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有時我們轉變一下思路,不要過於依賴律師,有很多事情我們也可以做,而且可能做的更好!因為我們不僅要證實法,為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還要救度世人,救度那些公安和司法部門的工作人員。所以,如果不過份依賴律師,我們大法弟子去做很多相關事宜,可能會收到更好的結果。同時,也會從某種成度上改變「正義律師辯護的很好啊,為甚麼同修還是被誣判了?」、「邪惡為甚麼如此猖獗,竟然迫害律師?」等不合理的現象。
記得二零零六年,我丈夫被非法抓捕,據說要判他十多年。當時我也是請了當地的一名正義律師接案、介入,但是不久,律師就受到了吊銷律師資格證的威脅,被迫退出案件辯護。
當時我想,沒有律師,那我就自己為丈夫辯護。因為根據法律的規定,親人也可以被當事人授權、委託做辯護人。這一點,可能我們很多同修不是很了解。當時律師想做減罪辯護,而我決定自己一定要在法庭上為丈夫做無罪辯護!
此時,丈夫的案子已被送到檢察院。我就遞交辯護委託書,與檢察院打交道。這正是找檢察官、檢察院檢察長講真相的好機會。之前我曾經多次找過公安局向警察講真相,一個由不敢講到敢講,由膽膽突突到義正詞嚴的過程。
我多次找相關的辦案人員。後來,他們討論後,不批准我做法庭辯護人。那我就寫材料,交給檢察官。寫材料包括多個方面,為甚麼丈夫無罪,為甚麼修煉法輪功無罪,為甚麼公安局違背了法律,等等。也就是把在法庭上為丈夫做無罪辯護提前到了檢察院階段。後來,丈夫的案子被送到法院,我還是以要求出庭為丈夫辯護為由,一遍又一遍找法官、法院正、副院長,講相同的道理。這樣,雖然律師沒有介入,雖然他們沒有批准我做辯護人,但我做了一個辯護人應該做的事情,給他們很多人寫了材料,能見到的人,就當面聊,送材料;不能見到的人,就打電話、發信送材料。其實,整個就是講真相的過程。最後,丈夫的案子被法院、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退回公安局。這樣案子雖然送到法院,但法院根本就沒有立案,歷經幾個月後,從法院直接退回公安局。這似乎都不符合常人的法律程序,因為一般法院接案,應該在一個月內基本都要立案的。
回想整個的過程,我最後明確的感受到了,我們只要去做一個大法弟子該做的,講真相,救世人,一切都是師父在做,結果一定是「柳暗花明又一村」。所以,同修們,尤其被誣陷的大法弟子的親人同修,不要過份依賴正義律師的法庭辯護,我們應該更注重過程中的講真相。與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相關的人員的接觸,就是我們講真相的過程,也是我們營救同修的過程。我們自己就可以為親人辯護,而且,這種辯護不僅僅表現在法庭上,短短的幾個小時,其實,時間要更早,甚至是從公安局就開始的;範圍要更廣,從公安局,到檢察院、法院,甚至到看守所、勞教所和監獄。這樣的辯護是常人正義律師做不到的,只有我們大法弟子能夠做的到!
僅個人的一點體悟,如有不當之處,請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