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荒唐的判決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省報導)判決書的日期要早於開庭日期二十天,您見過如此判決嗎?這個荒唐的判決的受害者被非法判刑十二年,至今仍陷冤獄。

吉林省通化市法輪功學員侯慶華,男,現年五十八歲,歷任東通化車站運轉主任、安全室主任等職務,因業務過硬,工作能力強,績效突出,連年獲得「先進」等榮譽稱號。

因被法輪大法「真、善、忍」法理深深吸引,侯慶華於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後,他努力按「真、善、忍」的標準歸正自己,在同事及親友中得到一致好評。所以在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輪功後,侯慶華以他特有的管理能力和正直穩重的性格、清廉無私的人品,雖遭迫害被從原工作崗位調離,但仍擔任食堂的管理工作。

這一職務是很多人眼中的「肥差」。在這個物慾橫流唯利是圖的社會中,如果沒有極高的道德水準,這就是大發橫財的機會。侯慶華本可借此機會大撈特撈,但他仍能嚴格按「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面對每天經手的進出財物,他都能潔身自律。單位下撥的職工用餐款結餘部份,這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肥水」,侯慶華沒有揣入自己的腰包,而是一分不少的平均分給了每個職工,這令大家驚詫不已。這樣的事不勝枚舉。

因始終不放棄修煉,侯慶華不斷受到騷擾,無法正常生活,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零一年,侯慶華在向民眾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過程中被不法人員跟蹤。當地公安去他家抓捕他未果,便將其妻子綁架,並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侯慶華被以荊貴全為首的新站派出所警察綁架,並遭受酷刑折磨。四月二十五日轉至長流看守所非法關押,六月七日被非法批准逮捕,九月十三日被檢察機關非法起訴。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一日,通化市東昌區法院非法開庭,對侯慶華等幾位法輪功學員違法枉判。為加重迫害,將同時綁架的幾位法輪功學員個案處理而非使用一份判決。侯慶華非法刑期十二年。

但滑天下之大稽的是,判決書的日期卻是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二日。對法輪功的迫害之荒唐和違法由此可見一斑。

同年十二月十二日,侯慶華被轉至吉林監獄一監區繼續迫害。幾年後又被秘密轉至四平石嶺監獄迫害至今。


吉林省通化市地理位置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