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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零」迫害好人定刑期 法院簽字走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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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六一零」作為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執行機構,事無巨細都要插手。在「六一零」人員的指使和縱容下,一些毫無人性的公安、司法人員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人的摧殘,使用的酷刑之殘忍歹毒,集古今中外之大全,具體案例比比皆是。對每一位法輪功學員的綁架、非法審判乃至刑期都是「六一零」策劃決定的。

一九九九年至今,遼寧省葫蘆島地區興城市焦希雲、張儒林兩任政法委書記,李守田、李向陽、宋長江三任「六一零」頭目。他們驅使興城市個城鄉、公檢法、司法人員迫害法輪功學員,造成法輪功學員無數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興城市「六一零」、政法委人員對法輪功學員夏寧、季秀華、韓德全、胡永利、郭春佔、趙亮、任文鵬、宋彩虹、王守芬、劉文秀、張文友、嚴曉東、李春生、田振良等幾十名法輪功學員分別加害三至八年重刑。將數千名法輪功學員勞教、拘留、洗腦、騷擾、恐嚇、抄家、搶劫、開除公職,並勒索錢財,數額巨大。

以上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審判時,公檢法人員大多數都是內部傳遞手續,不開庭,避開律師,不准依法講理。家屬找到法院,法官一致回答:刑期是「六一零」定的,我們說了不算,只是簽字走過程,不簽字就丟官。市公安局上層某官員直接對家屬說:判多少年,都是「六一零」隨意定的,他們說了算。

由於迫害遭到國際譴責,一些地方的「六一零」改名「維穩辦」、「綜治辦」、「反邪教辦」、「六一五辦」等等。由於害怕因迫害好人而遭到追查和清算,「六一零」做事沒有文件依據,多數是口頭傳達,稍有正義感的人都不願意在「六一零」工作,只有一些想藉此升官的人,昧著良心去幹傷天害理的事。

「六一零」辦公室是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江氏集團為打壓法輪功而專門設立的非法組織。它從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形成了嚴密的獨立體系,在地方隸屬政法委,專職迫害法輪功,完全凌駕於法律和同級政府機構之上,與當年德國的法西斯恐怖組織「蓋世太保」以及文革時期禍國殃民的「文革領導小組」即「革委會」非常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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