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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人員必須停止夥同中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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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八日】在過去的十一年中,江澤民和中共邪黨一直在用各種手段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者,並百般掩蓋和抵賴他們的罪行。中國政府中的一些人員為了個人的利益,淪為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打手,使政府部門也淪為邪惡工具。不久的將來,所有和中共綁在一起、不肯退黨的中共黨員必將受到道義和法律的審判,坐視迫害而無動於衷的政府官員也難辭其咎。歷史必將展現和證實這一幕。

現行的所謂「中國政府」既不是現代民選政府,也不是傳統的皇室世襲。更主要的,是其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欠下了至少八千萬中國人的性命,在迫害法輪功的這最後一場政治迫害中欠下了無法償還的罪業,加快了其被歷史淘汰的過程,必遭天滅。

中國現在所謂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本不是人民自由選舉產生,占據政府官位的人員和所謂的「人民代表」都由為中共和其個人謀私的黨徒充任,而且中共在各政府部門中還細密的設置所謂的「黨委」、「黨支部」和「黨支部書記」進一步操控國家事務,控制人民的思想和言行。

在文明、法治、人權呼聲的壓力下,為了裝點門面和掩蓋罪惡,中共不得不操縱中國政府制定了憲法和法律。這些憲法和法律中也有保障公民信仰、言論、集會、上訪等權利的內容,但是這些正面的內容並不是來自於中共,而是來自於現代文明社會,並被強加上必須「服從」中共領導的大前提。中共「允許」中國憲法收錄一些正面的內容,不過是為了給被其綁架的「中國政府」這個暴力道具塗脂抹粉,在國際社會面前爭取和假冒「合法」而已。中共從來不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相反,中共一直打著「法律」的幌子迫害中國民眾。

但是既然憲法中有保護公民信仰、言論、集會、上訪等權利的內容,中國政府人員就必須依法辦事,否則就是違法犯罪。最近明慧網發表了《法輪功從未被中國政府禁止?》系列文章,從憲法和法律的層面剖析了江澤民和中共在迫害法輪功中的違法犯罪事實。該文指出,根據中國現有的憲法和法律,中國政府從未禁止過法輪功,也根本找不到任何禁止法輪功的法律依據。即使從中國目前的法律來看,江澤民和中共邪黨對法輪功的迫害也是非法的,是犯罪行為。

江澤民和中共邪黨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設立的「610」系統已經犯下了重大的罪行。江澤民、羅幹小集團,以及「610」系統中的犯罪人員,就如同當年納粹蓋世太保歹徒一樣,勢必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嚴懲。

同時,中國政府中的很多部門,尤其是公安、檢察院和法院也在中共邪黨的「610」和政法委的操縱和脅迫下,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犯下了重罪。公安部門的警察們完全靠捏造莫須有的罪名、根據黨的意志、個人私利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綁架、抄家、酷刑逼供、任意勞教。檢察院的人員和警察狼狽為奸對法輪功學員羅織罪名進行構陷。法院人員對待法輪功學員完全是事先內定刑期的「庭審」和「對法輪功不講法律」的案情審核。監獄和勞教所的一些惡警們更是窮凶極惡地摧殘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

法輪功學員堅持信仰「真善忍」、向民眾講真相、揭露中共迫害、揭露610邪惡組織,是在行使天賦人權,行使憲法規定的信仰和言論的權利,也是在維護中國人的知情權。因此不僅無罪,而且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公檢法以及監獄、勞教所等部門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對法律的肆意歪曲和違反,是極其嚴重的犯罪行為。參與迫害的政府人員也許會以上級命令或者壓力作為藉口,可是如果上級命令是違法的,那麼這樣的命令根本不應該執行,執行這樣的命令就是犯罪,所謂的「上級命令」絕不能成為脫罪的藉口。

除了公檢法等直接參與迫害的部門和人員,中國各級政府的一些官員也參與了迫害的策劃和指揮。很多官員的違法行為已經在明慧網上披露並備案。此外,一些表面上沒有參與迫害的官員,包括現任的政府高官,對這場已經持續十一年的迫害聽之任之,也違背了政府官員起碼的職責和良知,難辭瀆職之罪。

中共邪黨對法輪功的迫害已經持續了十一年。法輪功學員在過去十一年來的表現足以證明他們是一個極其善良和平的群體。即使從中國現有法律來看,對法輪功的迫害也找不到一條法律依據;即使按照中國現有的法律,對法輪功的迫害也是嚴重的違法犯罪。「暗室虧心,神目如電。」十一年來,參與迫害的所有政府人員已經觸犯了現有的法律,必須立即停止其犯罪行為,並盡力彌補給法輪功學員造成的傷害和損失,否則,他們面對的必然是法律的嚴懲,以及上天的嚴厲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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