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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中學教師唐文嫣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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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法輪功學員唐文嫣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被東莞市第三法院非法開庭,七月十五日收到非法判決書,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唐文嫣立即上訴,家人為她請了律師。

唐文嫣,四十一歲,出生於青海省,一九九七年從青海省調到廣東新會中學當歷史老師,她工作認真,教學方法又好,受到同事及學生的好評。一九九九年她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同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開始全面迫害大法與法輪功學員。中共邪黨人員強迫她放棄修煉,她堅持修煉,被開除。二零零零年去北京上訪,被非法拘留。

二零零三年,唐文嫣因給學生講真相,被深圳警察綁架、非法勞教兩年,在廣東省女子勞教所遭受迫害。

從勞教所出來後,唐文嫣到珠海、深圳等地的民辦學校當歷史老師,二零零九年在東莞市雁田世紀英才學校任教,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五日(陰曆九月初八)外出發資料,講真相被雁田派出所綁架到東莞市第一看守所,家人不能看望。

唐文嫣在東莞市第一看守所被強制戴過兩次腳鐐和鎖過兩次床板(鎖床板就是把人鎖在床板上,人要仰臥在一張床板上,四肢被銬上,不可以翻身,不可以大小便,不可以自己吃飯)。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家人接到東莞市中級法院的電話,告知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上午十點在東莞市中級法院開庭,並告知可委託律師。家屬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聘請了律師。律師指出,由中院審理的一審刑事案件,一般是無期以上的重大案件,這次由中院一審法輪功案件極為少見。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上午十一點左右,東莞市第三法院非法開庭,匆匆走了個過場。原請的當地律師也到場旁聽,告訴唐的家人說是東莞市司法局建議他不要接這個案子。實質是中共邪黨利用國家工具給律師施加壓力,不讓他為唐文嫣做無罪辯護!律師退回已收的費用。

七月十五日,唐文嫣收到非法判決書,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參與此次迫害的有關人員:

1、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判長:賴景明,代理審判員:葉毓秀,人民陪審員:黃和興
書記員:張西俊
2、不明真相的所謂證人:鄧文達、李恆奎、鄧鏡輝、塗玉齊、黃明年、司繼林、劉國民、郭金球

鄧文達:男,28歲,單位:鳳崗鎮雁田村出租屋戶口管理,住址:東莞市鳳崗鎮雁田村圍興路十三巷三號,身份證號碼:441900198101205370,電話:0769──84625823

李恆奎:男,32,無業,戶籍:四川達縣管村區金檀鄉金窩村,住址:東莞市鳳崗鎮雁田村圍興路一出租屋,電話:13728455355

黃明年:男,34,單位:雁田治安隊,住址:東莞市鳳崗鎮雁田治安隊二區宿舍,電話:13428541224,戶籍:廣西壯族自治區都安瑤族自治縣青盛鄉文華村加鬥隊,身份證號碼:452730197411135318(黃明年發現唐文嫣在派資料救人並綁架)

郭金球:男,44歲,東莞市雁田新世紀英才學校,住址:東莞市鳳崗鎮雁田村南山錦灣1B801號,電話:13650277386,身份證號碼:44012719650202303X

東莞市鳳崗鎮雁田派出所民警:張海權,肖顯桂(非法搜家者),張智科,謝小勇,黃維超(非法搜家者),劉冠華。


東莞市鳳崗公安分局刑警隊:洪中卿,房俊鵬,李翼(音)堅,趙軍

現場檢查見證人:黃國武,尹泉傑(住址:東莞市鳳崗鎮雁田村)

東莞市鳳崗公安分局電子數字檢驗鑑定人:張誠,蘇啟榮,邊疆

痕跡檢驗助理工程師及工程師:黃兆宇,郭躍華

搜家的見證人:王銳鳳,鐘梅玉,郭金球(他們是東莞市雁田新世紀英才學校的教師)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非法二審的書記員:陳傑標,法官:鐘志華,電話:0769──89811386

東莞雁田派出所電話:0769-8777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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