法庭兩位辦案人員劉五一、莊東,又到法輪功學員家中送起訴書,聲稱:如不到庭,強行讓分局、派出所警察押走。

2009年8月26日下午1:30,河東法院對上述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不准家屬旁聽。

在對法輪功學員楊慶生、劉慧江、盧福春、張洪東、董漢讚、陳學琪、陳學惠、楊學軍、王煥珍等非法關押、監視居住近十四個月後,2010年1月14日上午,天津河東法院在河東看守所秘密宣判,法院未通知任何家屬。分別判楊慶生五年;陳學惠、盧福春各四年六個月;劉慧江四年;張洪東、董漢讚各三年;陳學琪、楊學軍各二年緩二年。楊慶生以拒絕簽字來抗議對他的誣判,陳學惠、陳學琪、盧福春、劉慧江均不認罪。劉慧江當場表示上訴,要做無罪辯護。

張洪東雙腿靜脈栓塞已不能行走。曾在天津武警醫院和天津天河醫院就診、治療。2009年11月份,保外就醫,2010年1月14日,他家親屬背著進的河東看守所聽審判就沒讓回來,看守所向家屬勒索6000元說給其看病。盧福春此前因病「保外就醫」在家,十四日被惡人騙去河東看守所,惡人趁他兒子離開身邊的瞬間將其扣押到看守所非法關押起來。

2月4日,河東看守所扣管教向家屬勒索4000元,說盧福春高血壓,給其在它們的醫院看病。令這個遭遇不幸的家庭,又雪上加霜,更加窘困。劉慧江原在部隊服役,因修煉法輪功曾於2003年被強制轉業,後到富士能公司(日本富士集團在天津的分支機構)打工,做翻譯兼管理工作。事事按真善忍約束自己,工作努力,深得公司信賴,由於被綁架,不能回公司上班,面臨的是被公司解雇。

劉慧江一家經濟上已陷入困境。劉慧江的80多歲的老父親、兄長、姐妹和妻子多次到河西區友誼路派出所、河東分局看守所要人,老人好話說盡,惡警以各種理由不許家屬見面,還放話說:想見人,找律師來見。

因劉慧江等法輪功學員不服被非法判決。堅定的表示自己修煉法輪大法,做好人無罪。提出上訴,家屬為其聘請了正義律師為其辯護。律師經過詳細調查,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歷數河東法院在審理此案中的諸多違法之處,天津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為此組成合議庭。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審理終結:認定天津河東法院「審理本案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裁定如下:一、撤銷天津市河東人民法院(2009)東刑初字第233號刑事判決;二、發回天津市河東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另悉,由於2008年9月30日、11月某日,在天津市南開、河東等街道樹上出現「法輪大法好」的條幅,惹怒了天津市惡黨副書記邢某,以他為首的邪惡之徒一直在尋機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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