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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為張維仲做無罪辯護 旁聽者豎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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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一一年六月,唐山市豐潤區法輪功學員張維仲被非法抓捕。十二月十五日,唐山市豐潤區法院對張維仲開庭。期間辯護律師為張維仲做了無罪辯護。法庭上,這個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律師,被當庭旁聽人員當場豎起了大拇指。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晚上,唐山市豐潤區村民張維仲在去三河市拉廢鐵的歸途中,途經玉田縣城時被交警以廢鐵中有廢銅、車的保險過期為名扣車罰款。張維仲在回家取錢交罰款後,被玉田縣城關派出所警察扣押,楊官林鎮派出所接到信息後將張維仲送到豐潤看守所關押。

十二月十五日,唐山市豐潤區法院對當地村民張維仲開庭,辯護律師為張維仲做了無罪辯護。據悉,張維仲已被關押了半年,家人及親友都強烈要求立即釋放張維仲。此前,張維仲的妻子鄧秀豔被判刑四年半,目前被石家莊女子監獄關押。據了解,張維仲家中,上初中的兒子和七十多歲的老母被斷絕生活來源。

律師在辯護詞中稱,本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起訴書指控張維仲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張維仲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

律師表示,製作、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九評共產黨》、神韻光盤並不違反中國法律,在中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說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就是違法或者是犯罪行為,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出版自由、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其內容並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也沒有破壞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

律師在辯護詞中進一步稱,「思想不能構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經成為人類社會的一種文明共識,並作為一項原則被寫入《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我國已經在幾年前加入了這兩項公約,我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被告人信仰並修煉法輪功是憲法所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是憲法賦予被告人的權利,任何個人或國家權力機關都沒有權力干涉被告人的信仰自由。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司法機關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構陷我的當事人已經構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律師在辯護詞中並稱,「制定法律的惟一目的是為了社會的和諧發展,一個符合社會正義的法律必然是向善的;建立法庭的惟一目的是主持社會正義,而不是維護法律,所以法庭判案最終必須以正義為依歸。法官需要的就是對正義、是非的判斷,所以最傳統、也是最現代的法庭判案就是憑借人的良知:以人的良知來區分好法與惡法,也以人的良知來判斷判案是否正義。從這個意義來說,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準則,也是判案的最終方法。」

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公然和當局「唱反調」的行為令人刮目相看。他在法庭上說,「我一直在思考這樣一個問題:為甚麼中國共產黨這麼害怕批評,這麼害怕人民提意見?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是不是應該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政策?像法輪功這樣一個和平的信仰團體,他們沒有任何政治上的訴求,信仰者一心想的是如何按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他們沒有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也沒有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執政機構為甚麼要大規模地鎮壓呢?法輪功學員在遭到無端污衊和鎮壓,在沒有任何言論自由渠道的情況下,利用自己的收入製作成資料向中國人講清事實真相,揭露媒體的謊言並向百姓介紹法輪功好處,有甚麼過錯?」

律師在法庭上從各個層面為當事人張維仲做了精彩的無罪辯護,並善勸法官從正義和良知的角度作出公正的判決,當庭旁聽的人員也都被張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所折服,豎起了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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