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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昆明張秀英控告中共法院違法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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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對七十七歲的法輪功女學員張秀英非法判刑三年。張秀英上訴駁斥昆明法院強加的罪名,指出信仰法輪功無罪,洪揚法輪功功德無量;中共控制的雲南省高法院枉法維持原判。張秀英再提控告,檢舉雲南省高院違法枉判,並要求追究參與違法判決者昆明中院審判長楊曉萍、雲南高院審判長楊宇綱等人的相關刑責。

張秀英在檢舉書中指出,公民信仰神佛是受憲法保護的;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宣傳品合法;現行法律中沒有一條認定法輪功為「×教」,以此定罪判刑就是違法的;江澤民的講話和《人民日報》的文章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兩高」的解釋是違反憲法的,這兩個部門都是執法機關,沒有立法權;以《刑法》第三百條和「兩高」司法解釋來對法輪功學員犯判刑的各級法院的審判長、審判員均涉嫌犯有:「徇私枉法罪」、「執行判決失職罪」、「執行判決濫用職權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枉法裁判罪」等,因為他們不僅違背事實和法律對法輪功信仰者進行了枉法裁判,而且還給當事人及其家庭造成極大傷害。

張秀英敘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的由來,她說:「我從小家境貧窮,六歲到十六歲就從通海到昆明打工,十七歲到五十歲在昆明市鐵路局工作,雖退休在家,卻渾身是病,生不如死。一九九八年我開始修煉法輪功,遵循李洪志師父教導的真善忍的法理,身體迅速得到康復,高血壓、心肌梗塞、心臟病、痔瘡、美尼爾綜合症都好了。我活了六十多歲,才嘗到人沒有病的滋味,也明白了怎樣做一個好人的道理,兒女看到我身體好了高興,鄰居也羨慕我了。人精神了,上樓上多高都不覺得累。我想:我在李洪志師父的法輪大法中受到了益處,我也要把這高德大法傳給更多像我這樣的老人,讓他們也在大法中享受身心快樂。」

張秀英在文中質問道:「我這樣的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和政府的讚譽,怎麼還判我有罪呢?難道我們這個國家不需要真善忍的好人嗎?」

法輪功學員張秀英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警察綁架,第二天取保候審。昆明市中級法院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對她開庭,正義律師為她做了無罪辯護,法庭當庭未做出判決,卻在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顛倒黑白,捏造證據,強加罪名,非法對張秀英判刑三年。張秀英上訴後,雲南高級法院枉法維持原判。其實中共的所謂開庭只是走過場,欺騙外界而已。

張秀英曾在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到雲南省江川縣告訴民眾法輪大法的美好,而遭中共警察綁架、被玉溪市勞管會非法勞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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