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恭碧女士,五十多歲,重慶銅梁縣安居鎮人,現住巴川鎮中心花園,是一個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九九年自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她曾多次遭當局綁架。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上午九點,范偉林,楊峰等四名平灘派出所警察(現住縣國保聯合治安隊),闖入吳恭碧家,未經允許,搶走了兩台電腦及一些私人物品,警察臨走時,僅留下一張所謂「拘禁書」寫有吳恭碧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當時警察范偉林說:三天後放人。可至今吳恭碧仍然被關押在看守所。
事實上,儘管十多年來,中共利用各種手段打壓和誣陷法輪功,但至今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認定法輪功是X教。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二零零零年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中指出: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十四種,其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明確的有七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七種,這十四種邪教中都不包括法輪功。
既然法輪功不是邪教,也就更無所謂「利用邪教組織迫害法律實施罪」了,所以修煉法輪功本身是合法的,構陷吳恭碧的罪名是完全不成立的,相反,綁架吳恭碧的四名警察卻犯下了「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及「搶竊罪」。為此我們不禁想問:真不知這四個警察是不知法呢?還是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