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黑龍江密山市法院踐踏法律 對受害者開庭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密山市法院於十二月十二日上午九點左右開庭對肋骨被打斷四根、瘦的只剩皮包骨的張玉堂開庭,進行所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審理,整個「案件」的所有程序全部都是造假。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張玉堂去洗腦班要被非法關押的外甥媳婦柏勇,被洗腦班內的惡人非法扣留、毆打,並被非法關押至今。打人兇手之一陳海雷倒打一耙,稱自己右手被張玉堂打的骨折了,向法院誣告張玉堂,要求賠償七萬九千元錢。十一月二十一日密山法院開庭,當時張玉堂家屬請來兩位律師辯護,法院謊稱調解休庭,不了了之。

從張玉堂被非法關押後,家屬從未見過他,此次律師去會見,方知張玉堂肋骨被打斷四根,經常頭痛,嚴重時昏過去,體重由原來的六十多公斤,被迫害降至四十公斤。

密山市法院恬不知恥的再次開庭,肆意踐踏法律。起訴書上說,陳海雷右手第五掌骨骨折,但是,X光片子上的編號和診斷書上的編號不附,片子上的名字是陳雷,診斷書上的名字是陳海雷,姓名不對,時間不對,屬於造假。此外,調取當時的錄象顯示,沒有人被打倒在地,起訴書上卻說陳海雷被打倒在地,與事實不符。

所謂的「證人」是六一零頭子於曉峰,洗腦班副頭目王小平,惡警陳海雷,陳金雷,這四份證詞字體一樣,有造假之嫌。而且這些人都直接或者間接參與對張玉堂的毆打與迫害。

共有四份所謂「筆錄」,只有第一分訊問筆錄有張玉堂的簽字,後三份筆錄都沒有張玉堂的簽字。張玉堂回答說:第一份筆錄是他們讓我簽的,簽字時沒給我看紙上寫的是甚麼,筆錄上寫的那些事我都不知道。律師辯護說,詢問筆錄上沒有二個警察簽字和當事人簽字在法律不生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有造假之嫌。

張玉堂去找外甥媳柏勇時,牌子上寫的是「精品湖魚飯莊」,沒有法制教育學校(洗腦班)的牌子。這個所謂的「學校」沒有教育部門的審批,沒掛牌,沒公章,屬於非法機構。此外,即使是學校,是事業單位,也不是國家機關,不存在妨害公務罪。而陳海雷積極參與打架,限制「在校學生」的人身自由,屬於違法 。

瘦的皮包骨的張玉堂被戴手銬和腳鐐,法律規定,不是死刑犯和重刑犯不准戴手銬和腳鐐,律師對此當庭提出抗議。

張玉堂陳述說,經常頭暈,經常嘔吐,從看守所到法院的路上在車裏也吐了。體重從原來的一百二十多斤,現在掉到七十至八十斤,檢查血壓是一百四十多,獄醫和醫生一嘀咕,獄醫說血壓正常,張玉堂要求治療,獄醫說我能給你扎死。

迫害責任人:

密山市政法委副書記,王奎秀,辦0467-5241610,宅0467-5224331,手機13946862639
密山市610頭子於曉峰,辦0467-5228610,宅0467-5241639,手機13091583339, 15146782555
洗腦班惡警;陳海雷,手機18746721234,
陳金雷,
密山市利民派出所所長;李國華,辦0467-5213339手機13836522666,13101673666
密山市利民派出所教導員,劉曉亮,辦0467-5299991,手機13945866777
密山市利民派出所教導員,李寶全,手機13069817855
密山市利民派出所副所長,陳雲雷,手機13101670111,15645071698
密山市利民派出所副所長,谷曉峰,手機13664676669
密山市利民派出所副所長,張成城,辦0467-5223847,手機15045776999
密山市利民派出所副所長,法 冬,手機13339561133
密山市利民派出所警察,李雪峰,手機13284973111
密山市利民派出所警察,劉海峰,手機15145796889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