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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要求法庭釋放李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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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明慧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李澤梅進行所謂的「庭審」,北京律師張傳力在近兩個小時的辯護中,力證法輪功學員沒有違反中國法律,信仰自由受中國憲法保護,要求立即釋放李澤梅。面對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法官也不得不點頭承認信仰自由,但仍不敢當庭釋放李澤梅。

李澤梅是玉田縣暖泉河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九年十月七日被城關派出所警察從家中綁架,家中電腦和打印機等私人物品被非法抄走。此次非法庭審前,李澤梅被非法關押五個多月。

當日法庭上有:玉田法院刑一庭唐連華等,檢察院公訴人孟慶國等。李澤梅年邁的父母以及關心李澤梅的親戚朋友二十多人也到場旁聽。

張傳力律師在近兩個小時的辯護中指出:信仰法輪功是受憲法保護的,屬信仰自由的問題:書寫、傳播「法輪大法好」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是言論自由問題。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應立即無罪釋放當事人。沒有搜查令抄家本身就是違法的,非法抄走的私人物品應立即歸還當事人,並賠償損失。

律師強調,目前給法輪功學員所謂定罪的依據──刑法三百條「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和法輪功根本就沒有任何關係。首先,沒有任何一項中國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既然不是×教,何談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其次,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和傳播真相,受憲法保護,本身就是合法的行為,怎麼會破壞法律實施呢?究竟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受害者是誰?造成了甚麼後果?

律師還指出,說法輪功是×教沒有法律依據。所謂公訴人孟慶國說有「兩高的解釋」,律師要他當庭拿出來,並指出兩高的解釋沒有法律效力。唐連華趕緊說:不要在這裏談司法解釋和法輪功定性問題。

孟慶國辯稱,經唐山市「六一零」認定,法輪功宣傳品有攻擊××黨的言行。直接表明他們要聽「六一零」的。律師指出:「六一零」算甚麼機構?它沒有權力、沒有資格認定,這在法律上是違法的。

律師要求立即無罪釋放李澤梅。而法院採取休庭伎倆,把李澤梅押往玉田看守所。李澤梅白髮蒼蒼的母親想再看看女兒,被法警擋住。

李澤梅的父母都已年過六旬,母親因半身不遂行走不便,自女兒被綁架幾個月來,他們憂心如焚,老實厚道的父親用三輪車拉著母親,多次到城關派出所、玉田公安局、法院等部門,要求釋放自己的女兒。


相關單位及人員電話:

玉田縣委書記李曉軍 手機13903155998 宅電6198588 辦電6128588
玉田縣長紀興龍 手機13703155818 宅電6195586 辦電6112666
政法委書記孫玉霜 手機13603151088 宅電6180566
玉田縣「610」主任樑子超 13832969400 辦電6118766

公安局長王佔富 13780502222 總機轉36001 宅電3163398
主管局長:范寶中
公安局涉案警察:馬燕傑、王建華

玉田城關派出所涉案警察:國佔寶、孫有領

看守所長畢大軍 手機13832989621 6154613 總機轉8008
看守所指導員賈永成

玉田檢察院批捕科長劉銀 13931511201 辦電=6180293
批捕科副科長靜大偉 13483755933
起訴科科長 13582514933

玉田法院刑一庭庭長唐連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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