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黑龍江九法輪功學員被誣判重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湯原縣法院蓄意冤判法輪功學員李秀芹八年,姜紅八年,宋丹八年,李豔榮七年六個月,李孝梅七年六個月,張秀英七年,李淑雲七年,李俊英七年,裴志福三年緩刑四年。除裴志福外,另外八名法輪功學員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字,並表示要上訴。

'李秀芹'
李秀芹
'姜紅'
姜紅
'李俊英'
李俊英
'李豔榮'
李豔榮
'李孝梅'
李孝梅

這些被陷害的法輪功學員,大多都是普通的家庭婦女,最小的41歲,最大的66歲,她(他)們都因為學了法輪功,得到了身體的健康、精神的快樂和家庭的幸福。

茨梅村的裴志福,曾患股骨頭壞死,癱瘓在床五年,家人把後事都準備好了,是法輪功給了他第二次生命,十里八村的人都知道,裴志福是煉法輪功獲得了新生。

福隆村的李豔榮,23歲就患上了嚴重的肺結核,身體虛弱得幾乎失去了生活能力,煉法輪功後病症都消失了,有了健康的身體,從此過上了幸福的生活。

李秀芹曾患有嚴重的心臟病,煉法輪功後很快就擺脫了病魔的折磨。李孝梅患的病到醫院和找巫醫都沒看好,最後也是通過煉法輪功得到了健康的身體。

就是這樣一群因學法輪功而身心受益的普通百姓,她們不懂得甚麼是政治,也沒想要誰手中的權力,他們只知道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並想把這美好告訴他人,讓更多的人獲得身心的健康和幸福,但是她們善良的行為卻遭到了陷害,一些不法官員和警察,把她們扣上「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加以迫害,但是在法院15頁的冤判書上,看不到她們到底破壞了哪部、哪條法律的實施。

湯原法輪功學員李秀芹等十名法輪功學員僅因攜帶和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遭人誣告,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被吉祥鄉派出所夥同振興鄉派出所警察綁架,被劫持到湯原看守所非法關押,七月末被湯原檢察院非法批捕。其中法輪功學員宋會蘭被迫害得生命垂危才被允許家屬接走。裴志福被迫害得雙腿不能行走才給辦了保外就醫。

十二月二日在非法庭審中,法輪功學員李秀芹、李豔榮及其律師分別指出,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指控中的所謂證據都是偽造的,都是漏洞百出的。李秀芹等八名法輪功學員始終堅稱自己無罪,信仰真、善、忍無罪。公訴人張弘和審判長盧林啞口無言。

為了構陷法輪功學員,湯原公安局公然偽造證據,被當庭揭穿。當辯護律師指出按第四十七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並且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根據以上規定,證人證言要經過質證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但本案的證人徐金花、曹秀娟、李鳳英、王武平、王士梅、曹金玉、王淑娟都未出庭接受質證。因此,這些證人證言都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事實證明,這些人都沒有身份證明,都是公安機關偽造出來的。

八名法輪功學員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湯原看守所,期間惡警逼迫法輪功學員穿號服,做奴工,野蠻強迫灌食,公安局邪黨紀檢書記親自到看守所,命令看守所的警察對法輪功學員要狠。副政委周金澤在公安局大聲辱罵詢問案情的家屬,並企圖把一名和他論理的家屬綁架,並阻止家人探視。

在這起惡性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中,由公安局周金澤等偽造假證據,檢察院張弘等惡意用不相關的法律指控,法院盧林再進行假庭審,最終陷害九名好人和拆散九個美滿家庭,讓丈夫失去妻子,讓孩子失去母親。

目前,所有被陷害的婦女都不服從冤判,表示要上訴到底,同時,明白真相的家屬也紛紛決心對陷害他們家人的不法官員和警察進行逐級控告,決不能讓陷害好人的陰謀得逞。也希望全社會有正義和良知的人,共同譴責參與迫害的不法官員和警察對同胞殘害的惡行,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維護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

相關人員電話(區號0454):
湯原縣政法委
朱漢偉 (政法委書記)7655678 7658815 15145471777
其妻子:宋波,在湯原財政局工作:13604694815
柴 臣 (610辦主任)7622610 7651906 13512650099
辦公室 7624054

湯原縣法院
蘇繼昌 (院 長)7612901 8651971 13359637789
汪世貴 (副院長)7612902 8160198 13329443348
孫大偉 (副院長)7612903 7651368 13634548889
牟偉良 (副院長)7612904 7629998 13945441175
滕東明 (副院長)7624054 7625660 13274688666(陷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主管副院長)
盧 林 13945441313 (陷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主審法官)
祁躍文 (審判員)13836685632
劉傳軍 (助理審判員)
辦公室 7612918

湯原縣檢察院
張大賽 (檢察長)7636601 13803665693
張甲光 (副檢察長)7636604 6321111 13091649666
張子江 (副檢察長)7636605 13946451999
王雪飛 (批捕科科長)
張 弘  起訴科科長 主管陷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7636614 13274688733
辦公室 7636608

湯原縣公安局
廉景奇(公安局局長)7630666. 13946469999
趙明華(公安局副局長)7636006 7611989 13199122222
夏明 7636007 7628777 13836611107
周金哲 (副政委)7636008 7628800 13351866661(主管迫害法輪功。周金哲的妻子喬輝,電話:13039610981,在湯原縣農發行工作。)
蘭秀軍 (公安局紀檢書記)7636010 7623983 13512651866(主管看守所)
郭剛 吉祥鄉派出所所長 手機15326849818(綁架十名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