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讓我做一個廉潔的出納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一日】我今年三十二歲,女,家住中國東北。我是一九九七年二月份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因為媽媽修煉法輪大法的書籍《轉法輪》就放在我的書架上,所以我不做功課的時候就會拿起這本書看看,剛一看的時候我就被書中講的道理吸引了,就一口氣把《轉法輪》全部看了一遍。看完後我對媽媽說:「媽媽,我也想修煉,這本書講的太好,我相信這就是我要找的,我要按書上說的做,做一個好人,一個更好的人……。」媽媽就同意了。

因為年輕,雖然在我身上並沒有像媽媽或一些老年法輪大法弟子那樣很明顯或突出的事例,但是從修煉法輪大法到現在十幾年的時間裏我都沒有吃過一片藥、打過一次針,身體甚麼時候都很輕鬆,就這一點對一個不修煉的人來說就已經是超常的了。當我們同學聚會的時候,十年沒見的同學們都說:「你怎麼一點都沒變,還和上學的時候一樣,你是怎麼保養的?」我就告訴他們因為我修法輪大法。

一九九八年,我高考落榜自學了會計,到一家私企做出納,這家企業的老闆也看過法輪大法的書,雖沒修煉但也知道法輪大法好,相信法輪大法弟子是好人,所以在我上班的一月後老闆上北京出差一週,就把公司所有的印件(公章,名章,財務章)及發票、支票都放到了我這裏,當時公司帳戶裏有十幾萬元的存款。經理在和不在我都認真工作,把公司打理的井井有條,沒有一點差錯。

二零零零年我到了另一家公司,在這家公司裏物資的採購、出納和記賬都由我一個人負責,因為經理說就我讓他放心,別人他都不放心。我在這公司工作了十年,每年從我手裏花出去的現金就有二、三百萬。甚至有時五、六十萬直接存在我的名下去採購等。妹妹開玩笑說:「一個公司再裁員也只能裁到經理、會計、出納三個人,你們公司你和經理兩個人就夠了。」經理也經常說:「我經商這麼多年,就遇到你這麼一個誠實,不貪、不佔的人。」我就告訴他:「如果我不修煉法輪大法的話,我也會和其他的人一樣的,是法輪大法師父告訴我,要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說真話,辦真事,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要,如果要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不僅傷害的別人,還傷害了自己,要做到無私無我的更高要求。」現在不僅經理認同法輪大法好,而且他的朋友也找到我說:「你介紹一個你們大法弟子給我管理公司的財務好嗎?」

在當今這個人人向錢看的社會裏,如果人人都能按法輪大法的法理來要求自己的話,社會上還會有貪污受賄、毒奶粉,地溝油……嗎?而中共卻偏偏妒嫉法輪功,害怕好人多,發動了對法輪大法及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迫害,更毒害了千千萬萬善良的中國人民。

今天寫出此文意在希望善良的人們能了解法輪大法,相信法輪大法好,為自己及家人選擇美好未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