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指使抓捕法輪功學員的是鄭州市公安局,由局長黃保衛下令,然後鄭州市國保大隊執行,國保大隊具體派便衣(大多數是二十幾歲沒有正式職業的男青年)跟蹤法輪功學員或直接按提供的名單到法輪功學員家裏抓人、搶東西等,然後把法輪功學員非法押送到鄭州市各區派出所,用他們話說:看所長會不會搞關係。再由派出所經過非法審訊作筆錄後,送往八科(鄭州第一看守所)或者鄭州白廟勞教所。
抓一個法輪功學員,派出所給一千到一千五百元錢,送往監獄或勞教所後,派出所可以得到相應的分數,來抵派出所的任務;如果派出所完不成任務,所長就被撤職或調離。
據說,處理其它案件如盜、搶、吸毒等,審問程序比較複雜,但只要是非法抓到法輪功學員筆錄就很簡單、很單一。並且現在是不管法輪功學員在筆錄上簽不簽字,人都要被送往八科(鄭州第一看守所)或鄭州白廟勞教所,至少關押半年才放人。
鄭州動物園派出所所長叫丁海軍,四十歲出頭,妻子在法院上班,負責為各類案件作筆錄的是他的司機,這個司機(非派出所正式警察)二十多歲,胖胖的,平時就在動物園大門南面停車場收費。同時,也參與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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