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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津洗腦班殷舜堯等犯下反人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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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原成都安康醫院護士長、法輪功學員王明蓉被劫持到所謂的「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非法拘禁,不到十天就被迫害致死。知情者稱,王明蓉曾受到令人髮指的摧殘和痛苦。短短不到十天的時間,一個健康的生命就與家人天人永隔。然而,這只是「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在近十年中,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的上千的嚴重侵犯人權的案例中的一例而已。

王明蓉
王明蓉

「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即臭名昭著的新津洗腦班,位於成都新津縣花橋鎮蔡灣村,由四川省「六一零」和成都市「六一零」非法設立。「六一零」是中共為專門迫害法輪功而成立的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的非法組織。

近十年中,新津洗腦班非法拘禁公民達上千人次,並製造了很多駭人聽聞的人權迫害(有的犯罪行為是脅迫或夥同其它一些機構,如街道辦或派出所共同完成的),不僅嚴重觸犯了中國的刑法和國際上的相關法律,而且根據《危害人類和平與安全治罪法》等國際法和國家公約,新津洗腦班頭目殷舜堯(原名殷得財)等已構成反人類罪。

反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其初次適用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對戰犯的審判。一九九六年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二讀通過的《危害人類和平與安全治罪法》草案第十八條規定:反人類罪係指一個政府或任何組織或團體有系統地或大規模地煽動或進行下述行為:一、謀殺;二、滅絕;三、酷刑;四、奴役;五、基於政治、種族、宗教或民族原因進行迫害;六、基於種族、民族或宗教原因進行侵犯人類基本人權和自由、致使人類其中一部份處於嚴重不利地位;七、任意驅逐出境或強迫人口轉移;八、任意拘留;九、強迫失蹤;十、強姦;十一、其它嚴重傷害身體或精神完整、健康或人類尊嚴的不人道行為。

在上述列出的屬於反人類罪的十一項行為中,以殷舜堯為頭目的新津洗腦班非法組織涉及和系統進行的犯罪行為至少有一、二、三、五、六、八、九、十一這八個方面:

一、大規模任意拘留(非法拘禁)

新津洗腦班(所謂的「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自二零零三年出現以來,一直不經任何程序、沒有任何依據的,且不給予任何手續,任意剝奪限制公民基本的人身自由和權利,這已構成中國《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在國際上被稱為任意拘留。據不完全統計,新津洗腦班對公民的非法拘禁至少達上千人次。如此大規模的非法拘禁,在世界上也應不多。

二、大規模強迫失蹤

六月九日晚八點左右,在成都經營茶葉生意的原安岳教師進修學校英語教師王紅霞和江蘇施炳均、東北的魏克東在九江鎮的居所被綁架失蹤。家屬律師不僅沒收到任何通知說明,而且到所在地的九江派出所等打聽情況也被告知不知人在何處。後魏克東的家屬等到新津洗腦班詢問,也被一度告知人不在此處。後家屬對著洗腦班的樓房大聲喊王紅霞、施炳均的名字,被喊的人出現在被鐵柵欄封死的窗口並興奮的回應,洗腦班才不敢抵賴。

此類將人綁架後拒絕透露被綁架者的命運或下落,或拒絕承認剝奪了被綁架者的自由的行為,就是典型的強迫失蹤,這在國際上是一項非常嚴重的罪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在聯大通過的《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正式生效。公約要求各國將犯有強迫失蹤罪的人繩之以法。

新津洗腦班所涉及的類似王紅霞等的被強迫失蹤案例包括:嚴小平、劉應旭、黎明、鄧忠素、祝霞……等等,等等,不計其數。

三、謀殺

王明蓉在新津洗腦班不到十天即被迫害致死。而後洗腦班當局一邊封鎖消息,一邊還在繼續劫持公民到新津洗腦班迫害,整個操作都是系統的、有條不紊地在運行。

而在王明蓉之前,透過重重封鎖傳出的被新津洗腦班迫害致痛苦死亡的至少包括:鄧淑芬、李曉文、謝德清、劉生樂等,還有一名不知名的法輪功學員。

其中,成勘院退休職工謝德清在新津洗腦班被非法拘禁二十多天就被迫害致死,死前骨瘦如柴、小便失禁、昏迷中手捂著胸腹部痛苦輾轉,死後遺體發黑,遺體被一百多名防暴警察半夜搶走。

新都的劉生樂被迫害致死的症狀與謝德清類似:全身疼痛、頭部發腫、胸部青紫、腹部腫大,嘴裏吐著白沫,整天用手按腹部--都像是中毒後內臟受到藥物嚴重損傷致死。

謝德清被新津洗腦班迫害得骨瘦如柴、小便失禁、滴水難咽、昏迷不醒,昏迷中手捂著胸腹部極度痛苦的輾轉反側,回家後四天就含冤離世,死後遺體發黑。

四、滅絕

江××曾命令,對法輪功要「肉體上消滅,精神上搞垮,名譽上搞臭」,這是一個典型滅絕性的命令。新津洗腦班的出現就是妄圖滅絕信仰「真、善、忍」者。在洗腦班內部的操作中,也基本按照江的命令在執行。

《九評共產黨》上說,希特勒滅絕的是人的肉體,共產黨不僅滅絕人的肉體,還要滅絕人的靈魂。新津洗腦班就是針對信仰「真、善、忍」的靈魂和精神進行滅絕,還妄圖滅絕承載這一精神、堅持信仰「真、善、忍」的肉體,或者說,妄圖滅絕信仰「真、善、忍」的這個群體。

五、系統的、大規模的酷刑

據曾被新津洗腦班非法拘禁過的公民披露,新津洗腦班對信仰真善忍的公民採用過的酷刑至少包括:迫害性野蠻灌食、注射破壞中樞神經藥物、在飯菜開水中投毒、暴打、拳打腳踢、長時間罰站還有很多叫不出名字的慘烈的折磨方式。這些每一個名字背後都是令人髮指的殘忍和痛苦的酷刑,在新津洗腦班被大量而系統的用於不願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身上。在新津洗腦班受到酷刑迫害的有原前鋒熱水器廠工程師郭利蓉、成都新津縣教師詹敏、原成都市金琴路小學教師劉暉、環保局高級工程師李曉君、原成都中小企業局副局長黃敏……等等,太多太多。

酷刑演示:打毒針(注射不明藥物)
酷刑演示:打毒針(注射不明藥物)

六、基於政治、種族、宗教或民族原因進行迫害

法輪功不是宗教(沒有宗教的各種儀式),但由於對「真善忍」的信仰,在國際上一直被作為宗教或信仰團體對待。新津洗腦班從一開始就是針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這個群體,為迫使信仰者放棄信仰,新津洗腦班一直無所不用其極的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迫害手段有上面提到的,也有還沒有提到、或還沒有曝光出來的。

七、基於種族、民族或宗教原因進行侵犯人類基本人權和自由、致使人類其中一部份處於嚴重不利地位

同樣是為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新津洗腦班任意剝奪法輪功學員的任何自由,除最基本的人身自由外(即非法拘禁),被非法拘禁於新津洗腦班的公民沒有與家人通信的權利,沒有時間限制,沒有獲得法律幫助和救濟的渠道,沒有基本人權的保障,甚至睡覺、吃飯、上廁所這些最基本的自由和尊嚴都可能被任意剝奪。新津洗腦班的犯罪行徑,使信仰「真善忍」的這個群體,沒有起碼的安全感,沒有基本人權和尊嚴的保障。

八、其它嚴重傷害身體或精神完整、健康或人類尊嚴的罪行

包括威脅、恐嚇(對被非法拘禁的公民以「送精神病院、割神經、活摘器官」等進行恐嚇)、製造心理恐怖、逼迫公民誹謗自己心目中最神聖的信仰等等

新津洗腦班的存在,就是對人類尊嚴和人性的嚴重褻瀆和踐踏。它不僅僅是在對信仰「真善忍」的這個群體犯罪,更是對整個人類犯罪,是在企圖摧毀人類賴以存在的最基本的良知和尊嚴。而所有參與其中的人,無論主動或被動,有意或無意,都在對人類,當然也包括他們自己犯罪,也必將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或造成的傷害去承擔,或等待救贖。而新津洗腦班的主要頭目,尤其是最陰險狠毒、迫害最賣力的頭子殷舜堯等,必將為自己對整個人類犯下的罪行,接受人類正義的審判。

新津洗腦班
新津洗腦班

新津洗腦班:
郵編611400
郵編611432
地址:成都新津花橋鎮蔡灣村成都法制教育中心
主任李峰
副主任殷舜堯13880590177,(又名殷得財)
科長包小牧 18980097136
成員王秀芹 13608177484
惡醫龔某

新津洗腦班頭目殷舜堯(原名殷得財)
新津洗腦班頭目殷舜堯(原名殷得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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