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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提籃橋監獄迫害紀實(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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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五日】

一、迫害基地
(一)提籃橋監獄概況
(二)「法輪功專管隊」
二、迫害手段
(一)基本迫害方式
(二)奴工迫害
(三)酷刑舉略
(四)下流手段:「紮結生殖器」
(五)踐踏法治的《服刑人員行為規範》
(六)駐監檢察室與提籃橋監獄設蛇鼠一窩
(七)迫害維權律師
三、嚴重迫害案例
(一)江勇被提籃橋監獄迫害近八年 又遭綁架
(二)杜挺受迫害案例提交聯合國
(三)藍兵冤獄八年幾近失明
(四)一上海學員自述被提籃橋監獄折磨致兩腿肌肉萎縮
(五)周斌在提籃橋監獄慘遭毆打 母親要求追究不法警察
(六)王文義自訴二零零三年至零六年被上海提籃橋監獄劫持「搞腦子」
(七)黑龍江省化學奧林匹克競賽特等獎獲得者瞿延來的獄中遭遇
(八)長期施迫害 郭生歡博士身體堪憂
(九)熊文旗被打成頭皮脫落頭蓋骨外露
(十)獄中得法的大法弟子陳軍被監獄活活打死
(十一)其他案例
四、惡人榜
(一)惡報舉例
(二)提籃橋監獄迫害法輪功首犯李永芳
(三)惡人榜
(四)通訊方式
附錄:上海市提籃橋監獄劫持的法輪功學員名單(部份)


號稱「百年老監」的上海市提籃橋監獄,始建於一九零一年,後經陸續擴建、改建,現有十幾棟建築。因「建築精良,規模宏大」,曾被稱作「遠東第一監獄」。提籃橋監獄曾因審判二戰日本戰犯而聞名,因時有外國人參觀而常以「文明」的面目示人。這裏廣種花草,投下巨資建監獄博物館欺騙世人,令世人難以想像這花園般的監獄卻是座人間地獄。

一、迫害綜述

自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上海市提籃橋監獄劫持的男性法輪功學員數以百計,其劫持法輪功學員人數最多時曾(約)有百名。提籃橋監獄的迫害邪惡至極,雖嚴密封鎖消息,仍有多起法輪功學員被提籃橋監獄迫害致死、致瘋、致殘、致傷等惡性案例傳出並得到證實。目前,被非法關押在提籃橋監獄的法輪功學員已查證的有十餘名。

提籃橋監獄是個迫害黑窩。很多在其它監獄所謂「搞不定的,擺不平的」都被送到這裏來。上海市女子監獄關押的法輪功女學員,很多也被劫持到提籃橋監獄,並被殘酷迫害。


上海提籃橋監獄

提籃橋監獄內建有所謂的「監獄博物館」,是因為提籃橋監獄是所謂的百年老監,從租界時期到民國到如今中共統治都承擔著關押的功能。這裏有水牢、絞刑架等設施,裏面陰森恐怖,建有防暴監房,即橡皮監。監室呈八角形,地坪、房門和四壁全是橡膠製品,可防止犯人自殺。還有叫「風波亭」的禁閉室。這種監室設在監樓的頂層,每間面積僅三點幾平方米,設有木門、鐵門雙重警戒。房頂開有風窗,冬天寒風裹著雪花飄落室內,異常寒冷,夏天關上兩道牢門,室內酷熱難熬。迫害法輪功的元凶之一羅幹等曾來此地「參觀」,並「給予充份肯定和評價」。表面上中共利用博物館來宣揚其進步人權,實際卻是背道而馳,也經常利用這些來威脅大法弟子。邪黨對外宣稱其進步人權不用酷刑,其實是迫害的手段更加精緻化,而且戴上了所謂人權的面具,迷惑性就更大。

(一)提籃橋監獄概況

明慧網2005年4月8日報導:提籃橋監獄有十個監區,一監區是大刑犯關押區,基本都是死緩、無期及刑期在十五年以上的;二監區管理監獄的後勤,包括伙食、大帳(犯人用自己的錢買的一些物品)等,其中還包括像「青中」這樣的「看管」中隊,被強制從事包裝肥皂的勞役;三、四監區從事印刷行業的強制勞役;五監區本不存在,因為大法學員被非法劫持到這裏的越來越多,就專門把「青中」還有死刑犯看管中隊獨立出來成為五監區,現在由於其惡行不斷被曝光,五監區已經撤銷,重新歸為二監區;六、七監區從事縫紉等強制勞役,據說整個監獄系統的警察的制服就在這裏生產;八監區是整個監獄系統的醫務管理,其中包括監獄醫院;九監區是所謂的「文化」監區,找有姿色的女犯人從事整個監獄、乃至整個上海監獄系統的「文體」娛樂宣傳等;十監區是「老殘」監區,這裏的犯人基本是殘疾人或者是白髮蒼蒼的老人,每天也要被強制從事繁重的勞役。提籃橋的強制勞役強度很大,基本沒有休息時間,每天早上五點鐘左右起床,晚上有的要延長到晚上十一點或者更晚。如果有關部門來檢查,惡警會把勞動間封掉,犯人的伙食會比原來好點。(【明慧網2005年4月8日】「再度曝光邪惡的上海提籃橋監獄(圖)」)

提籃橋監獄集中迫害法輪功的基地是「青年實驗分監區」(簡稱青中),青中曾長期作為「法輪功專管隊」。同時,提籃橋監獄也把許多堅定的法輪功學員分散關押在其它監區。其中以一監區最為惡劣。一監區在提籃橋監獄中是關押的大刑犯,他們的刑期一般都在十五年以上。很多人在這裏已經度過了漫長的人生,在此期間,或多或少,或被動或主動的接受了中共惡黨的洗腦。這些人已經沒有人的良知,只知道如何才能獲取惡警的歡心,如何才能縮短哪怕是一天的刑期。法輪功學員蔡軍在一監區度過艱苦的一年生涯被洗腦後重新送回了「青中」,此時蔡軍已經不能去講他在一監區曾經經歷了甚麼。問他,他也不作聲,只是搖搖頭沉默。

在提籃橋監獄,在兩種情況下迫害的力度非常大:一個是法輪功學員剛剛入監不久的時候,那時對監獄環境不熟悉,而監獄裏往往又分外黑暗恐怖,惡人就利用這個機會找法輪功學員的怕心下手。有時法輪功學員又不知道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如果缺乏正念正行,邪惡就分外猖狂,真的就拋開一切法律,赤裸裸的迫害。如果剛剛入監的大法學員能頂住壓力,邪惡的所謂「攻堅戰」沒有效果,那麼監獄就可能會採取冷化處理,希望用整個監獄邪惡的環境磨去大法學員的稜角。當然此時法輪功學員在堅定大法的同時,也會逐漸看清邪惡的真面目。

第二種迫害嚴重的情況是針對馬上就要出監的學員。平時的時候,監獄高層當權者還要粉飾一些人權啊、權利義務啊這些事情,但是到了這個時候,高層的官員也會拋開這些,給下屬施加壓力:「那個某某怎麼樣了啊?要加大『教育』力度,儘快轉化。」甚至有的還會要求下屬「必須在刑期內轉化」。那麼這個時候身處第一線的打手就會甚麼也不顧忌,再度赤裸裸的迫害。如當時五監區的邪黨書記傅克琥直接要求轉化楊延輝。楊延輝被非法判刑三年,只剩下十幾天就要刑滿釋放了,流氓傅克琥直接策劃了對楊延輝的殘暴毆打。

(二)「法輪功專管隊」

一九九三年上海市提籃橋監獄成立青年實驗分監區(簡稱青中),一九九四年青中擔負一審死刑犯的收押監管的任務。二零零零年以來,青中成為提籃橋監獄迫害法輪功的基地──「法輪功專管隊」。由於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人數眾多和迫害的特殊性,青中和死刑犯看管中隊獨立處理成立為五監區。

青中在其成立十一年時的業績材料中稱:現有九名幹警直接從事法輪功學員的「教育轉化」工作;曾三次獲得中共的包括全國「青年文明號」在內的市級以上榮譽稱號,連續十年獲得監獄局「五好分監區」、先進分監區等榮譽稱號;有四名(次)幹部獲得上海市「東方衛士」、司法局和監獄局「新長征突擊手」、「內強外塑」先進個人、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個人、四人(次)獲監獄局記一等功二等功、四人被評為監獄局優秀共產黨員、一人被評為司法局青年崗位能手標兵;先後有十名幹部走出青年實驗分監區,擔任分監區長以上領導,有多名幹部被輸送到全監各監區,成為各個崗位的中堅力量。事實上,青中的各種「榮譽」和惡警的官帽是浸染著法輪功學員的斑斑血淚。

在青中,獄警都以年輕的作為隊長,獄警只要從這裏呆過,調離後都可獲得晉升。而對青中這個重中之重的中隊的分監區長更是「精挑細選」。每一任分監區長就基本代表了一種「轉化工作方法」。有的來軟的,有的來硬的,有打著文明外衣的,有講究所謂修養的,也有赤裸裸講鎮壓搞迫害的。青中自從關押大法弟子以來,已經換了三任所謂中隊長,其中包括歐利剛、沈言榮、費春雷等。其中還包括所謂副中隊長如李敬敏等。

青中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手段是基於其積累多年的監管死刑犯的「經驗」。一般死刑犯人臨刑前都被關押在看守所,把死刑犯集中關押也是中共上海當局的一大「發明」。青中把死刑犯根本就不當人來看待,當作豬玀來養,養幾天拉出去殺頭。一個小監三點三平方米,關押兩個死刑犯,兩個死刑犯手挽手銬在一起坐在地板上。為甚麼坐在地板上呢?因為提籃橋設施太陳舊了,監房裏沒有床,只有地板。在監獄長喬利國當權時,曾搞了一個「造床工程」作為其政績大肆誇耀。

青中在長期迫害中,形成了一套嚴密的監管體制。一般每個小監會有三個普通的刑事犯看著一名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的境遇甚至趕不上這些可能曾經犯下很大罪行的死刑犯。死刑犯在這裏還可以看看書、下下棋,可以說說話,而在這裏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甚麼權利也沒有,一切都被禁止。

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後,一離開看守所,先到上海新收犯監獄「報個到」,然後馬上被劫持到提籃橋「青中」。進來後先抄身,然後就被關進小監面壁。小監裏基本沒有其它設施,只有一個馬桶。法輪功學員就這樣二十四小時在裏面,不准活動,不准看書。沒有床的時候,被強迫坐在地板上,雙腳伸直,甚至冬天不准穿襪子,手或者背在後面,或者強迫放在腿上,或者雙手伸直放在兩側成四十五度,一動也不能動。一般人坐二十分鐘就受不了了,而大法弟子被迫每天從早上五點半坐到晚上八點半,要坐十五個小時以上,一坐就是幾年。那裏放風機會很少,基本沒有。特別是拒絕轉化的大法弟子,像周斌、熊文旗、瞿延來等肯定沒有放風的經歷。坐的時間長了,動動手都是很奢侈的事情,一般看管犯會馬上來制止。剛開始,大法弟子是和死刑犯關押在一起的。其實惡警也是有意製造這樣的恐怖氣氛。

二零零四年,曾經被邪惡欺騙和誤導的大部份法輪功學員集體推翻了在暴力脅迫下做出的違心之舉,正念正行,恢復到真實的狀態;加上邪惡迫害事實在國際社會不斷曝光,邪惡氣急敗壞,在二零零五年中國新年過後,提籃橋監獄的惡警把全體大法弟子進行大調整;對警察也不信任,把很多曾經在青中擔任所謂「主管隊長」的警察也大面積調離;五監區也給予撤銷,青中從新納入到二監區。

在二零零五年三月初,惡警做的第一次調整中,許多大法弟子被調離青中,其中包括林森、張南平、任澤軍、李亮、藍兵、陳永根、劉澤雷、李岩、鄭康、江勇、戴良、王建平、仇伸等等。在二零零五年四月中旬,監獄把很多原來擔任所謂主管「轉化」的警察調走。青中分為東部西部,一般服刑人員組成了幾個小組,東一組、東二組、東三組、西一組、西二組、西三組。還包括一個勞役小組,負責中隊日常的清潔、巡視、打飯等勞役。在這次調動期間,這幾個小組人員也頻繁調動,每個小組的主管警察也是頻繁更換。青中位於所謂二監區大樓內的三樓,樓上就是關押死刑犯的中隊。在這次調動中,很多原來關押在死刑犯中隊的大法學員也被調離到青中,其中包括黃時光、徐亮、韓建極,陶湘為等。許多被關押在提籃橋監獄的法輪功學員的姓名不為所知,明慧網上提及的只是一小部份。

二零零六年六月。青中中隊長竺某、指導員衛勇,以給看管犯培訓增加看管犯的能力與質量為名,要看管犯學習「看管規章制度」,就是讓他們看歪曲法輪功的造謠電視片,還要考試,如果不及格的話就會被扣除兩分,在提籃橋監獄中如果被扣除兩分的話,就等於是沒有了減刑。雖然那些看管犯知道這些都是假的,但為了減刑與早日回家只能違心說假話,看似簡單,但實質中在逼迫這些人對大法進行犯罪。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底,青中從二監區被調整到十監區。青中中隊長竺某也於該年年底在被調往上海周浦監獄,指導員衛勇二零零八年一月離開青中。現在,除幾名早期被關押的大法弟子外,青中不再進新大法弟子,但邪黨惡警沒有放鬆對大法弟子的迫害,而是轉移到其它監區繼續迫害。

二、迫害手段

(一)基本迫害方式

1、關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一審死刑犯關押場所,管理模式也與死刑犯相同,只是大部份法輪功學員比死刑犯少了手銬而已。從折磨程度來看,一些大法學員的遭受的摧殘遠大於死刑犯。死刑犯在這裏關押一、二個月,最多一年多點。而大法學員要在三點三平米的小監裏每日二十四小時常年關下去,還要不斷接受精神折磨。腿部肌肉萎縮、身上長膿瘡是常事,身心受到嚴重摧殘。

2、打

法輪功學員被打也是常有的事。剛開始不法人員打得很兇,法輪功學員華威(北京人)曾每天被毒打,幾個惡刑事犯反覆抬起他往木板上摔,每天都鼻青臉腫的。楊久青(上海浦東人)也被毒打多次。仇伸(上海普陀人)曾被上海市第一例搶劫案犯劉某每天「炒蹄筋」:用手揪捏大腿根部皮肉,還被逼每天十幾小時端坐在陶瓷飯盆上。唐仁亞(安徽射陽人)曾被假幣犯楊某多次打罵,後又被上海籍刑犯王皓明折磨毆打。大法學員陶湘為(上海寶山人)被惡徒拿鞋子抽、打耳光。張勤(上海人)剛開始被打得鼻青臉腫。梅建琦(上海交通大學學生)被張姓刑犯用木板敲破頭頂。朱德貴(上海人)被多次打耳光。何冰鋼(上海人)也被打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惡警為了完成出監前100%「認罪」的邪惡目標,把即將出監的楊育暉重新和死刑犯關一起,並指使惡刑犯毒打楊,據說僅粗野強壯的事務犯(助惡警管理的犯人)朱繼東一人就打了2個多小時。學員被打的事件遠不止這些。

3、辱

幾乎所有大法學員都常常受到刑事犯的辱罵。許多流氓成性者以辱罵、嘲弄法輪功學員為樂,用最下流的語言謾罵、侮辱他們。監獄管理規定中有不准侮辱他人的內容,但顯然,惡警在直接「動手教育」方式受到抑制後,是鼓勵這種「轉化教育」的。安徽籍搶劫犯余成斌在惡警授意下,專門到耿兆軍、郭小軍、梁威霖小監面對面辱罵、威脅。

4、嚇

許多大法學員都不斷被恐嚇,如:營造一種將被送往秘密地點「隨便處置」,說到時將被戴上狗頭帽,連喊叫都不能,嘴裏放鐵鏈咬舌等等的恐怖氛圍。被告訴怎樣折磨「政治犯」,並製造即將被那樣對待的氣氛。收集言論,叫刑事犯寫旁證,以加刑相威脅。以用刑、「搞路子」恐嚇,原五監區書記惡警傅克琥多次衝進小監威脅李亮(上海徐匯區人)等大法學員。

5、虐

大部份法輪功學員受到過那種不見傷的身體虐待。劉順明,上海閔行馬橋人,曾被逼單腿蹲在小監內,每天十幾個小時。持續大約二十多天。胡志明,遼寧人,被逼雙手放背後端坐小板凳面壁,坐不端正還被刑事犯焦某打罵,焦某說中隊長布置讓他打的。有類似經歷的還有黃時光等。面壁端坐的經歷則是每個大法學員都有的。另有長期「扔內務包」(要求其他犯人把學員當成小監內的內務包,任何人不准與學員講話,也不允許學員講話)等精神虐待。給絕食學員灌食時,有時故意用粗管,法輪功學員杜挺(甘肅人)鼻孔被插傷,瞿延來被插管插的食管、胃出血。

6、銬

很多法輪功學員被不法人員找藉口迫害。熊文旗,上海人,被藉口保安全二十四小時全身「大」字型綁在床板上達數月。陶湘為被抓著手、按手印,他反抗中向後抽手時,碰到了警察,被藉口打警察而上皮帶銬約兩個月(手在身體兩邊被約二十公分寬的皮帶連腰銬上,上身除頭外不能動彈)。

7、挑

挑撥大法學員親人、朋友與學員間的關係。故意捏造散布恐怖嚇唬法輪功學員親友,讓親友在擔心情緒中給學員製造矛盾,逼他們向邪惡妥協。在犯人群中製造散布謠言,挑撥煽動刑事犯給學員找麻煩。

8、騙

學員被隔離關押,常常被騙說很多人都「轉化」了,剛被綁架入監的甚至會被騙說:就你沒轉化。被關押時間長的學員常被騙說外面沒有法輪功了。中共喉舌《解放日報》的假報導說華威經過所謂「學習醒悟」了,隻字未提他每天被毒打的事。楊育暉被毒打「認罪」,獄方假惺惺開「歡送會」假造歡樂鏡頭,在有線電視播放,也說是所謂「學習後認識」了。此外,還不斷造謠欺騙刑事犯,煽動刑事犯仇視學員。有一學員曾被獄警騙說抓了一名搶劫犯,是煉法輪功的。還通過被欺騙的邪悟學員搞欺騙。

9、灌

學員常被強制灌輸邪惡內容洗腦。許多學員被強逼看邪惡的造謠錄像,有時持續二十多天反覆看,每天每天十幾個小時。有的學員被逼塞著耳塞全天聽邪惡錄音。惡人曾搬一音響在杜挺小監門前,被惡人把音箱放在小監裏對著大法學員吳文明(上海金山)的耳朵。許多大法學員有類似經歷。他們還不斷被逼看為邪黨歌功頌德的影視片,也被逼「學習」猶大寫的材料;還被逼參加外來的邪惡「講座」。上述活動後,惡警還逼學員寫感想。(明慧網2005年4月6日《上海提籃橋監獄迫害大法學員的種種方式》)

(二)奴工迫害

「監獄、勞教所出口工廠」是中共擾亂世界貿易市場的秘密武器。獄警把囚犯當成搖錢樹,用「勞動改造」的名義,用電棍、皮帶、酷刑等,強迫被關押人員們沒日沒夜地生產品種繁多的奴工產品出口到世界各地。被非法關押在上海市提籃橋監獄中的法輪功學員,在被酷刑洗腦的同時,也遭受著慘無人道的奴工迫害。


監獄平面圖

站在上海市提籃橋監獄門前觀察,會發現有非常多的全封閉廂式貨車繁忙進出,頻繁程度不亞於中國大陸的任何一家大中型企業。貨車繁忙進出,說明奴工生產規模之大;而之所以使用全封閉廂式貨車,則是中共害怕世界發達國家的衛星監測到這一違反全球貿易準則的流氓無賴行徑,故使用全封閉的廂式貨車來運輸各種原料和成品。

1、上海提籃橋監獄奴工分布概況

一監獄區樓是迫害大法弟子的場所,有多名大法弟子在其中被施以酷刑虐待,強迫「認罪」、勞動。在這幢樓中生產各種大量用於出口的變壓器,並安裝在出口世界各地的電子工業產品、家用電器、電腦等到各種需用變壓器的各種電器中。

二監區樓是迫害大法弟子的場所,把大法弟子一個個長期單獨囚禁面壁虐待。該樓也關押被判處死刑囚犯,監獄與法院串通,以欺騙、逼迫、虐待等手段強迫死囚犯在「遺體捐獻書」上簽字,以便可非法摘取死囚犯的全身器官。在這幢樓中,主要包裝用於出口的香皂、肥皂等日用品。

四監區生活區樓是迫害大法弟子的場所,用酷刑「窄凳子」虐待、逼迫大法弟子「認罪」、勞動。該樓中囚犯,走到申江服裝廠車間大樓,在服裝流水線上生產出口的奴工產品。二零零一年,提籃橋監獄四大隊加班加點生產警察新制服,華東六省一市的所有警察制服全部由提籃橋監獄生產,當時犯人每天工作十五個小時以上,大多數犯人休息只能和衣而睡。

十監區樓生產、包裝各種絲巾、手帕等出口絲綢產品。申江服裝車間大樓:整幢大樓裏都是服裝紡織品的生產流水線。六監區,七監區,八監區這三幢樓中也隱藏有生產勞改產品的流水線。十字大樓中的美術書法展覽與九監區中的囚犯藝術團是供外人與國際人士參觀的,是中共假裝展示其「保障囚犯人權」,迷惑世界發達國家的地方,那裏沒有生產流水線。(【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中共擾亂世界貿易市場的「秘密武器」(圖)」)

這裏的一張照片為上海監獄管理局、勞教局內部報刊《大牆內外》。據刊物報導四監區是上海提籃橋監獄最早成立的生產型監區,目前已形成年產各類服裝四十萬件的生產能力,並配有先進的進口設備,二零零三年實現產值五百二十餘萬元、利潤三百六十餘萬元,到二零零五年實現產值五百八十八萬元、利潤四百八十四餘萬元。事實上,四監區是一家以高牆電網為掩護的出口服裝加工廠(申江服裝廠),這家監獄服裝廠規模較大生產品種繁多,有各類針織和非針織衫、全棉及針織T恤衫、襯衫、內衣等等應有盡有,中國有多家外貿出口公司拿著外貿訂單直接到這家監獄申江服裝廠來加工。(【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上海監獄勞教所內部報刊宣傳其奴役在押人員的「成果」)

2、上海名牌產品背後的罪惡

蜂花(bee & flower)、美加淨,是兩個家喻戶曉的上海知名品牌,部份產品還外銷東南亞等一些國家,然而鮮為人知的是:它們的香皂等洗滌產品大量的被加工於上海提籃橋監獄等處。


在上海提籃橋監獄的二監區大門口,經常能看到一些大卡車在裝卸大量的香皂等洗滌產品。卸下的是半成品,裝去的是整箱整箱的成品香皂等。半成品的蜂花(bee & flower)香皂要在監獄被關押人員的手中完成它最繁瑣的一道工序:粘貼兩根腰帶式產品說明書和品名標識(圖一1和2),再粘貼兩個圓形商標貼(圖一3和4)。

在肥皂中隊,每個被關押的人員每天不得不完成的勞役任務大致如下:對蜂花產品,包大香皂七十多箱(每箱七十二塊);或者包小香皂三十多箱(每箱一百四十四塊)。每天從早幹到晚,要包的總塊數大約為五千五百塊左右。在開始粘貼包裝前,他們還得自己準備輔料:把一頁紙張的說明書摺疊成帶狀,每塊香皂一張說明書;摺疊用於裝成品的紙盒子,有兩種紙盒,分別可裝十二塊和四塊香皂。為完成勞役任務,很多服刑人員不得不利用已經不多的休息時間來做輔料。也有時候是給全英文的包裝的香皂貼產品序列號標籤。


對於美加淨產品,主要是包香皂,還加工過洗手液的包裝,工作量也都很大(圖二)。在二零零三年的SARS時期,市面上大量銷售藥皂(圖三),提籃橋監獄中的許多服刑人員一直加班加點加工這種產品。如提籃橋監獄的其它奴役勞動一樣,廠商和監獄勾結,幾乎零成本的從奴役服刑人員勞動中榨取著巨額利潤,同時擾亂著國際市場。

從二零零零年底開始,上海提籃橋監獄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弟子。在被嚴管禁閉、打罵侮辱、殘暴洗腦的同時,許多法輪功學員還被奴役參加包肥皂勞動。與肥皂中隊那雖簡陋但尚稱寬敞的生產間不同的是,他們的勞動場地就是小監門前的走廊,對那些被嚴管中的堅定的法輪功學員,則更多時候是把肥皂及輔料搬進禁閉小監,只有三點三平米的陰暗的禁閉間又成了他們的生產間。在二零零三年年大量生產藥皂期間,大部份法輪功學員也被加大工作量包裝藥皂。

此外,在提籃橋監獄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還被奴役製作一些小手工品,有一種小卡片(圖四),需要在指定位置貼二個小飾品。類似的還有一種卡片,要在指定的地方貼一個小五角星,五角星的背面有兩個尖角,要被平彎九十度後抹上粘膠,也沒有甚麼工具,很多人的手都被扎破出血,一天下來,大拇指和食指手指肚都腫起來了。有時,特別是在中秋來臨之前一個多月,會有要提月餅的一些紙的手提袋要做,炎炎的夏季,在悶熱的監獄室內走廊上,受迫害中的法輪功學員們被逼迫趕製著各種手提袋。(【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上海名牌產品背後的罪惡(圖)」)

(三)酷刑舉略(圖釋)

提籃橋監獄最常講到的是:「這裏是執法部門,警察會嚴格執法按照監獄規定辦事,而且我們這裏還有駐監監察室,窗口隨時提供監獄的《獄務公開手冊》,如果有甚麼問題可以到監獄信訪部門去反映與投訴,所以請你們放心。」這幾句短短的話讓多少家屬真的認為上海提籃橋監獄以秉公和文明在執法,已經廢除了以往監獄的體罰虐待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人性化與文明的管理,如同監獄向外界粉飾宣傳一樣,但就在這樣的承諾背後卻是另外一副張牙舞爪的流氓嘴臉,在頂著「偉光正」執法帽子的掩蓋下教唆看管犯毆打法輪功學員,縱容包庇囚犯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體罰與折磨,以監管的職權轉交於看管犯,為此想逃脫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犯罪事實。

自迫害法輪功以來,提籃橋監獄在文明執法的承諾中屢次出現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與生命垂危送往監獄醫院救治的消息:新學員陳軍被毆打病危保外就醫後一個星期死亡;普陀區法輪功學員熊文旗在絕食期間被每天十個人輪番毆打,最後頭蓋骨被打外露身癱在輪椅上,後保外就醫;絕食5年的瞿延來在骨瘦如柴的情況下被惡警在水泥地上拖來拖去,致使腳骨外露鮮血淋淋後被送往醫院;長寧法輪功學員周斌在小監內四年不讓放風,被看管犯毆打致生殖器嚴重受傷在監獄醫院救治幾個月;法輪功學員杜梃在七年的刑期中屢遭迫害,致使胸腔積水後又得肺結核生命危險而被送入監獄醫院救治;寶山區法輪功學員呂金龍在監獄中手臂被打斷不能正常彎曲;松江區郭錦富現在生活都不能自理;徐匯區法輪功學員江勇被拳打腳踢傷痕累累生命危險時送入監獄總院,等等;還有不為人知的迫害還在進行著。

提籃橋監獄折磨法輪功學員的常用手段:經常提到在三個平米的小監中罰坐在一個凹凸不平塑料凳子上,雙手放在背後每天坐十五小時以上,身體不能動,不然就遭致拳打腳踢;抗議的法輪功學員還會遭致看管犯把頭按到馬桶裏,有時還讓法輪功學員頭頂馬桶;在毆打中最常用的一種方法是往法輪功學員的大腿根部猛踩,因為那些被惡警訓練有素的打手知道在這個部位沒有內臟,會讓人痛得昏死過去但不會造成內傷也死不了;為了不讓法輪功學員喊「法輪大法好」等口號就用雙手掐喉嚨,有時還用塑料封箱帶給粘起來,更有一種刑罰叫「啃骨頭」,就是兩根棒頭用布包起來紮在法輪功學員的嘴上,此刑罰就被用在江勇身上,致使嘴角紫腫流血。關禁閉更是家常便飯。再不屈服就會被送往嚴管大隊進行全封閉室的體罰與虐待,嚴管沒有明確規定時間長短,由警察需要與喜好決定,在這樣的地方沒有人知道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迫害與虐待。在嚴管隊還有一種刑具叫「地銬」,就是把法輪功學員雙手用手銬反銬後再用十釐米長的短粗鏈條給固定在地上,晚上睡覺也這樣被反銬在地上。為了達到邪惡的目地又防止人抗議,在雙手被反銬固定在地上的同時,還會在法輪功學員的頭頂戴上防撞牆的帽子,雙腳被用死囚繩捆住,整個人在尿液中浸泡著。以下為幾種刑罰的示意圖。

1、「啃骨頭」

2、在嚴管隊法輪功學員頭被戴防撞牆帽、嘴被上「啃骨頭」、手被反銬固定在地上、腳被死囚繩綁、身體在尿液中。

3、窄凳罰坐


此凳子實是一監區生產出口小型變壓器繞銅絲,直徑二十釐米,上面凹凸不平,坐幾分鐘屁股就痛,可是那些惡警要讓法輪功學員每天長時間罰坐,而且人坐在上面不能動,雙手背後,一動塑料就容易碎,碎了就要賠錢或者被毆打,甚至還要遭到更為嚴重的體罰。例如:熊文旗被關押在一監區絕食時,每天被八到十個看管犯毆打,他的眼睛裏與胃裏灌辣椒粉,風油精等,還被罰坐這種簡易「老虎凳」每天十五個小時。

4、管禁閉室

5、嚴管

在中共的《監獄法》中對關押犯違紀的最高行政處罰是「禁閉,而對禁閉的法律規定最長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天,屬監禁刑,但在期間不能毆打、體罰和虐待犯人。」而所謂的「嚴管」卻沒有明確法律規定,在處罰性質上應不如禁閉,但在實施過程中提籃橋監獄借「嚴管」之名比禁閉更加嚴厲、濫用毆打、體罰與虐待,「嚴管」成了虐待的代名詞,所以在中共上海提籃橋監獄嚴管又被稱為「搞路子」,這種所謂「嚴管」無視法律、踐踏人權成了中共監獄「鎮壓虐待犯人的工具」,這恰恰是獨裁專制者樂於使用的,借嚴管之名將毆打、體罰、虐待合法化,可以掩人耳目的進行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惡勾當,就像中國的勞教制度一樣,勞教名義上輕於判刑,但體罰和勞動強度大於判刑,嚴管從法律上輕於禁閉,但實質在毆打虐待程度上遠超過禁閉。


二監區五樓西部是提籃橋監獄嚴管隊區域

在提籃橋監獄二監區五樓西部的「監獄嚴管隊」實行全封閉管理,以防止毆打、體罰、虐待犯人的消息走漏。在這種全封閉暗箱操作的情況下,可以對被嚴管犯人放心大擔的實行虐待,僅3.3平方米的嚴管比監獄禁閉室還小,犯人被長期關押每天坐在凹凸不平的「老虎凳」上,雙手必須放背後,雙腳並攏,腰要挺直,頭抬高全身不能動,就這樣每天靜坐面壁體罰達十八個小時。除吃飯可休息五分鐘,稍有坐姿不正就會招來看管犯的拳打腳踢,稍有不服從就被雙手反銬,再用粗短鐵鏈拉住地面(鐵鏈不超過20釐米)。上反銬時間根本沒有法律規定,獄警想銬多久就多久,有的甚至被銬上近一年。對被嚴管的人,可以隨意污辱謾罵,伙食飯菜隨意剋扣,「搞路子」成了明目張膽的事,直到虐待的犯人求饒為止。大法弟子江勇因抗議監獄的非法虐待,喊「法輪大法好」,被送嚴管隊毆打,致使他渾身上下都是傷,嘴被用粗繩勒至變形,雙腳被用於綁「死刑犯的警繩」綁住,雙手還被反銬,四天四夜不讓睡覺,因被毆打傷勢嚴重,生命危險被送往周浦監獄總院救治。從二零零五年三月到二零零六年十二月,法輪功學員杜梃被關嚴管隊長達十八個月。

在提籃橋監獄犯人被警察認為有消極怠工的,有無理申訴或者不參加生產出口勞改產品的,都可以借「嚴管」之名給以實施嚴打與虐待,在暗地裏肆意踐踏人權的罪行令人髮指。

(四)下流手段:「紮結生殖器」

上海提籃橋監獄迫害大法弟子之殘酷,已是臭名昭著。但據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報導,該監獄惡警在電擊、毆打、摧殘性灌食、扎死人床、剝奪睡覺、關小號、上地銬、坐電纜塑料圈、強迫奴役等等之外,竟然用一種下流的「紮結生殖器」手法來迫害法輪功學員。

中共的邪惡與淫蕩因素致使對於人的下身尤其關注,提籃橋監獄把絕食抗議的法輪功學員,全身裸體捆綁在死人床上不能動彈,為了讓其放棄絕食、放棄對真理的追求,提籃橋監獄的醫務人員藉口其因身體虛弱不能正常小便為由,在其生殖器上套上假的膠皮輸尿器,然後就在生殖器的根部用橡皮筋紮緊,這樣外人根本看不出實際上是不讓其排尿,用這樣陰毒的手段讓人全身發脹,膀胱脹痛最後導致腎臟疼痛的辦法來迫使大法弟子放棄抗議。

例如,被誣判八年的大法弟子江勇,約在二零零九年初因絕食抗議迫害出現生命危險,被送入監獄總院搶救,但是就在這樣的情況下,六監區的大隊長樊震群帶領好幾個惡警用多根電警棍同時長時間電擊他,並還說:「醫院的治療沒有他的電療來得有效。」江勇被長時間電擊身體多次受傷,腳被捆綁太緊神經受傷不能走路,在絕食期間全身裸體捆綁在死人床不算,還被醫務人員用紮結生殖器流氓手段對他進行迫害。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五日】《上海提籃橋監獄的邪惡下流手段》)

(五)踐踏法治的《服刑人員行為規範》

提籃橋監獄對法輪功學員不僅法外施刑,進行身心摧殘,而且更從各種管理制度上進行著嚴酷的管制。在提籃橋監獄所謂的《服刑人員行為規範》中,對法輪功學員種種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並以此作為所謂的法律依據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殘酷的、冠冕堂皇的鎮壓。

例如:在《服刑人員行為規範》的「罪犯計分考核獎懲辦法」中(第五章第十八條)說:
一。 不按規定書寫思想彙報或幹警布置材料每次扣1到3分。
二。 在犯群中散布不得轉化言行,影響他犯改造的每次扣1到5分。
三。 默寫「經文」的每次扣除1分,藏匿「經文」的每次扣2分,傳遞「經文」的每次3分。
四。 諷刺,挖苦,謾罵已經轉化人員和看管犯的,每次扣1到點分。
五。 已轉化罪犯有口頭反悔言論的每次扣2分,公開散布反悔言論的每次扣5分,遞交書面「聲明」等反悔材料的每次扣10分。
六。 在獄內製作「法輪功」類宣傳品的每次扣1到6分。
七。 在獄內強行煉功,呼喊「法輪功」反動口號的每次扣除1到6分。
八。 拒穿囚服,拒帶或私自塗改毀損番號卡,拒拍入監照,拒醫拒藥,拒絕登記填寫各類表格等不服日常管理行為的每次扣1到3分。
九。 一次絕食(3天以上)每次扣3到點5分。

對於沒有在監獄中呆過的人對於其中特定詞彙可能很難理解。這裏對此稍加解釋。監獄要求每個服刑人員每週要寫《週記》,每月要寫思想彙報。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一般有三、四個人二十四小時監控,學員即使動一動手也要得到這些人的批准認可。這三、四個人被叫做「看管犯」,後來被粉飾稱為「幫助犯」。

一般服刑人員最怕的就是被加刑,最盼望的就是能減刑。中共監獄當局抓住了人的這一弱點,從規章制度上也做了詳盡的規定。監獄當局把服刑人員的各種行為細化,並按照中共的標準進行打分。當分數累計到一定程度時就可以減刑,當分數被扣到一定程度成為負數時當局就可以冠冕堂皇的給你加刑。在上海提籃橋監獄的大法弟子一般都嘗過被扣分的經歷,有的還是負分。一般服刑人員的違紀行為被扣分0.1到0.5分。如果一次被扣3-5分,對於其他非法輪功學員的服刑人員來講,那就等於被剝奪了減刑希望,可能幾年翻不了身,就像塌天大禍一般。這種分數服刑人員津津樂道,一般每個月的月末進行全分監區分數播報。

那麼這種所謂的規定是否符合普遍的法律精神?是否符合憲法?稍微有一點法律常識的人都會對這樣的所謂法律條文感到不可理解。比如其中一條所謂「已轉化罪犯有口頭反悔言論的每次扣2分,公開散布反悔言論的每次扣5分,遞交書面聲明等反悔材料的每次扣10分。」這就是赤裸裸的剝奪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甚至思想自由。曾聽提籃橋監獄裏出來的人談到經常有所謂的教授到監獄裏面去開展講座,講要從法律角度看問題、要公民遵守法律等,那麼這樣的只對普通百姓加以束縛的法律能讓誰信服呢?當時曾有學員質問在監獄問那個御用教授法律問題,那個人還故作姿態的說:「那就是說我們的憲法還管不管用,是嗎?當然管用。」不知道這個所謂的教授看到提籃橋監獄這樣的規定有何感想?這真是新時代的「掩耳盜鈴」。

提籃橋監獄這樣的規定可以說是上海式的流氓的精緻表演。北方的惡警會惡狠狠的打人,而上海的流氓惡警不僅會打入這一套,而且還會戴上人權的面紗,把自己粉飾成法律的化身。監獄裏的犯人有一句話常常掛在嘴上:共產黨的監獄裏哪有改造好的?都是越改越瓦(上海方言「壞」的意思)!共產黨本身就是個流氓癟三,來到這裏好人也變瓦(壞)了!(明慧網2005年3月23日《請同修繼續曝光上海提籃橋監獄惡警的犯罪事實》)

(六)駐監檢察室與提籃橋監獄設蛇鼠一窩

上海提籃橋監獄明有駐監檢察官巡視,可是檢察官如果看到監獄犯人正在被毆打時,只要裏面的警察講「他是法輪功」,那個檢察官就會當沒有看見一樣走掉。所以在提籃橋監獄是虛設檢察官作為監督,沒有人會真正去監督裏面所發生的事情。

在中共邪黨的監獄中沒有人權,更沒有法律,所以才會在上海提籃橋監獄一直以來發生毆打致傷事件,還要逼迫法輪功學員靠絕食來維護自己的基本權利。

其中有一檢察官叫孫黎明,如果法輪功學員遇到被毆打舉報時,他就會回答法輪功學員不要再找他,並講法輪功是邪黨明文要鎮壓的他也沒有辦法。一名堂堂的檢察官,不站在法律一邊為人民服務只為邪黨服務,可拿的工資卻是人民的血汗錢。(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上海提籃橋監獄酷刑:窄凳罰坐、禁閉室(圖)》)

(七)迫害維權律師

上海是提籃橋監獄的踐踏法治,野蠻、暴虐、血腥,令任何一個有正義感的中國法律人都義憤填膺,引以為恥,這從上海人權律師郭國汀於二零零五年的大年三十所寫《百無一用是中國律師》一文(原載《新世紀》網站),可見一斑。郭律師因為法輪功學員打官司、披露了法輪功遭迫害的事實以及中共的司法黑暗,而遭非法抓捕,被迫旅居他國。

明慧網2005年2月9日以《評上海監獄當局違法拒絕(90天)辯護律師會見瞿延來》為主標題,轉載了《百無一用是中國律師》一文。該文全文如下。

(外界評論)我的高貴的當事人──法輪功學員瞿延來,2000年畢業於上海交通大學能源工程系。自幼聰穎好學,品學兼優,曾獲黑龍江省化學奧林匹克競賽特等獎、數學奧賽一等獎。1999年7月20日反潮流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的準則要求自己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曾為同學無償獻血,將自己省吃儉用剩下的四千元錢、衣物、被褥全部送給了困難的同學。時時處處首先為他人著想,熱情關心幫助他人,他是老師和同學們公認的品學兼優的好人。然而,這麼傑出優秀的名校高材生,僅因自己的信仰竟被秘密拘捕,判刑,甚至被剝奪了幾乎所有的人權。因此,他採取絕食絕水方式,以最寶貴的生命為代價來維護信仰自由權,捍衛人格尊嚴和基本人權。

2002年9月30日午夜,瞿延來被上海市某派出所綁架,同年10月2日被刑事拘留,11月2日被逮捕,2003年6月2日普陀區法院開庭審理,並於當天作出(2003)普刑初字第324號刑事判決:瞿延來犯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自綁架至判決生效整個期間親屬從未收到任何通知!由於愛子失蹤,家人從南到北到處找尋先後花了十萬餘元一直無果,直到2003年7月2日才收到上海郵來的判決書。

他母親在申訴書中寫道:「得知瞿延來被非法判處5年有期徒刑。他身在何處,沒有人通知我們,為了能見上愛子一面,我於2003年8月冒著酷暑來到了上海,給法院打電話尋問我兒下落,審判員某某竟然說:「你還敢打電話,監控你、抓捕你,他回老家了!」要不是親身經歷,我真不敢相信,身為法官,竟能隨便說出監控誰、抓捕誰的話,是誰給了她如此的權力!不得已我便親自去法院詢問,某某法官非常不高興的說:「在普陀區看守所,你再也別來問我!」我又去普陀區看守所尋找,一警察說:「在青浦監獄。」我又打車去了青浦監獄,等了一個中午,門衛卻說:查無此人。」 這些法官、警官的冷酷無情麻木不仁已到何種地步?!

「我再往普陀區看守所打電話,答:是在青浦啊!我頓時感覺五雷轟頂!我兒到底在哪裏啊!為甚麼法院、看守所的人都隱瞞他的下落?為甚麼怕家人知道他的下落?作為母親,我心如刀絞,欲哭無淚。兒子無辜被抓,被枉判,作為母親連知道他下落的權利都被剝奪了。「人民法官」、「人民警察」還把我這個東北來的近60歲的老太太支來支去,讓我去哪裏找兒子?最後從審判長處才得知被關押在提籃橋監獄。我又奔到提籃橋監獄。時隔一年,歷經魔難,母子才得以相見,抱頭痛哭。連在場的警察都落淚了。」極權專制下的喉舌媒體電視,廣播,報紙,雜誌,長期整天狂轟濫炸文革式的詆毀誣蔑法輪功的宣傳,成功地使得眾多被愚民政策愚弄的民眾對法輪功產生莫名之仇恨,以致心理變態喪失人性。

瞿延來為了抗議對他的不公判決,維護自己受憲法保護的信仰自由權,捍衛自己的人格尊嚴和基本人權,進行了長達780天的人類歷史上時間最長也最偉大的絕食絕水抗議!其間多次遭受毒打,野蠻灌食造成四次嚴重胃出血,送醫院四個月,幾度生命垂危。他的父母親數次千里迢迢從北國大慶來到上海提籃橋監獄勸說寶貝兒子恢復進食,由於不忍看到年邁雙親為他痛苦不堪,他原擬同意恢復進食,卻因獄方強行禁止他在獄中煉功,使得這位意志超凡的真善忍信仰者為維護自己的正當合法權利繼續絕食和絕水,直到母親告訴他已為他聘請了真正的律師為他辯護(原審法院為他指定了一名辯護律師,該律師當庭徵求瞿延來是否同意擔任其辯護人?瞿延來拒絕回答,因此該律師拒絕為他辯護。他整個庭審拒絕公訴人的任何提問,迄今從不認罪),他才停止這一偉大的抗爭,他對本辯護律師寄予了多大的期望呵!

法律規定律師有權會見在押當事人,獄方必須在48小時內安排律師會見,然而,103680小時過去了,經前後四次申請會見,獄方竟仍公然違法拒絕安排辯護律師會見!姑且不論修煉宣傳真善忍講真相是否有罪,法輪功學員作為公民,享有最起碼的平等權利。瞿延來信仰真善忍何辜?竟遭此塗炭!甚至連律師會見權也被非法長期剝奪?!天理豈容此等司法專橫!

今天是2005年的大年三十,遠在北國的母親在這三個月期間給我兩次電話,僅是關心辯護律師的安危,卻絲毫未提及她的愛兒案件情況,這又是何等的關懷與寬容!我作為辜負了當事人如此不能承受之重的期望的辯護律師,別無選擇只得將這一發生在中國最先進的國際化大都市上海的真實情況公之於眾。當局不尊重法律,破壞法治的後果,嚴重至極。如此隨心所欲執法社會何穩定之有?!如此蔑視法律,大上海何法治之有?!如此藐視人權,大上海有何臉面號稱國際化大都市?!正如高智晟律師指出:(當局)「視國家的既有規則如敝屣的惡劣心態,幹著非法的反法治的勾當卻還以法律的名義,以及整個司法體制對法律、人性及尊嚴如此麻木、如此不負責地隨意對待!」將會使公民的法律意識蕩然無存!鑑此辯護律師敬請當局千萬不要把上海變成司法沙漠荒原!難道為會見瞿延來辯護律師非得持有中國司法部張福森部長的批示嗎(第五次申請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中國司法部部長/國家監獄管理總局局長提出,第六次申請呢…向聯合國?)!

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
郭國汀律師
2005年2月8日

附:第四次會見瞿延來申請書

會見在押的瞿延來的第四次申請函

上海市監獄管理局\上海市提籃橋監獄
繆曉寶局長\張凌副局長\喬立國監獄長
行務處/教育科李科長:

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郭國汀律師接受在押的瞿延來的委託,作為其授權委託代理人及辯護律師,代理提起刑事申訴及保外就醫等事項。2004年11月8日,郭國汀律師和秦韜實習律師首次專程前往提籃橋監獄會見瞿延來,貴獄張科長稱要請示上級才能決定是否同意律師會見。11月10日張科長電話告知,上級不批准律師會見。理由是司法部有新規定。11月23日本律師第二次申請會見,11月25日李科長電話告知,因瞿延來目前仍不穩定,不同意律師會見。

查2004年7月15日司法部《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暫行規定》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罪犯:(一):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託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提供法律諮詢,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的;(四)其他需要會見在押罪犯的情形。

我們認為本所已經接受瞿延來委託,完全符合上述司法部規定的會見要求。同時,依《刑訴法》第203條之規定,當事人及其近親屬有權對已生效的判決提出申訴。律師可以接受當事人或其近親屬的委託代理申訴。根據《律師法》第25條之規定,律師有權代理申訴案件。那麼律師會見在押被告或當事人理所應當。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禁止律師會見在押當事人。至於 「不穩定」並非不讓律師會見的合法正當理由。2004年12月12日我們第三次提出會見申請,迄今未接任何通知是否准許律師會見。針對貴監如此反常的舉措,我們深表遺憾。

上海市公檢法各部門包括各監獄及看守所素以遵紀守法聞名全國,作為法律同行,我們希望能共同遵守國家法律。而貴監獄屢次無理不讓律師會見當事人的做法,於法無據,顯然有悖於司法文明的主旨,也有損於上海作為我國現代化國際性大都市應有的司法文明形像。保障公民包括刑事被告及在押人犯的正當合法權益,是現代司法文明的最起碼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人道主義的體現。

鑑此,第四次申請會見瞿延來,敬請及時批准安排於農曆新年前會見瞿延來為感。若貴獄堅持拒絕律師會見,請書面告知依據和理由。

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
郭國汀律師
2005年2月2日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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