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智勇和母親以前的照片 |
以下是陸智勇的上訴書:
我叫陸智勇,男,1962年1月22日出生,漢族,安徽省阜陽市人,大專文化。黑水林業局職工,家住黑水縣蘆花鎮團結路。
我對黑水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0黑刑初字第06號」判決不服。
我是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到現在已有十三個年頭。
一九九二年李洪志師父傳出法輪功到一九九九年,中華大地就有一億人修煉法輪功。九六年原人大委員長喬石對法輪功進行調查,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因為法輪功是教人行善、重德、做好人,做道德高尚的人,遵照真善忍修煉的功法。我們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是行善、積德、做好人,做道德高尚的人和法輪功一致。
我母親修煉法輪功,身體變好了,對人寬容和善。從九七年到現在沒有向企業報一分錢的藥費,這一點黑水林業局可以查到。我妻子修煉法輪功,身體健康了,工作認真踏實,對人友善,家庭和睦。
我修煉法輪功,有了健康的身體,學習,工作認真,九八年我在政法管理學院畢業時評為優秀學員。回到黑水森林警察工作。我對工作盡忠盡職,克己奉公,為確保一方平安,我個人經常巡邏。有一天晚上十一點鐘,我巡邏到九零九場保健站,有兩個當地人在打旦建華的門窗,我大叫一聲,兩個人消失在黑夜中,我叫開旦建華的門,問了事由,看見地上很多碎玻璃,門上窗戶被打爛。我用對講機通知楊勇支援,楊勇來到,我們一起追到水堰,沒有追到,我叫楊勇放兩槍,回來後我們向場領導作了彙報。
為了捍衛國家財產,我用身體阻擋飛馳而來的偷拉盜運木材的車輛,有力地震懾了犯罪,被評為黑水縣優秀警察。
法輪功給我帶來健康的身體,愉快的生活,無私無我的境界。給我家庭帶來祥和、穩固、幸福。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我對妻子說:「我要修煉到底,因為師父教我們行善、重德、如果不是法輪功,我們家庭早就破裂了。」九零九場的領導,工人都說:「陸智勇那個人好!「卡龍鎮一位藏族大娘拍著胸說:「你受苦,我們心痛。」
二零零零年十月我離開九零九場後,那裏的人說:「陸哥在時,我們這兒沒有小偷。」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我再次被抓。九零四場的工人哭了,說:「陸哥對人好,工作踏實。」是的,我在九零九場當生產班長時,組員有輪休,而我沒有。所有接觸過我的領導都說:「小陸工作認真,踏實,放在那裏都放心。」
這些證明:法輪功對社會有百益而無一害。
現在法輪大法弘傳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所到之處人們都說:「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
李洪志師父連續四年被提名「諾貝爾和平獎」。世界各國政府給法輪功煲獎上千份。法輪功得到世界人民的肯定。
信仰是人生最基本的權利,是受《憲法》保護,我國《憲法》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不信馬克思、列寧的甚麼東西。我是中華兒女,住在神州大地,吸收神傳文化,相信善惡有報是天理,我信仰法輪佛法,那是我苦苦尋找的人生的真諦。
信仰是人精神、思想境界方面的事,它已超越世俗,所以沒有任何世俗的法律或權威機構能夠認定宗教、精神方面的信仰是正是邪。
而且法律只針對人的行為,行為對社會危害性後果,法律從來不針對人的精神、思想。
我們很清楚的看到:中國沒有任何生效的法律能夠認定法輪功為×教。
我國《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刑法》中沒有明文規定修煉法輪功的行為是犯罪行為。《刑法》三百條也沒有談到法輪功。那麼黑水縣人民法院判決我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就違背《刑法》第三條(罪刑法定原則)。
判決書上說:我通過郵局分別從某某地向某某部門領導投遞法輪功宣傳品信件。
我想:根據我國《憲法》四十二條規定,公民有通信的自由。我通過郵局向某某部門領導投遞信件本身沒有犯法,是受《憲法》保護。那麼投遞法輪功宣傳品,就更好!因為法輪功得到世界人民的肯定,得到廣大中國修煉者堅定的信仰。我願黑水的父老兄弟姐妹都有個美好的未來。都有一個健康的身體和幸福美滿的家庭,這不犯法,也無罪。
我通過這郵局投遞法輪功信件,和《刑法》三百條沒有任何關係,為甚麼非要拉在一起?!為甚麼要無視國家法律?!我相信檢察院的人不願這樣做,法院的人不願這樣做,因為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三百九十九條,只有「紅衛兵小將」會做,因為文化大革命是砸爛公、檢、法的時代,是無法無天的年代,難道文化大革命還在繼續!
今天已進入法制時代法制的原則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我相信神州有正義,中國有公道,所以我上訴。
判決書上提到我兩次勞動教養,我想說:勞動教養本身就違反我國《憲法》37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和司法程序,而且勞教制度背離我國現行法律,人民群眾把它叫土監獄,我的兩次勞教都是公安在犯法。
判決書上說:到案後拒不認罪。其實我們修煉法輪功的人,就是做好人,做道德高尚的人,請問這樣的人有罪嗎?
我的行為對社會有百益而無一害。我絕不接受馬恩列毛的任何東西!請遵照法律判。
上訴人:大法弟子陸智勇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