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07年8月1日被覆州城派出所、瓦房店公安局政經保大隊聯合綁架並抄家的。參加綁架的本地人員有:復州城派出所副所長(可能叫於永生),村包隊幹部江寶治,江寶治積極配合惡警抄家,我家裏被翻的七零八落的,能看得上眼的東西幾乎都拿走了。
當天晚上半夜時候,復州城派出所把我送到瓦房店看守所。當時看守所不讓接見,我被綁架時只穿著短衣短褲,惡警不讓家屬送衣服,不給鋪蓋。關了兩個月時間又被劫持到瀋陽馬三家教養院。
十月初,因我告訴同修「轉化」是錯的,惡警們說我搞煽動,當時是在三大隊,大隊長和管教大隊長王曉峰、石宇等人對我施用酷刑上大掛(兩手分別銬在兩張床上鋪橫樑上一角,膝蓋上方捆綁、膝蓋處捆綁、腳脖子上再捆綁,總共捆三道。把兩床拉開,身體呈十字型,將一張床固定,再拖另一張床身體懸空,鬆點腳尖可點地。)被酷刑折磨的我的頭和身體在不停的抖動,惡警石宇不時的來拖床加劇疼痛折磨我,他還在我面前搖頭擺尾的樂顛顛的誹謗師父、辱罵師父。不給飯吃,不讓上廁所,十幾個小時,我頭不是向前傾就是向後仰,鬆開手銬時全身癱軟,手指變色,指甲黑紫,手背腫的像剛出鍋的饅頭,生活不能自理,幾天後,牙齒全部鬆動,門牙間離開一個很寬的大縫子。手稍微消腫後,手背手腕出現幾道深色勒痕,手銬把手腕皮膚全勒破了。
零八年三月份,二大隊指導員李明玉,大隊長張春光,問我《三十條》(馬三的監規)能不能做到?連問三遍,我都回答說:「做不到。」李明玉、張春光、趙靜華、高幹事四個惡人將我拽到三樓的一個室內(專門給人上酷刑的地方),用手銬將一隻手銬在一張床上鋪的上樑角上,另一隻手銬在另一張床下鋪的橫樑角上,膝蓋上捆一道,腳脖上再捆一道,身體呈九十度角,站不起來,也蹲不下。惡警隊長王秀菊還來拖床加劇疼痛來折磨我。等鬆開手銬時,我癱倒在地上。第二天早上,一個普教人員背著我到飯堂,我的一隻腿幾乎好長時間沒有知覺。
每月考核簿上惡警們都叫大家簽字,同修們都不肯簽。零八年九月份的考核一直沒有簽,惡警們強制簽考核,那次周院長親自坐鎮,還出動了幾名男惡警打手,這次幾乎所有的同修都被打了,或被用電棍電了。還有一部份同修被關起來進行酷刑折磨,有名叫張英林的同修胳膊被弄斷;有一名三十多歲本溪同修被迫害的精神失常;有一名大連同修被迫害的睡覺時突然發出驚恐的叫聲向走廊奔跑,她說:「夢見惡警打她」。那時迫害場面非常恐懼。
我被帶到一個屋子,惡警發出邪惡的吼聲「簽字」。我說:「我不是勞教人員,我沒犯法我不能簽字。」周院長強詞奪理的說:「又不是我給你們送來的。」我說:「但是是你們收的。」這時李明玉拿著電棍向我電來說:「跟誰這麼說話。」我繼續說:「你們教養院就沒有收人的規定嗎?」這時惡警用電棍霹靂啪啦的電我腦後、脖子、後背。停下來惡人就逛吼:「簽字」。我接著說:「你們甚麼人都收嗎?」他們氣急敗壞地繼續用電棍電我,這時科長王豔平過來拽著我的手把字簽完後說:「滾!」我向前走了兩步又轉過身來說:「我還要告訴你們『法輪大法好』。」這時王豔平又打了我一個耳光。李明玉一邊推我到門口一邊說:「不允許你接見,不允許你打電話。」受到這次長時間的電棍電,身上多處紅腫和焦糊。打這以後,我被迫害的視力嚴重下降,看人模糊不清,幾乎失明。兩腿行走感覺不聽使喚,像在雲裏霧裏似的。帶工的逼我幹活,我不幹,用手拽我用腳踢我。惡警隊長陳秋梅不管打人者,反而訓斥我「消極怠工」。惡警大隊長張春光和惡警隊長陳秋梅再一次對我施用電刑,他們用電棍往我臉上身上電,還按著我手握著電棍。但這一回有師父呵護,同修的加持,加上我自己正念很強,電棍神奇般的不聽他們使喚,對我不起作用。
惡警不相信我視力下降那麼重,老認為我消極怠工,帶我到馬三家醫院、和瀋陽醫大檢查,經醫院鑑定證實視力嚴重下降是真實的,先後花掉檢查費一千一百多元,惡警們向我要,我說沒有錢,有錢也不能給。我說:「我來時我眼睛是這樣嗎?是們這裏對我酷刑迫害給造成的,如果我眼睛長期不好的話,我還要一個個的追究你們的法律責任呢。」在零九年六月釋放我時,惡警們背著我,向我家屬索要了一千四百五十元錢檢查費(其中三百元車費)。
以上是我在瀋陽馬三家教養院裏遭受迫害的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