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迫害致嚴重殘疾的姜海嵐,是2009年9月14日在家被不法警察與社區人員共同綁架的。當天,黑山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王娓靜帶領手下7、8個人,還有黑山鎮公安分局4、5個人和社區勾結,事先切斷照明電源,然後在天黑時以檢修線路為由將家門騙開,再次綁架了姜海嵐。
然而,黑山縣法院不聽姜海嵐為自己作的任何辯護,只是一味聽從黑山縣公安局隋時、李樹華、檢察院唐守達、孟慶月他們胡編的偽證。四個證人中有兩個是假的,即姜海嵐從來沒有見過的張玉霞、霍金權這兩個人,也不認識這兩個人,她(他)們怎麼能見到當事人做了些甚麼?她(他)們的證言有可信度嗎?另一個證人是她的大表哥羅學民,已經去世四年之久,怎麼能用來做證人呢?還有一個證人就是她一奶同胞的親姐姐又怎能會出證害她呢?所以法院所出具的證據材料都是假的。他們不敢公開審理,怕人知道,只能偷偷的進行審理。
2010年4月15日黑山縣法院向姜海嵐送達了一審判決書,非法判她八年刑。為了使一審判決早日生效,誣判的內幕不致敗露,他們一直在阻撓姜海嵐上訴,不給她寫上訴狀的紙和筆。2010年4月22日她的家人委託律師到黑山縣法院去看姜海嵐的卷宗,希望能促成二審。但黑山縣法院的司法人員百般阻撓,不讓看卷宗,律師只好白跑一趟。
4月27日其親屬與法院的司法人員談好了,答應律師和家屬可以來複印卷宗。當4月28日律師再次千里迢迢來到黑山縣法院提出複印姜海嵐的卷宗時,法院審判庭劉力,常萬生編造理由說上午剛開完會卷宗已封上了,你去錦州中法等著吧,我們三兩天就給寄去。結果使律師又白跑一趟。不知黑山縣法院究竟有哪些不可告人的事,這麼懼怕律師看卷宗。
姜海嵐修煉法輪功後,多種疾病全部消失,思想道德得到了昇華。自從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操縱國家機器開始對法輪功鎮壓後,姜海嵐多次被非法抓捕和關押,被迫離家出走;2002年11月10日遭到黑山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毒打。為了避免遭受進一步殘酷折磨,從國保大隊三樓逃出,造成嚴重的骨折和腹腔充血,落下嚴重殘疾。2009年9月又遭國保大隊綁架。
姜海嵐和黑山縣公檢法三個部門的人員沒有個人的恩怨,他們竟如此的對她實施迫害?而且這三方的證詞及大量的證據都是捏造的。信仰合法,姜海嵐無罪。有罪的是那些披著法律的外衣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實施迫害的公檢法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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