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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仙鳳家人應如何控告勞教所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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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看了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關於中學教師左仙鳳受黑龍江哈爾濱前進勞教所酷刑迫害的報導文章後,覺得難以忍受。一個善良的中學女教師竟遭受如此慘無人道的迫害,這是嚴重的犯罪行為,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

左仙鳳家人可以參考以下法律規定和法律程序控告勞教所的惡警。

一、勞教所惡警對左仙鳳實施多種酷刑至少觸犯了《刑法》中的三項罪名

1、故意傷害罪,指故意非法的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刑法234條規定,犯一般傷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謂「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主要指那些以割耳、挖眼、低溫冷凍、高溫曝曬、火燙、針刺等特別殘酷的手段而導致他人身體嚴重殘疾的情形。

2、虐待被監管人罪,指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或者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體罰虐待其它被監管人,情節嚴重的行為。毆打指造成被監管人肉體上的暫時痛苦的行為。體罰虐待指毆打以外的,能夠對被監管人肉體或精神進行摧殘或折磨的一切方法,如罰站、罰跪、罰曬、罰凍、罰餓、辱罵,強迫超體力勞動,不讓睡覺,不給水喝等等手段。不要求具有一貫性,一次性毆打、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就足以構成犯罪。行為人默許被監管人毆打、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亦應視為「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行為。刑法248條規定,前款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應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從重處罰。

3、侮辱罪,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其他方法」,是以文字、圖畫或語言的方式損害他人人格、名譽。刑法246條規定,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二、左仙鳳家人可以採取「控告」的方式追究惡警罪行,制止其行惡

控告是指公民向司法機關(公安、檢察院和法院、司法部門、監獄等)揭露、告發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懲處的行為。控告一般是指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或其訴訟代理人,對侵犯被害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向司法機關告發,要求予以懲處的行為。

控告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權利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重要手段,法輪功學員作為合法公民,同樣享受這一權利並可充份運用。公民的控告權受到國家憲法和法律的保護。《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第二、三款規定: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左仙鳳受迫害情況非常嚴重,勞教所惡警的行為已涉嫌犯罪,在這種情況下,本人或家屬完全可對惡警進行控告。

三、左仙鳳家人可向哪些部門控告惡警?

1、根據法律規定,因左仙鳳的酷刑迫害是在勞教所發生的,所以最適宜接受控告的部門是勞教所的檢察室(它實際上是檢察院派駐勞教所的下屬機構,不歸勞教所管轄),也可向勞教所所在地的檢察院提出控告。

2、左仙鳳家人也可向公安機關和法院提出控告。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該接受,不能推諉;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法院、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控告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如果司法機關不受理、不立案、不答覆控告人,控告人可以申請覆議,甚至可以「瀆職罪」控告有關工作人員。注意:如果是親自送達檢舉材料(而不是寄發),最好記下當班接待的工作人員的姓名、職務、編號等情況,以便於需要時督促跟蹤或向媒體曝光。

四、左仙鳳家人控告信的參考格式:

對××涉嫌×××罪行的控告書

控告人:……,住所地:……。 電話:×××

被控告人:唐某某,××市某某區……主任。

被控告人:張某,××市某某區……警察。

案由和控告目的:

被控告人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和侮辱罪,要求檢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立案偵查。

事實與理由:

我女兒左仙鳳,三十一歲,是三道崗鎮中學的優秀教師,是一名法輪功修煉者。二零一零年六月下旬,依蘭縣公安局局長王慶豐、副局長李柏河授意國保大隊張英鐸、宋宇哲將我女兒綁架、非法勞教一年半。左仙鳳被劫持到前進勞教所後,受到了非人的折磨……

特請司法機關對被控告人的惡行立案偵查,依法懲處。

證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證據名稱和來源

1.……1份;

2.……1份。

此致

……檢察院

控告人:……

20××年X月X日

五、關於證據的說明

法律規定公安機關負有偵查和收集證據的責任,在某些案件中(如本案)檢察機關也負有此責任。

如果受害人或家屬掌握到一些證據,可以附上證據(或複本),如果沒有證據,也不影響控告,因為受害人只要受到非法侵害,就可以報案或提出控告,而收集證據和偵查,那是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責所在。

本案中,左仙鳳是否受到侵害,檢察機關或公安機關隨時可以去查驗,所以即使沒有其它證據,也完全可以提出控告。因為控告的對像是勞教所內的警察,作為普通公民的家屬是不可能收集到甚麼證據的。

在控告中還可申請國家賠償。

(請參考《反迫害法律手冊》中關於「控告」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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