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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裸裸的非法話語與血淋淋的迫害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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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中共迫害法輪功根本不講法律,這可從中共各級迫害者的話語中表露出來。

二零零九年九月,四川省西昌市法輪功學員高德玉被綁架,家屬為她請了律師。律師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到市公安局法制科辦手續,要求會見高德玉,遭到辦案警官、法制科等部門的互相推諉,最後推到主管的副局長汪耀輝那裏。汪以法輪功相關的案子「涉密」、是「政治敏感案子」為由,不讓律師會見。律師說,根據《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在偵查階段,律師有權會見當事人。汪仍拒絕。律師將情況反映到市政法委,政法委姓劉的副書記竟說:「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

政法委是中共主管公檢法司的黨務部門,政法委副書記竟然說出這樣的話,那些具體的執法者怎能不膽大妄為呢?

也是在四川,今年五月,法輪功學員楊倩騎車至十八中學校大門口旁時,十多個早已潛伏在此的男子一擁而上,強行把楊倩綁走。事後得知,她是被成都西安路街道辦「610」人員綁架的,並被劫持到洗腦班。

五月八日下午,楊倩的妹妹楊靜與母親前往白果林派出所報案,派出所以楊倩修煉法輪功為由拒絕立案。楊靜與母親當時就指出:煉不煉功都是楊倩的權益,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中國現行法律沒有把法輪功定為×教,也沒有法律規定不能煉法輪功。一個女警很不耐煩地說:「政府規定不能煉,就是不能煉。」楊靜與母親反駁說:「政府不代表法律。江××的個人言論沒有法律效力。」這個女警脫口而出:「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

真是上行下效。雖說西昌市政法委管不了白果樹派出所,可是政法委副書記的話竟然與警察的話如出一轍,一字不差,這該不是巧合吧。正是因為他們不具有實質上的上下級關係,才凸顯出中共各地各級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時不講法律的本質。

當然非法的話語不可能都如此地雷同。各地有各地的表達方式,他們在表達起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時,所使用的話語也會有些許的差異,但是內容卻絕對一致。

吉林省農安法輪功學員韓希祥、李鳳鳴等七位法輪功學員被冤判後提出上訴,家屬請來四位律師為他們作辯護。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家屬得到消息說二十三日進行「宣判」的消息,就通知了代理律師。二十二日,律師趕到農安。律師按法律程序到農安看守所見當事人,遭到拒絕。律師來到政法委和「610」質詢,這些人竟耍起流氓來。「610」的馬主任說:「就是不讓你們見。」律師明確指出:「你們這麼做是違法的。」馬說:「你別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只講政治。其它的你不要跟我說,我也沒時間。」

這位馬主任的話與上述兩例中的話語多少有點區別,但表達的內容沒甚麼兩樣。「你別跟我講法律」與「不要跟我講法律」有甚麼區別呢?那不是完全一樣的嗎?而這句「我們不講法律」則一個字都不差。真不知道這些遠在千里的中共官員們是怎麼如此的心領神會的?

律師經過多次爭取,要求會見當事人,可是卻處處遇到阻擋。最後無奈又來到政法委、「610」爭取辯護權利,並質問為甚麼不讓見?馬主任說:「在這我們說了算,我們講政治不講法律,你們願上哪告就去上哪告。」律師氣憤地說:「這就是在耍流氓,簡直連臉面都不要了!」

好一個「講政治不講法律」,只要用政治當擋箭牌這麼一擋,再非法的事到了中共這也就變成合理的了。究竟是政治大,還是法律大?政治能代替法律嗎?連法律都敢肆意踐踏的人不是流氓是甚麼?難怪律師直斥他是在耍流氓。

政法委、610凌駕在法律之上,那具體的執法機關又該如何呢?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吉林省公主嶺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李健奇,指導員王德等惡警,帶人將肖傑、陳洪祥、申寶貴、李會、王華等五位法輪功學員綁架,同時他們的家產與現金也都被不同程度的遭到強搶,王華、李會家的家用電器幾乎被全部搶光,就連只值幾十元錢的舊手機都沒放過。在王華、李會兒女的強烈追究下,王德只還給了三千六百元。公主嶺檢察院曾兩次以證據不足將案卷退回,法院也曾一拖再拖不予審理。可李建奇、王德與陶家派出所的李輝竟公開地說:「我們就是不按法律辦事,就是給王華、李會湊假材料,就是要冤枉她們。」

那麼為甚麼要冤判他們呢?原來在公主嶺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內部,流傳著這樣一句話:「判了法輪功,我們拿他們甚麼都不算搶。」

公安局與派出所的警察不講法律,那麼法院又該如何呢?

二零零九年,河北唐山遷安法院,在非法審理法輪功學員李豔奎、李青松、趙明華、張賀文一案時,嚴重違法。法輪功學員提出上訴後,被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並發回重審。遷安法院副院長張樹安、審判委員會成員馮小林、王子良、趙文祿等人多次在工作場合公開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說:「法輪功案子不按照法律辦案。」

公安局非法抓捕,法院非法判決,到了監獄是不是就講法律了呢?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被非法關押在黑龍江大慶監獄一監區的法輪功學員齊鳳鳴,因拒穿囚服被副大隊長余長江打耳光很長時間,便服也被扒掉燒了。余長江寫個誹謗法輪功的紙條,強迫齊鳳鳴拿腳踩。後又把他強行拉出監舍門外打耳光,用腳踹腿、踹腰部,雙手抓肩下按,用膝蓋頂齊鳳鳴腹部、胸部。

法輪功學員任忠德推開窗戶大喊:「不准打法輪功,不許打法輪功學員。」余長江瘋狂返回監舍,問誰喊的?任忠德說我喊的。又問你喊甚麼?任忠德說:「他都七十多歲了,你那麼打,打壞了怎麼辦?」余長江不容分說,上來就打任忠德。任忠德只好來回躲著,余長江打不著,就喝令幾個犯人把任忠德抻起來打。然後又把任忠德拖到外面,按倒打,用腳踹。任忠德問余長江:你有甚麼法律依據可以隨便打人?余長江叫喊著說:「我就是法律,打你就是法律。」

這句話多蠻橫!哪有標榜自己是法律的呢?其實想想也不奇怪,從政法委,公安局,派出所,一直到法庭,不都是不講法律嗎?到了監獄,在這完全封閉的環境中,特別再加上中共邪惡政策的教唆,獄警說出這樣的話來,雖然過分,但合乎實情。

這是在監獄,那麼在另一個非法囚禁法輪功學員的場所勞教所又該是甚麼情形呢?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一日,是吉林省長春法輪功學員張海英被非法勞教期滿的日子。不料,獄警在當日出爾反爾,拒絕釋放張海英。來接張海英的親友非常失望,質問獄警為甚麼不按法律辦事,獄警實話實說:「按法律辦事就關不了法輪功了。」

勞教所警察一語道破了實情,看來只有不按法律才能迫害法輪功。可是對法輪功迫害十二年來,中共卻是打著法律的旗號,又利用著法律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殘酷迫害的。

如此明目張膽的只有法盲才能說出的話,可不只是普遍盛行於中國大陸的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與警察之口,中共專家在國際上也曾這麼說過。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至三日,在美國新澤西州北部希爾頓逸林酒店召開國際教派研究協會的年度國際會議,中共派出三人與會。七月一日晚的研討會上,中共官員程寧寧、王文忠、陳青萍分別做了「研究報告」,講述所謂「關愛、轉化、教育中國邪教成員」的情況。在聽完他們發言後,在場記者請擔任中國反邪教協會副秘書長已有十年的程寧寧回答其研究對像是誰,程寧寧百般支吾地回答說:「我不知道。」同時,在被問對像是否僅針對法輪功學員,程尷尬默認。當她被告知,說他們這些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行為屬於犯罪,而且違反了中國的現行憲法和中國的法律時,程寧寧公然回答:我不懂法律,不要和我講法律。

這可是在國際會議上,代表的可是中共的形像。難道不懂法律就可作為對法輪功犯罪的藉口嗎?不懂法律又是怎樣對所謂的「邪教」及「邪教成員」定性的呢?當然,她的回答,可不只是貽笑於國際,也充份暴露出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法輪功教人向善,沒有組織,和邪教沒有任何關係。而中共殘害民眾、欺騙民眾,中共才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邪教。

當然,關於中共官員與警察在迫害法輪功時所說出的違法的話語還有很多。雖然存在一些差異,但是本質相同。在中共對法輪功全面而徹底的迫害中,其黨徒所說出的話,怎能不一致呢?又怎能不是違法的呢?這些都與中共惡首江澤民「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迫害政策一脈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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