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輪功學員家屬先到會見室辦理會見手續,如果拒絕會見,可以先到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監獄的教改科或者「六一零」要求會見,如果不同意會見可以直接和他們交涉,要他們拿出不讓接見的相關中央或者省裏文件看看,找監獄的領導(改造獄長)投訴,或者到檢察院住監所投訴警察的違法行為。
如果監獄的領導不管,就去省裏監獄管理局投訴(主要是獄政科管理,之後是信訪辦,強烈要求他們立即給監獄打電話解決會見問題)。直到同意每月接見,解決問題為止。
如果監獄管理局獄政科搪塞和推諉,就告訴他們這是嚴重的侵權行為,請律師走法律程序,我們把所有的相關人員一起告上法庭,一切後果自負。
二、對於法輪功學員受到酷刑折磨問題,可以到檢察院住監所(一般都在監獄同一幢辦公樓辦公,可以打聽)投訴警察的違法行為,如果住監所搪塞和推諉,到本地檢察院找檢察長投訴這種不作為行為,或者直接到省檢察院駐監處投訴。
到省裏監獄管理局投訴更好,主要是獄政科,之後是信訪辦,還有紀檢委也不能落下,可以寫出書面材料,打出三份,直接交給獄政科一份、信訪辦一份、紀檢委一份。獄政科是管理犯人的,紀檢委是管理警察違法亂紀的。
如果監獄管理局相關部門搪塞和推諉,就告訴他們這是嚴重的侵權行為,如果不管,我們家屬請律師走法律程序,一直往上找,找到管理你們的部門,我們把所有的相關人員一起投訴,一切後果自負。
還有一個問題要講,就是會見時和家屬的談話受到監聽、家屬的手機等相關物品不讓帶進接見室、和親人會餐的權利被剝奪等幾方面的不公正,到監獄管理局都要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