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江西省南昌市非法庭審 公訴人自曝其罪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明慧通訊員江西報導)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梁美華非法開庭,欲再次判刑迫害。梁美華為自己辯護,指出公訴人羅列的所謂判罪「證據」正是公安、國保無證搜查、私闖民宅、搶奪私人財產的罪證。

今年六十二歲的梁美華於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滋味,更重要的是明白了做人的目的:返本歸真。九九年,她去北京上訪為法輪功說公道話而被綁架、遭警察毆打,曾被非法勞教二年,非法判刑五年,在江西省女子勞教所和江西女子監獄受盡折磨。

零八年七月出獄的梁美華,又於零九年四月三十日下午,在家中和另外七名法輪功學員讀書交流時遭居委會人員惡意舉報,被西湖區筷子巷派出所十餘名警察綁架。家中電腦等私人財產也被掠走。

戒備森嚴的法庭

當天法院內、外、樓上、樓下拉起了警戒線,警察、便衣嚴密把守,多輛警車待命。庭外有法輪功學員好幾十人,還有身份不明的幾個人,他們提著攝像機,對在場的法輪功學員攝像,還揚言通知各派出所來認人帶走。此時,法輪功學員也用手機對著他們攝像,這些人才離開,還說:我攝他們,他們還攝我呢。

上午十點十分左右家屬開始進場,由法院執勤人員叫名字,家屬拿身份證複印件依次入場。有七八個法輪功學員也堂堂正正隨之入場。

梁美華力駁公訴人,指出執法者在犯罪

十點半開庭,梁美華決定自己為自己辯護。她說:我是法輪功學員,我原來有多種疾病,修煉法輪功後很快好了,法輪大法好,我沒有犯罪,是你們迫害我。

公訴人鄧某宣讀並出示所謂證據:零九年四月三十日接群眾舉報,說梁美華家有人集會……公安、國保、「六一零」、派出所當即出動了十多人進梁美華家搜出了電腦、刻錄機、光碟、大法書、真相資料、真相幣等等。

對此,梁美華指出:第一,零九年四月三十日,你們十幾個人闖進我家,沒有一個人出示身份證件,你們犯了私闖民宅罪。

第二,你們沒有任何證件,搶走了電腦、刻錄機、光碟、大法書、真相資料、真相幣等東西,我連看都沒有看,你們是私闖民宅,犯搶劫罪。

第三,我被羈押在看守所快一年,你們犯超期羈押罪。

第四,你們有受害人的證據嗎?沒有犯罪客體,何罪之有?你們這是誣陷罪。我講真相是做好人,是在救有緣人。

審判長不得不宣布休庭。

所謂證詞沒有簽名

五分鐘後,公訴人拿出一疊所謂的證據,翻來翻去,半天也找不到,只好又重複將另外七個同時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的筆錄念一遍。

梁美華嚴厲的提醒他,你講的時間太長,卻沒回答我的問題。你們是不是在犯罪?犯的甚麼罪?你知道嗎?

公訴人無言以對,答非所問,七名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的筆錄上面都沒有簽名。

這時,梁美華丈夫叫道:你們這些證據都沒用,證據要三個人簽字才有效,我在場你們都不叫我簽字,廢紙一張。

台上審判長惱怒了,到十二點宣布休庭。

旁聽席上有人叫嚷:就這樣退場呀!又有其他旁聽者在喊:梁美華沒有罪!梁美華回家去!梁美華被法庭的人帶走了。

司法人員怕人知道姓名

由於那些司法人員懼怕輿論的壓力,他們的電話號碼已經被他們自己定為機密,開會說要保管好自己的電話簿。最為荒唐的是連受害人的家屬都不知道坐在法庭上的那些人的具體名字,問他們,他們也不肯說。可想而知連他們自己都知道自己做的這件事情是見不得人的。

參與人
西湖法院鄧炳根
西湖檢察院宋某某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