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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王春香被迫害致死經過追查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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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丹東市五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王春香女士,於二零零六年被中共非法判刑八年,關押在遼寧省監獄九監區一分隊,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在獄中被迫害致死。下面就王春香被迫害致死經過,追查中共邪黨各級相關責任人。

王春香

王春香遺照

一、非法抓捕

王春香,丹東公路工程處的退休工人,家住丹東市振興區。王春香是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修煉後她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大夥也都公認王春香是個好人。

中國憲法規定:「我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黨開始全面迫害法輪功,很多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被抓捕。王春香和其他法輪功學員一樣,運用和平理性的方式,讓人們擺脫中共謊言的欺騙,明白法輪功真相,讓人們知道法輪功是好的,這些煉功人是無辜的,這本身也是符合憲法「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權利」,並不為過,更不違反法律。

但丹東公安局一處在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以曹玉家(音)為首一夥人綁架了王春香。而且以曹玉家為首的一夥進行非法抄家強搶了電腦、打印機、紙張、書籍等個人物品和現金。並搶走王春香家門鑰匙,警察又拿鑰匙打開王春香的家門,在無見證人的情況下第二次非法抄家,家裏的現金被偷走,家人後來與王春香核實大約兩千多元。一處,以曹玉家為首的一夥是第一個責任人。

二、看守所的迫害

王春香被非法抓捕後關押在丹東看守所。在看守所她不放棄信仰,堅持煉功,惡警王晶打了她好幾個嘴巴子,並將其銬在窗欄杆上二十四個小時。家人去看守所看望王春香,她對家人說,她的腰被警察穿皮鞋給踢傷了,到現在還疼。並逼迫其幹苦工。為了摧毀修煉人的意志放棄自己的信仰,警察配合辦案單位進行強制洗腦轉化,目的是為了立功,對大法弟子進行了各種迫害,王春香以絕食反迫害,致使身體極度虛弱。

惡警王晶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初要把身體極度虛弱的王春香送到瀋陽大北監獄,結果體檢血壓很高被拒收,當天就返回當地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間,王春香被迫害的血壓一直很高,曾經去過丹東市公安醫院檢查,也去過丹東市第一醫院檢查過,血壓都是超過二百毫米汞柱,並檢查出心臟病、腦血管硬化。家屬共花掉一千三百多元錢的檢查費。監獄法規定有三種病就應該放人,但丹東看守所惡警王晶等人草菅人命不放人,把王春香幾次要送瀋陽大北監獄。

在二零零七年九月八日,看守所決定第二次送王春香去大北監獄。是被惡警王晶以檢查身體為由騙王春香到瀋陽大北監獄。看守所的警察沒讓她帶任何東西,也沒有通知家屬,送去大北監獄的當天下午,王春香的家人就接到大北監獄打來的電話,叫把王春香的病歷給送去。家屬幾次去丹東看守所找警察王晶索要王春香的病歷,都是你推他,他推你,這個領導說可能那個領導知道,而那個領導又叫找別人,這樣家屬去看守所三、四次也沒找到王春香的病歷,就這麼不了了之了。到今天王春香的病歷也不知道在哪裏。

幾天後王的母親和姐姐兩人去瀋陽大北監獄接見時,王春香告訴家人說:「我是被丹東看守所的王晶以檢查身體為由騙來的,我的體檢病歷被惡警王晶扣押了」。可見看守所惡警王晶不僅騙了王春香也騙了監獄。不然監獄為甚麼和家屬要病歷呢?

看守所迫害,是王春香致死的一個重要環節。惡警王晶是第二個責任人。

三、法院的非法判決

王春香被一處綁架後,經振興區法院審理。開庭時律師對證據的合法性提出過質疑,但是,振興區法院隨後將其秘密判刑八年。家屬上訴於中級法院,中級法院維持了振興法院的非法判決。中國憲法中規定「我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信仰自由是中國憲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權利,任何打擊信仰的做法都是違背國際法的,也是違憲的。

法院和法官是執法犯法是第三個責任人。

四、監獄的迫害

大北監獄在沒有任何病情依據的情況下,就將一個隨時有生命危險的王春香非法關押、迫害五年之多,直至最後死亡。當時被迫害的王春香經醫院檢查出四種病:心臟病、高血壓(高壓超過二百四十毫米汞柱)、腦動脈硬化、腎功能衰竭等。但監獄警察說,王春香很犟就是不認罪,(不說大法不好,或說不煉了)。就因為王春香不「認罪」,警察就草菅人命不放人,直至最後王春香被迫害死在監獄裏。

有一次王春香的丈夫去監獄看她,王春香就告訴家屬說:在工地王春香要喝水,她們連水都不給。原因是她喝了水就得去廁所,還得兩個人陪她去(包夾),這樣兩個人就耽誤了幹活的時間,就完不成任務,警察要懲罰她們。在王春香對家人訴說此事時,警察就訓斥她不讓說,當時家屬質問警察為甚麼不讓說,警察無奈只好讓王春香說完。有一次王春香的姐姐去見她,看到她的眼眶是青紫色的,就問警察王春香怎麼了,警察說是碰的。

王春香在二零零六年被綁架後,非法判刑八年,關押在瀋陽大北監獄一監區三分隊(一監區在二零一一年改為九監區),當時監區長叫王健,女,四十多歲曾經迫害過很多大法弟子,和一監區的科長吳紅配合運用各種殘忍的手段強迫法輪功學員「轉化」;三分隊隊長尹娜,女,二十多歲,為了獲取政績,往上爬,明知道它們的行為是違法的,為了掩蓋他們的罪行採取買兇和教唆的手段,利用普犯來迫害大法弟子,這是現在監獄和教養院普遍的手法。和大連的油嘴滑舌的詐騙犯孫茹蘭狼狽為奸,不遺餘力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王健、吳紅開始把王春香關在一個小屋裏,名義上是學習、思想改造,實質上是強制洗腦,逼她看那些誹謗大法的書刊、光碟,強迫轉化。每天有兩個犯人包夾她,二十四小時監控,包括上廁所、睡覺。不許與別人說話,甚至對視,煽動所有的犯人孤立她,仇視她,不讓給家人打電話、不讓花錢、罰站、不讓睡覺,用盡一切卑鄙的手段折磨王春香,讓其放棄信仰。王春香承受不住這樣的摧殘,迫於無奈就違心寫了轉化或悔過書,但吳紅等人看她並沒有真正的從心裏轉化或悔過,就變本加厲地迫害她。王春香絕食反迫害,並聲明所謂的一切悔過或轉化全部作廢,影響了他們的成績,王健、吳紅更是惱羞成怒,使出了看家的本事,用盡了所有的手段加重了迫害,並給王春香野蠻灌食。導致王春香的身體遭受極大傷害,身體更加消瘦,經常昏倒。

在二零零七年冬天,遼寧省女子監獄的惡警因王春香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指使惡犯王秀蘭、何義傑用板鞋猛打她的頭部,用腳亂踢她的下身,並將她關入冰冷無人的倉庫毒打、酷刑折磨,致使她心臟病、高血壓加重。

二零零八年到二零零九年期間被送進監獄醫院住院八個多月,(家屬交醫療費用一千八百元錢)。在監獄醫院裏醫生、護士、陪護的人都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幫兇。每天有兩個包夾的人監視她,當時的包夾犯人是肖生,每天的打罵是家常便飯。醫院醫生說王春香不能進行體力勞動,且不適合到勞動現場,怕隨時有生命危險。但惡警仍不放過,每天王春香都被科長王健等人逼著出工八小時到十二小時以上。王春香因不能進行體力勞動,又因無罪也拒絕幹活,惡警還是不放過,即使不幹活也得坐在那兒陪著。王春香的家屬曾經向監獄提出要求保外就醫,警察卻藉口說:因為王春香不認罪,不簽字,就不給辦理。

二零一一年,王春香所在的監區改為九監區,科長是吳紅,隊長是蘇影,包夾王春香的殺人犯叫李樹欽(瀋陽鐵西區人)每天打罵王春香,並揚言要折磨死她,因為科長、隊長安排她,指使她迫害法輪功學員,並承諾給她減刑。惡警就是用收買、雇佣、教唆的手段利用兇狠的殺人犯、極端自私的經濟犯、和喪失人性的販毒、吸毒人員,來迫害大法弟子。他們也都明白,法輪功學員是好人,是最善良的人,但迫於惡警的淫威和可以減刑、加分或惡警的一點恩惠出賣了良心,那些人中的敗類,社會的渣子又有幾多良心呢。買兇者行兇者對王春香就這樣迫害著,其實它們都是兇手。

監獄的警察們和被利用的那些犯人是第四個責任人。

可以看得出來從一開始的抓捕,羈押、判刑、和勞改的整個過程都是在迫害。經手的人都是兇手。對王春香的死都負有責任。王春香只是千萬個被迫害死的其中之一,它們對大法的犯罪,對大法弟子犯罪「罄南山之竹,書罪無窮;決東海之波,流惡難盡。」

這些兇手只是直接害死大法弟子的直接責任人,而中共各級610、政法委、各級邪黨委,才是真正的罪魁,罪責難逃,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歷史的審判,上天的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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