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律師心態平和、旁徵博引,從法律的角度有理有據地證實了修煉法輪功無罪,散發法輪功真相無罪,要求無罪釋放四名法輪功學員。在法庭上,有個律師拿出中共黨章,當眾念出相關條例,提到群眾可以給黨領導、組織提意見,反映情況,並且不得打擊報復。這時市「六一零」副主任陳其竟然在法庭上咆哮起來,叫律師「滾出去」。
這個六一零副主任為何如此惱怒?律師念的可是中共的黨章啊,他身為中共黨徒為何這樣害怕別人念黨章?應該說,一個政黨的章程就是這個黨的黨徒們所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
雖說從表面上看,這是一個氣量的問題,可是實質上,所有的中共黨徒都在自覺的違背著中共的黨章在做事。不要說是這個陳其,就是其他的黨官,要是按照黨章去工作的話,中共的統治就不可能維持下去,因為照著黨章他就不可能去耍流氓了。
不說別的,就說律師讀的這一條,「群眾可以給黨領導、組織提意見,反映情況,並且不得打擊報復。」中共敢讓老百姓提意見和反映真實情況嗎?那麼多上訪的群眾不都是被中共「打擊報復」得走投無路才上訪的嗎?要是不打擊報復的話,中共怎麼能對給自己提意見的人一下子打出幾十萬右派?八九年的六四學潮,中共怎麼不敢跟學生對話?法輪功學員也不過就是到北京反映一下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可是卻被中共投進了監牢。
這個道理可能誰都明白,所謂耍流氓,那就是說的是一套,做的卻是另一套。中共再邪惡,可是他卻要在自己的黨章上標榜出自己是「人民的公僕」,是代表「全中國人民最根本的利益的」。中共能在自己的黨章上寫上對提意見者打擊報復的話嗎?從這個角度上看,中共的黨章可不只是欺騙老百姓的,也明確的向自己的黨官傳達出了一個信息:照著黨章做,我們黨早就玩完了,誰與黨章走得越遠,誰越是我們黨的得力幹將。
這樣看來,六一零官員在法庭上咆哮才是最符合中共的利益的。除此之外,難道還有其它的解釋嗎?不過,六一零官員的失去理性,也正說明了中共審判法輪功學員的非法。一個獨裁流氓黨,黨章都不遵守,何談執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