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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麗華母子遭誣陷 丈夫發願為妻兒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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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阿城區法輪功學員張麗華、崔長勝母子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被當地警察綁架,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分別被阿城區法院非法判刑六年、五年。張麗華的丈夫崔蘭明為了救出他們母子,把家裏唯一的房子租出去,用租金請律師打官司。

崔蘭明表示:「天理昭昭,善惡分明,我妻子和兒子的千古奇冤如不能得到妥善解決,依據法律,我要逐級申訴,直到我妻子和兒子的冤情得到昭雪。」

以下是崔蘭明給阿城區法院刑事申訴書的主要內容。

崔蘭明在申訴書中申明:「我的妻子張麗華和兒子崔長勝一直奉公守法,我的妻子張麗華伺候癱瘓的公婆多年,無論在單位或在社會都是人人皆知的好人,有很好的口碑;我的兒子也是孝順懂事、誠實守信的好青年。可是這樣的好人卻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被守候在樓上的哈爾濱市阿城區國保大隊和金城派出所的警察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衝入家中,對我家非法搜查,然後對他們母子實施綁架,我妻子被非法關押在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我兒子被非法關押在阿城第一看守所。隨後阿城區國保大隊孫鳳文等對他們母子非法審訊,之後把本案移送阿城區公安局預審科鄭一明,二零一零年十月十日阿城區公安局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對他們母子進行刑事拘留,同年十一月五日,阿城區檢察院以相同的罪名批准逮捕,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阿城區法院對他們母子非法審判,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阿城區法院非法判處我妻子張麗華有期徒刑六年,我兒子崔長勝有期徒刑五年。」

「我的妻子張麗華和兒子崔長勝蒙受的是千古奇冤。我妻子和兒子信仰法輪功,按照中國的法律,公民有信仰自由,信仰屬於思想範疇,法律不約束思想,只約束行為。阿城區法院以法律的名義對我的妻子和兒子進行制裁就是執法犯法。」

「法輪功沒有組織,我妻子和兒子的行為屬於個體行為,他們認為法輪功好,他們修煉後身心受益,當誣蔑之詞鋪天蓋地出現時他們作為法輪功的親身實踐者,有權利利用各種方式澄清事實真相,在甚麼情況下都得允許人說話」,「而且翻遍中國《憲法》、「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沒有找到任何的法律條款規定修煉法輪功違法的。」

指出:「公訴人作為國家的專業執法人員,理應知道法律是約束行為的、而不是約束思想的,理應知道刑法是懲罰行為惡果的、而不是懲罰行為善果的,更不是懲罰思想結果的。我的妻子和兒子信仰法輪功是思想結果、宣傳法輪功的理念並沒有造成人員與財產損失的惡果,不構成刑法懲罰的任何罪名,公訴人的有罪推定是沒有客觀依據的。因此,依照事實與法律,法庭應當認定我妻子和兒子無罪,要無條件釋放,判決執法機關在本案中的錯誤行為要予以糾正,執法犯法人員要追求其法律責任,法院由於法官錯誤執法給我妻子和兒子造成的一切精神與物質損失國家給予賠償,只有這樣才能體現法律的公平與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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