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殘疾婦女被冤判七年 家人譴責法官枉法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安平縣有嚴重殘疾的婦女王玉巒堅持修煉法輪功,於一年前的十月十五日在家中被安平縣國保警察綁架,二零一一年六月被安平縣法院朱慧卿等法官非法判刑七年。王玉巒家人決定控告朱慧卿。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河北安平縣法院對王玉巒秘密非法開庭。家人沒有得到任何法律文書和書面通知,更沒有接到應履行的請律師辯護的法律程序的書面或口頭通知,致使家屬無法旁聽,家屬請來的北京律師做無罪辯護,法院不允許介入,卻強行指定律師做有罪辯護;並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日非法判王玉巒七年徒刑。

王玉巒家屬十月十日下午去法院找法官朱慧卿要判決書,朱卻躲著不見,想拖延王玉巒上訴期限。直到上訴期限的最後一天,朱慧卿雖然答應在當天下午給,然而又一直拖延到下午四點多才見家屬與律師,最後在律師強烈要求下,朱慧卿才接下上訴書。十月九日下午,王玉巒的女兒又去法院找朱慧卿要判決書,朱慧卿竟大發雷霆,威脅要抓王玉巒的女兒。

王玉巒,五十五歲,身有嚴重殘疾,胳膊僵直,不能彎曲,生活難以自理,每次吃飯時,都是把飯倒在平盤上,然後用嘴舔著吃,饅頭得掰的一小塊一小塊的,牙齒由於常年服用藥品沒有一顆能嚼食物了;每次洗臉,都是用毛巾沾水濕後,放在平穩地方,然後以臉左右蹭擦;每次梳頭,都把梳子綁在長木條上,才能夠到頭髮;穿衣需要家人把上衣先套在她僵直的胳膊上,然後再往頭部拽下去;冬天穿衣服更艱難,提褲子時,得用長木條往上頂褲腰;上衛生間很費力氣。一個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就因信仰「真善忍」,竟被中共「六一零」惡人綁架、關押、判刑。

日前,王玉巒的家人已決定走法律途徑,控告安平縣法院法官朱慧卿執法犯法。以下是王玉巒的家人的控告書內容簡述:

我們的親人王玉巒於去年十月在家裏被警察帶走,今年六月十五日安平法院對她進行所謂開庭,但作為他們的家屬、至親的人,根本沒有接到法院通知,不知道開庭的事,沒有一人被允許旁聽。

我們的親人自去年被帶走後,一直不允許與家屬見面,嚴重超前羈押至今,作為一個殘疾人如何能在沒有家人的幫助下生活。今年六月十五日,一審秘密開庭,安平縣法院及審判長朱慧卿違背基本『程序正義』,堅決不給家屬口頭或書面開庭通知,家屬為王玉巒聘請來北京正義律師,認為安平縣檢察院對王玉巒的所謂指控,適用法律錯誤,事實不清,沒有證據,當事人的行為根本沒有構成社會危害,根本就不應該被偵查和起訴,要求無罪釋放。但安平縣法院主審法官朱慧卿執法犯法,拒不採納。

法庭調查明顯顯示本案適用法律錯誤,事實明顯不清,完全缺乏證據,起訴的罪名不能成立,當事人的行為根本沒有構成任何社會危害,就在這樣的情況下,安平縣法院還是將我們的親人強行判了七年。根據《刑法》第399條,主審法官,安平縣法院朱慧卿等已構成徇私枉法罪。

我們強烈要求中級法院秉公執法,依法改判無罪,立即放我們的親人!我們要求檢察院立案調查,追究安平縣法院朱慧卿不通知家屬,枉法誣判,公安搶劫私有財產,的法律責任!

我們的親人正直、樸實、本分,在物慾橫流的社會中,不唯利是圖,反而堅守做人的良知。她們都是可敬的人,應該得到好的結果。如王玉巒親人做生意時,不小心連接百元假幣,當場銷毀不再流通坑害百姓,進貨有時給了雙份額,如數退還。她們溫文爾雅,或熱情開朗。

當局關押判刑的不是罪犯,而是真誠、勇敢、善良並被公眾認可的好公民!有關機構和責任人必須承擔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責任。

就像一位律師對法官說的,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當我們的親人僅僅因為信仰問題就遭受殘酷迫害、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甚至死於非命,我們自己將如何面對?

十年來,無數的法輪功信仰者被勞教,被判刑付出了慘重代價,國家也消耗了大量的司法和行政資源,這種狀況應該儘早結束。正告負責此案的法官和檢察官,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抓捕、關押、勞教、和判刑,都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遭到國際社會的強烈譴責。這麼一件涉及上億人信仰權利的大事,靠強權打壓和政治欺騙還能維持多久呢?

越來越多的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越來越多的家屬親友為修煉法輪功 的親人討公道,作為法官一定要依據法律辦案,守住良知底線,保持歷史清白,不能甘當中共的工具、任人擺布,判決書上法官的簽名會留下永遠的犯罪證據和恥辱。就王玉巒、王芳等法輪功學員的個案而然,不能一錯再錯,犯下更大的罪惡,現在彌補還來得及,強烈要求河北省衡水市中級法院立即無罪釋放王玉巒、王芳兩名法輪功學員!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