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得法前,由於社會關係的優越和工作便利條件,得到了很多不該屬於我得到的東西,爭強好勝,清高自傲,在顯示心、虛榮心、歡喜心、爭鬥心、利益之心的驅使下,只要我想要的沒有得不到的,只要我想做的,沒有做不來的,想方設法達到目的,不擇手段是我為人處事的常理。領辦公用品我要雙份,甚麼茶壺、茶碗、煙灰缸等所有用品,只要單位換新的,我家也得換新的,最為突出的是,我辦公室的手提式吸塵器非常精緻,通過年終報損耗佔為己有,職工福利分東西我要最好的,漲工資去爭,甚麼利益好事不能沒我,貪得無厭,見便宜就想佔。有時我也在想我是個甚麼類型的人呢?怎麼這麼貪,唯利是圖呢?
得法半年後,我知道自己大錯特錯,這好幾十年我得失去多少「德」,又傷害多少人哪。只有大法才能改變人心,徹底淨化心靈,也只有法輪大法才能把不好的人真正的徹底的改變成好人。我決定把以前我所有不該我得的全部送交回單位,交給領導(書記)並向他洪法(那時迫害還沒有開始),書記說給我半月時間的考慮再決定,我說已決定好,半個月後書記還問我這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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